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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外企密集PIP,医药代表如何应对?

市场资讯 2023.03.10 23:54

转自:医药代表

人未到中年,危机已四伏,一位朋友今天这么对我说。

本周外企的瓜集中在 PIP,上个月一家大外企县域市场就有多人反馈这个,本周又有两家外企人员反馈公司进行 PIP,唉,这个在意料之中,毕竟,随着带量和国谈落地,又有不少品种对推广人员需求量减少,减员是必然的。

内企依然是举报,又有一家企业被举报有临床费,还附了统方数量,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

很多小伙伴对 PIP 还不了解,今晚就聊下这个,PIP 即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的缩写,绩效提升计划,业绩改进计划都是说的这个。

具体来说,公司要求被 PIP 的员工在一段时间内提升业绩表现,有指标的,有行为上的,这一标准一般都很严苛,不好达到,所以,很多时候,PIP 也成了一些公司解雇员工的潜规则。

行业不景气的时候,PIP 就是裁员的前奏,当然,不否认也有的节奏快的公司并不需要裁员,而是靠这个来提升公司业绩,榨干每个人的能力,资本家的目的不就是让剩余价值最大化嘛。

也有的公司在没准备做大规模裁员的情况下,选择做提效优化,这时候 PIP 也会来了。

一般情况下,对于外企,即使有裁员需求,但考虑到品牌影响,以及非法裁员的高额补偿金,一般不会直接裁人,如果业绩不佳,只要不是时间紧张的大规模的裁员计划,也会先走 PIP,再走解雇这一步,这样显得公司一切操作都是正当合理的。

值得提醒的是,有的公司在 PIP 前还有个前奏,会先列个 Dev list,进入名单的员工会被安排些目标去实现,表现不好接下来就要进入 PIP,所以,这个大家要关注了,未雨绸缪,发现有有进入名单或已在名单的迹象就及时解决。

选择哪些员工进入 PIP,每家公司具体标准不一样,但实质都和末位淘汰的原理一致,这样才有说服力,比如,有的是部门每季度都有绩效评估,然后排在最后 10% 的进入PIP,有的甚至范围更大,按 ABCD 评估绩效,评分 C、D 的全做 PIP,在互联网行业,没百分之百达成就要走 PIP 程序的公司也很多,这么对比,咱们医药行业相对还是比较温和的。

如果有代表接到了 PIP 通知,不要着急,先不要签,首先要看老板事先和你是否进行了绩效面谈,如果谈了的话,那你是否表示认同了呢,现实中,很多都是地区经理直接给你发了 PIP 通知,然后抄给 HR 和他的上司,实际上这样都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通知 PIP 的时候才拉出来数据神马的来证明你需要 PIP ,也需要仔细查看,是否合理,不合理或者自己有原因一定要及时申诉,没有绩效面谈就给你发 PIP 实际上也可以作为申诉的一部分写进去。。

当然,如果不是公司有减员计划,只仅仅是自己确实绩效出了问题,那应该和主管尽快沟通,表达改进的决心,尽量争取不走 PIP。

当然,行业好光景的时候,很少有药企搞这个,即使业绩差点儿,团队里也能找平,但行业坏光景的时候就不一样了,对于很多公司来说,接到 PIP 基本就意味着要走人了,这时候天天就不要忙着工作了,上班就去找工作面试吧,早为自己做打算。

如果自己非常想留在公司,就必须自己想办法,即使沟通不成,必须走 PIP,也是有很多地方可以做挽救工作的。

比如,PIP 的那些改进要求并不是你独立去完成,公司是要有相关的培训和支持的,如果没有,那根据这个结果辞退你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时候,你可以请求老板帮助,以及资源支持,业绩真的能出来也不一定,只要不是公司要裁员,那你就可以过关留下了。

避免 PIP 的方法就是提前洞察,对于一些坏的公司,很多表现会让他们提前算计员工,走PIP,比如预估你要怀孕生孩子,比如有关系人员看中了你的市场,比如你入职时间短,离职补偿成本低,等等。

拿入职时间短这种情况来说,现在各司变化大,跳槽频繁,如果你到了一家新公司,就要尽快想办法扫除职场障碍,快速建立信任,占据更多的市场,不然,一旦公司业绩不佳,需要裁员,相较老员工,你就可能成为 PIP 的对象,毕竟解雇你公司不需要支付多少离职补偿嘛。

对于外企还算好,因为如果没有明显违纪,不能直接解雇,只能让你走PIP。

而对于一些内企中的流氓公司,很多直接以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连 PIP 都没有,按《劳动合同法》来说,就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恢复工作,或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最草率的就是一看接到 PIP 通知,马上抱着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想法,直接任性的离职,这就相当于放弃了离职补偿。

PIP 未通过,一样有离职补偿。

很多小伙伴以为签 PIP 后,如果绩效再没达标就必须走人了,公司也没有补偿,这是不对的。

PIP 不合格离职,公司一样要给劳动补偿,一分钱也少不了。

按《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即使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离职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看,这样最低也是 N+1,一般外企还会高些。

有的代表觉得签了 PIP,总觉得有了不好的职场经历似的,实际没必要。

了解到即使 PIP 未通过,公司一样会给你离职补偿之后,如果你不想签,又找好了工作或者自信马上能找到下个东家,就可以和公司协商离职,也不用走 PIP 让双方都费劲了,谈好补偿直接友好分手就行了,这样大家都好。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员工患病在医疗期内的,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以未通过 PIP 解除劳动合同。

简单和大家聊聊,小伙伴们有什么补充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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