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抽制剂劣药处罚30万、中药饮片怎么看?
转自:蒲公英Ouryao
2023年08月02日,山东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左卡尼汀口服溶液抽检苯甲酸钠项目检验不合格,被处罚30万;因处罚金额过小、甚至不及某些中药饮片处罚力度引来关注,对于处罚依据大家也是各路猜测。
处罚通知
案件名称: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23号
违法事实: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左卡尼汀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苯甲酸钠。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左卡尼汀口服溶液(批号23020601)531盒;
2、没收违法所得347.4元;
3、处货值金额(不足十万按十万计)3被处罚,30万元;
不懂就问:
制剂产品按照药品管理法处罚不是100万起步吗?
难道有豁免或者从轻处罚规定,可是处罚通知上并没有说执行了其他的地方行政处罚法规啊, 那为什么处罚3倍,而不是10倍呢?
有蒲友分析可能不合格是储存环节导致,所以减轻出发了,但是没收了企业剩余药品这好像也不对;
国抽不合格才罚这么点钱,貌似对国抽不太尊重啊,中药饮片企业手握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行的免死金牌处罚起来也不比这个制剂少、这样饮片企业情何以堪,各位大神谁给科普下这事……
抽检信息回顾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的碳酸钙D3颗粒等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锌布颗粒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振东康远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4批次碳酸钙D3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含量测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批次碳酸钙D3颗粒(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含量测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碳酸钙D3片(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左卡尼汀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苯甲酸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