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联合发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要在202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转自:新康界
12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也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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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医疗在我国卫生体系中占重要位置
“县域医共体建设在我国卫生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12月30日,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健康战略与卫生服务体系部副部长苗艳青告诉记者,我国卫生体系的分级诊疗制度,讲究基层首诊、上下联动以及急慢分治和平战结合等等,如果按照此要求来推进,就要求患者能在家门口得到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也告诉记者,“我国基层人口众多、医疗卫生条件较为薄弱,所以县域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是我国医改,尤其是分级诊疗中非常重要的工作目标。也是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抓手。增强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是下一步医改发力的主要领域。”
为了满足这一要求,2019年,国家卫健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先后有山西、浙江、新疆3个省份被确定为试点省,以及其他省份551个县(区、市)被确定为试点县。各地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2020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要求,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明显加强。2023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多个文件,提出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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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型医共体为此后县域医疗主要方向
“迄今为止,县域医共体建设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紧密型县域医共同体,一种是松散型县域医共同体。这一文件的出台,说明经过多年的试点实践,紧密型县域医共同体被明确为近期我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重要方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冯文猛告诉记者。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解读指出,《指导意见》的印发,标志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各地规范稳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遵循和指南。
金春林解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有利于补齐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县域和农村的短板,让最脆弱的人群,广大县域和农村地区居民享受群众就近就便就可享有水平更高的医疗服务。拥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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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卫生资源重塑
体现向预防和健康为中心转变
“此前,医共体发展地区间不平衡不充分,有些地方演化为跑马圈地,内部人控制,发展模式和效果仍有提高空间。”金春林介绍,此次指导文件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医共体建设的目标和初心,即人民要有获得感,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更便捷的服务,更经济的疾病负担,体现以医疗为中心向预防和健康为中心转变。
苗艳青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系统重塑,是对卫生健康治理体系的创新,所以这一指导文件的出台具有重大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构建到如今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刻反映出国家发展战略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路径之间的高度协同意义。”
记者注意到,文件明确了县域医共体的3个重要时间节点,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这一文件除了更加明确县域卫生体系改革的方向外,还明确了近期县域医共体的3个发展阶段,指出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清晰且要求有速度。”冯文猛表示,之前多年的探索,已经将适合我国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如何完善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索,这一文件的出台也意味着我国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