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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球主要监管机构药品法规指南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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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药时代

作者:识林-实木

2023年,全球主流监管机构新发了数千份法规指南等技术资料。剔除官方资讯、通知和宣传类内容后, 6个主要监管机构发布了1207篇法规指南类文件。其中,中国药监557篇(含CDE 196篇),FDA 394篇,欧盟药监131篇,WHO 85篇,PIC/S 30篇,以及ICH 10篇。

从数量上可以看出,自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在一以贯之地倾力构建坚实的药品监管法规体系,而长期处于监管领先地位的FDA也在不断完善、持续变革。

不过,数量与影响力不能划等号。PIC/S的30篇几乎都是纲领性的GMP指南文件,从制剂到原料,从放射性药品到血液制品,以及确认、验证、物料、计算机化系统等等,涵盖面极广。NMPA已成为PIC/S正式申请者,这些GMP文件对国内药企也越来越重要。识林翻译了其中大部分常用文件,供用户查阅学习。ICH的10篇则涉及生命周期各个阶段,E6 GCP,M7致突变杂质,S12基因治疗非临床生物分布,还有Q系列的Q2,Q5A,Q9以及Q14等。

任何一篇法规指南问世,总会对相关企业和岗位产生影响。但不可否认,总有一部分法规指南数量更多,涵盖面更广,影响力也更大,代表着当前监管重点,也是药企的焦点所在。

下面就以发布数量和以识林用户为代表的业界点击量,做个简要概览。

药监部门最关注什么?

图2基于法规指南在药品生命周期中的分布进行归类,横轴是文件总数。从中大致可以看出国内国际(主要以欧美为代表)药监在2023年的监管倾向。

比较明显的区别是,中国药监在“CMC药学研究”、“实验室控制”、“生产”这类生产制造板块发布较多的法规指南,相比之下,国际药监重点在于“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这类研发阶段的内容。

中外都比较关注的领域有“注册”、“质量体系”、“检查与审计”等。其中,与注册相关的内容尤其多,包括流程、资料、电子申报形式,也包括与变更相关的注册内容。

以上是国内国际的对比,接下来再看中国与FDA。当前我国药企已纷纷踏入药品创新周期,除了国内市场,最为关心的就是FDA的动向,以争取中美双报上市。此外FDA多年在药品监管的科学性和创新性上保持领先,也值得借鉴和学习。

细看中美,创新是共同热点,FDA指导BE,NMPA指导CMC

图3仅保留中国药监和FDA,可以大致看出中美之间的监管导向差异。

有一点需要澄清的是,“临床研究”里,FDA虽然发布了多达277份指南,占了总数一半以上,但细究起来,其中有154份是BE指南。尽管生物等效性是临床试验的一种,但更多是“仿制药”的属性。与之相对,NMPA(含CDE)发布临床类法规指南168份,其中仅29份与BE相关。FDA一贯聚焦于创新中最为关键的临床领域,但NMPA近几年步伐不停,正迎头赶上。

拉近“镜头”,审视两个机构发布的临床技术类法规指南。NMPA发布的文件里,最受关注是“新药获益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半年即落地),“抗肿瘤抗体偶联药物”,“真实世界证据”,“临床安全性评价”,“以患者为中心”。而FDA也恰在今年定稿了“获益风险评价”指南(征求意见已两年),其他关键词还有“主方案”,“抗肿瘤加速批准”,“治疗蛋白药物相互作用”,“罕见病考量”,“儿科药”,“去中心化临床”等等。一个总体印象是,国内尚在搭建临床技术指南体系的过程中,许多指南都是从无到有,注重填补空白;而FDA则是在已经相当成熟的体系上做增量,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利用临床来加速批准,促进罕见病和儿科药物开发,并引入新颖的临床试验方法论,如主方案和去中心化,可谓从有到优。另一个印象则是,国内临床指南从征求意见到正文落地的节奏明显更快。

再看差异较大的“CMC药学”(包括密切相关的“生产”和“QC”)方面。FDA除了跟进ICH的M7致突变杂质等指南,几乎没有发布与CMC直接相关的指南。诸如Advanced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 Designation Program(先进制造技术认定计划)这类文件,并非指导药企做药学研究,而是在更高层面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与之相对,NMPA发布多个有关化学药的“配伍稳定性”,“口服液剂型”和“滴眼剂”药学指南,针对各类复杂的个药的“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如化学合成多肽抗体偶联溶瘤病毒产品腺相关病毒载体类,乃至人源干细胞等等),以及临床III期前会议的“药学共性问题”。从QbD的理念出发,好的药学研究是一套可靠的工艺和质量标准的基础,从而也是上市后GMP合规的基础,NMPA不遗余力指导药企很有必要,换个角度也可视为国内药企在药学上还有进步空间。

行业关注什么?

