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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了!两家药企被罚没超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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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医药代表

5 月 28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一则重大案件,远大医药、汇海医药分别被罚没 2.85 亿元和 3505.16 万元,再次引发业界对原料药垄断的关注。

公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于 2020 年 11 月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3 年 5 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经查:

  •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武汉汇海医药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 

  • 2010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远大医药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其中还涉及以推广费返利形式逃避两票制的约束,2016 年 12 月,原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两票制 ”使远大医药难以再向相关制剂企业低价购买制剂后销售。由于 “两票制 ”在全国推广实施等原因,该司逐步将要求相关制剂企业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改为要求制剂企业自行销售后以支付推广费、研发服务费等名义和方式向其返利,从而连续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了一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孟雁北教授的解读,感兴趣的可浏览:大案说法:这两家药企被罚,冤不冤?

重拳反垄断,多家药企被罚!

近年来,医药领域反垄断成为国家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这两家也不是第一个因反垄断被开出罚单的药企。

2021 年 1 月 31 日,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包括就包括原料药垄断这方面的内容,要求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2022 年 1 月 30 日,国家九部门印发了行业重磅文件《“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其中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中提到:加强短缺药品、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制定实施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指南。

虽然原料药垄断是查办重点,但由于存在巨大利益,原料药企业或抱团涨价,或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独家垄断,尤其是小品种原料药领域更为严重,近年来已有多家药企被罚,罚单也一个比一个大,多个案件在亿元以上

今年 3 月 16 日,津药药业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罚款高达 2700 多万,案由是津药药业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

而且,该司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就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案由是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共计 44022561.20 元的罚没款决定。

2022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对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商品属于口腔种植体,2022年12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其 2020 年度销售额 3% 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34,385,525.65元。

2022 年 12 月 13 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月 9 日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公司处 2018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共计 13,300.44 万元,原因是该司于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行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没 7.64 亿元,成为近年来医药领域反垄断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2020 年 11 月 17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万邦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相关商品为盐酸溴己新原料药,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8 月对万邦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0 年 11 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 232205.11 元,并处 2019 年度销售额 3% 的罚款 2241753.58 元,共计罚没款2473958.69 元。

2020 年 4 月 14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三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金,总额达 3.255 亿元

2018 年 12 月 6 日,据新华社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对成都华邑药用辅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新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冰醋酸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反垄断案件调查,依法对三家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 1283.38 万元。

2017 年 7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消息,因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天津汉德威药业有限公司存在异烟肼原料药价格垄断的行为,对两家公司处以罚款共计 44.39 万元。

2017 年 2 月 10 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对垄断水杨酸甲酯原料药的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开出 220.9221 万元的罚单。

2016 年 7 月份,国家发改委对华中药业、山东信谊、常州四药等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艾司唑仑原料药、片剂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处罚,合计罚款260余万元。

2016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向药企开出了药价放开以来的第一张反垄断罚单,向抱团恶意涨价说不,重庆青阳、上海信谊和江苏世贸天阶等 5 家企业因别嘌醇片蓄意串谋涨价被罚,总额近 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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