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假药、罚款22万!
转自:蒲公英Ouryao
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2则行政处罚通知,其中安徽三源堂国药有限公司因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被处罚22万,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销售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被处罚9万。
01
案件名称:安徽三源堂国药有限公司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案
行政处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2-321号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8日,接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协查移送函》(济天市监协查﹝2022﹞9-01号),该局从济南天大白癜风医院抽检使用的乌梢蛇(批号:210701、规格:选、包装规格:1KG,生产企业:安徽三源堂国药有限公司),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被认定为假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
处罚内容:
处违法所得(十万计)2.2倍的罚款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02
案件名称: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销售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案
行政处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2-324号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13日,接安徽省药监局《协助调查函》(皖药监协函﹝2022﹞102号),转上海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沪药监稽协查﹝2022﹞762022000053号),请求协助调查相关事项:
1.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是否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2、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22年02月是否销售过标示为山东济水阿胶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200Kg(国药准字:Z23020807);
处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内容:
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