可以看到,行业关注了更多的国内法规指南,FDA占据次席也不意外。平均点击量中,数量极低的ICH和PIC/S指南却有着相当高的平均点击量,其原因在于两家机构发布的内容适用几乎所有的主流药品市场,为药企所必读。WHO的市场虽非主流,但其指南具有全球属性,也是很好的参考内容。

接下来,继续以“微观”的视角看看中国药监和FDA对不同监管主题的关注。主题纷繁芜杂,在此,仅根据点击量和发布数量综合考虑,挑选了14个相对有代表性的主题供参考,见图5。

注:红点为中国药监,蓝点为FDA,右侧主题编号顺序是按中国药监平均点击由高到低

1 持有人和委托生产;2 检查;3 亚硝胺;4 加快审评;5 上市后变更;6 儿童药;7 污染;8 说明书;9 真实世界;10 先进疗法;11 沟通交流;12 放射性药品;13 药品短缺;14 以患者为中心

意料之中,国内法规指南年度最热主题是“持有人和委托生产”(编号1)。5月24日NMPA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本文曾在网络上流传,业界反响很大,失望者有之,调侃者有之,比较突出的一个声音是所谓“开倒车”。但无论是开什么车,对开车的药企来说,比较务实的做法,还是该研究这个车具体怎么开才能安全抵达。到10月23日,132号文正式落地,主旋律是更具体的要求,更严格地管控,保留“鼓励生物制品持有人具备自行生产能力”的字样。从法规本身看,监管趋严是肯定的,也是应该的。业界与其操心“能不能做”,还不如把时间更多地花在“怎么做得更好”上,用事实和数据证明自己足以承担MAH的责任。反观FDA,未发布任何与MAH和委托生产密切相关的文件,毕竟这种持有和生产分离的权责机制在大洋彼岸早已成为常态。

国内药监的其他主题中,“说明书”(编号8)法规指南数量较多(其中包含NMPA要求个药修订说明书的文件),尤其是首次提出了“无障碍”和“适老化”的要求,虽然离FDA的说明书体系还有距离,但这也标志着国内药品监管从控制逐步走向促进,更多考虑患者需求。同理还有“以患者为中心”(PFDD,编号14),CDE于7月份定稿了三份PFDD指南,包含“临床设计”、“临床实施”和“获益-风险评估”,涵盖药物开发、设计、实施和决策的过程,不过点击相对偏低,体现出企业临床试验的关键决策掌握在少数人员手中。

FDA法规指南中最受关注的主题是“亚硝胺”(编号3),集中在Recommended Acceptable Intake Limits for Nitrosamine Drug Substance-Related Impurities Guidance for Industry(亚硝胺原料药相关杂质的推荐可接受摄入量限度)。自从2018年亚硝胺进入药企和监管视野以来,问题不断升级,影响的品种也越来越多。研究并控制亚硝胺类杂质已是CMC的必修课。国内最近一份亚硝胺指南,还是2020年5月份的《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药企需结合中美欧的大量指南来处理亚硝胺类杂质。

两个监管机构最关注,行业也最关注的是“检查”(编号2)。国内药品检查的纲领性法规,2021年5月发布的《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迎来修订,最为显著的改动是检查结论和评定标准,此外,《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的监督检查信息将及时更新到“药品安全信用档案”中。这意味着,检查不再只是过关了事,任何结论都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进而关系到未来“基于风险的检查”。此外,NMPA配套132号文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将重点法规的实施通过明确的检查要求加以固化。

FDA发布多份检查类文件,于1月份发布CPGM7356.843 Postapproval inspections(批准后检查),6月发布MAPP 5014.1 Rev.1 Understanding CDER's Risk-Based Site Selection Model(了解 CDER 基于风险的场地选择模型),10月发布Remote Interactive Evaluations of Drug Manufacturing and Bioresearch Monitoring Facilities Guidance for Industry(药品生产和生物研究监测设施的远程交互式评估),从内部工作规范到外部指南,阐述FDA检查的流程,“基于风险的方法”的具体措施,以及疫情期间兴起的所谓“远程检查”的进一步应用。

新的一年,继续以务实的心态对待法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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