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集采动作不断!已涉上千药品(附名单)
转自:赛柏蓝
6月以来,多省密集发布通知推动第八批国采落地,与此同时,地方集采也动作不断,从形式上看,除常规的带量采购外,不涉及“带量”的议价采购联盟等同样进展不断。
据华招网统计,自2019年起,地方集采展开次数不断增加,从首年共展开11次,到2021年和2022年均展开23次,翻了一倍。
01
多批地方带量采购进展更新
江西、内蒙古、广西、贵州等
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带量采购
6月16日,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中选药品展开信息核对,对非中选药品展开价格申报(中选、备供名单见文末附1)。
按照江西前一日发布的执行要求,十六省(市、区,下同)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将与第八批国采同步推进——自7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内蒙古、广西、贵州等省也都在近期发布了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相关文件,推进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落地。
内蒙古、贵州等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
除江西牵头的十六省联盟外,多省的“八省二区”省际联盟、十四省联盟和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接续等相关工作也相继在本月展开。
例如,内蒙古医药采购中心要求,上述三个联盟的相关中选药品(名单见文末附2-附4)都需要在6月26日前开展协议签订工作,采购周期自7月1日起;按照贵州医保局安排,其“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于6月6日开始实施。
不只是省际联盟,部分省市级带量采购同样在推进之中。
云南曲靖
第三批药品(第二批中成药) 集中带量采购公告
6月上旬,云南曲靖发布《第三批药品(第二批中成药) 集中带量采购公告》,按照“分批联动、持续推进、动态管理”原则,分批分阶段将临床用药量大、金额较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采购覆盖面较大且云南省尚未参与其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的中成药纳入带量联动采购。
目前,该批中成药带量采购仍处于申报阶段,入围企业将在7月中旬公示。
甘肃
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联动采购
甘肃也在本月初发布了《甘肃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省级(省际联盟)2022年底前已开展集采但甘肃未参与或未接续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进行带量采购。其中,今年5月31日前过评药品累计3家及以上的品种不纳入此次带量联动范围,以便有序衔接国采。
浙江
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今年2月公布的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于本月起执行,涉及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兰索拉唑肠溶片、盐酸伐昔洛韦片等23个药品(完整名单见文末附5)。
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坚定不移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同时,到2023年底,“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今年的地方集采也将继续扩面。
02
联合议价、专项采购…
各地探索多元化集采形式
除常规的带量采购外,不涉及“带量”的议价采购联盟等同样进展不断。
吉林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6月16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议价产品议价谈判模拟操作的通知》。
从吉林日前公布的药品审核及限价情况来看,共2409个药品参与投标,除去未通过资质审核、不在招采范围、弃标等情形的药品外,最终有1281个药品形成有效限价(含议价),覆盖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注射用达托霉素、赛帕利单抗注射液等576个品种,涉及恒瑞、齐鲁、阿斯利康、赛诺菲等621家药企(含投标及生产企业,已去重)。
该项由当地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集中采购于今年3月首次发布文件,如今开始议价谈判模拟操作意味着其离落地更近一步。
新疆
“南北中区域联盟”医药集中采购
另外,新疆的“南北中”三个区域医疗机构联盟联采也有新进展。
6月15日,新疆中部联盟集中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联盟药品议价采购项目入围企业名单的公告》,阿斯利康、辉瑞、齐鲁、扬子江等823家企业入围。
2022年,新疆自治区和兵团联合下发《关于组建“南北中区域联盟”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提出原则上每个联盟议价采购药品不少于500种、医用耗材不少于3万种,力争实现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应采尽采。
此前,“北疆联盟”项目已于去年11月开始,涉及310个化药、中药、生物药,目前已进入采购阶段;“南疆联盟”已于5月底公布拟中选结果,原计划目录中874个品种最终有144个拟流标,药品拟中选率83.5%,共产生1882个拟中选结果(名单见文末附6),覆盖氢化可的松注射液、美司钠注射液等914个药品(按通用名统计,已去重),同样包含化药、中成药和生物药。
不只吉林和新疆,宁夏、河南、江西都曾展开过以当地医疗机构为采购主体的联盟议价采购。
去年10月,国家医保局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081号(医疗卫生类377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省级及省际联盟集采覆盖国家集采品种之外的药品,对于国家和地方集采以外的药品,实行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对这类药品,在医保部门指导下,医疗机构可开展联合采购、专项采购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集团采购,形成多元采购方式。
在多元采购形式下,药品议价方式也将迎来变化。
例如,吉林此次公立医疗机构集采就提出“医疗机构和企业自行在限价范围内进行议价谈判”,在不高于限价且不得高于本单位的现行采购价的前提下,由医疗机构展开二次议价。
由于不同医院、不同药企、不同产品在二次议价环节中占有的“话语权”各异,医疗市场或将进一步碎片化,这也对企业维护现有市场、拓展市场提出了更高要求。
附1: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备供情况
附2:“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
附3:十四省联盟
附4:中成药省际联盟
附5:浙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附6:“南疆联盟”联合议价采购拟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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