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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4过4:已连续通过25家 研发费用仅1960万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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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4过4,已连续通过25家,研发费用仅1960万过会

来源:梧桐树下V

6月25、26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第9、10次会议审新光光电、利元享、瀚川智能、铂力特四家公司的IPO申请,审核结果是再次全部通过。

其中利元亨会计师事务所系正中珠江,瀚川智能2018年研发费用仅1960万元,四家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净利润是指扣非归母净利润;注2:市值标准(一)指“预计市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并通过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衍生出多类先进的智能光电产品。

公司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成立于2007年11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2018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股,本次IPO拟融资8.76亿元。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7%、4.96%、5.88%。

目前,公司共有2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与1家分公司。截至2018年末,公司员工总数300人。

(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发行前,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7.30%股份,通过哈博永新间接持有公司0.18%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7.48%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妹妹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7.57%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康为民、康立新合计持有公司75.05%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

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人数比例以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比较情况如下:

(四)审核意见

1.请发行人补充并披露最近一期内部控制鉴证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已经建立的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具体举措。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大额资金占用是否获得其他中小股东的认可,是否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五)上市委问询主要问题

1.发行人以专家鉴定意见、获得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为依据认定其技术达到国际领先、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比照国家科技进步奖说明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的难易程度和权威性;(2)就鉴定专家身份说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就审定价低于暂估价的因素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军品补价收入的申报时间是否可以主动调节;(3)对补价收入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就2018年第四季度业务说明收入核查的重点程序,并就上述事项一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收购永鑫科技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2)实际控制人偿还资金占用款,主要是以发行人支付的永鑫科技股权转让款、发行人和永鑫科技合并报表抵销的方式,是否实质上偿还了资金占用款,偿还方式是否合法合规;(3)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是否构成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损害,是否履行了充分必要的决策程序;(4)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侵害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分析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对发行人稳健经营的影响,并与可比公司就技术差异、竞争优势、技术和产品的可替代性进行对比。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锂电池、汽车零部件、精密电子、安防等行业提供高端装备和工厂自动化解决方案。是国内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已与新能源科技、宁德时代、比亚迪、力神等知名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注册地址为惠州市惠城区。成立于2014年11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18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IPO拟融资7.45亿元。

报告期内仅2017年有现金分红。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9%、13.15%、11.5%。

目前,公司共有3家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末,在岗员工19,215人,劳务派遣人员1485人。

(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俊雄。本次发行前周俊雄通过利元亨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6.84%股份,通过弘邦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64%股份,通过奕荣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67%股份,其配偶卢家红直接持有公司3.93%股份,周俊雄和卢家红夫妇合计控制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7.09%,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占比:

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四)审核意见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大量使用租赁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合理性,就租赁行为是否可能对生产经营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做出分析,并说明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对新能源科技是否存在重大依赖;(2)如何获知在手订单占客户新能源科技的采购占比信息、新能源科技未来投入的信息。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其技术是否具有通用性和可延展性,未能进入其他消费电池行业龙头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五)上市委问询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对新能源科技是否存在重大依赖;(2)如何获知在手订单占客户新能源科技的采购占比信息;(3)如何获知新能源科技未来投入的信息。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出商品的运输、安装和验收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原因;(2)2018年末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与常规周期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显著低于净利润水平,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是否具有改善这一状况的具体举措及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现有股东是否存在为周俊豪代持的情形,周俊豪不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合理性,周俊豪目前的任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具备契合客户需求的方案设计和高精度控制系统及复杂软件的开发能力,是实现产品先进性的主要原因。根据该等表述,发行人披露的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是否准确;(2)发行人技术是否具有通用性和可延展性,未能进入其他消费电池行业龙头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智能制造装备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汽车电子、医疗健康、新能源电池等行业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助力制造行业客户实现智能制造。

公司注册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于2012年11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8100万元。2017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100万股,本次IPO拟融资4.68亿元。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1%、5.19%、4.5%。

目前,公司共有瀚川机电、东莞瀚川、鑫伟捷、飞恩机电、赣州瀚川、德国瀚川等6家全资子公司及瀚瑞斯、苏州瀚能、瀚川信息、东莞瀚和等4家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末,公司员工总数853人。

(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发行前,蔡昌蔚合计控制公司60.58%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

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

(四)审核意见

1.预收款是发行人的主要收款方式,该模式使得发行人在项目终验收之前一般已收取了90%左右的预收款项。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2018年和2017年相比预收款项余额增幅远低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

2.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了“3331”、“1441”等形式的收款方式,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是否对应终验完成后10%的款项;公司关于各阶段收款比例的披露是否准确。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技术秘密的认定标准,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的具体内容及产品应用。 

(五)上市委问询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技术秘密的认定依据,将有关技术秘密认定为核心技术的依据;按照可理解的信息披露标准,结合研发过程、产品应用,说明核心技术内容及知识产权成果。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预收款项是公司主要收款方式。说明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幅为78.81%,而同期预收款项余额增幅仅为0.58%的原因。(2)惠州金源精密为发行人2018年新增重大客户亿纬锂能全资子公司。说明发行人与惠州金源精密共同投资设立东莞瀚和及相关安排的原因;2018年公司对亿纬锂能营业收入为3,603.42万元,对应应收账款余额为2,395.37万元,说明发行人对于长期合作客户信用期较短而对新增客户如亿纬锂能信用期较长的原因。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存在较大比例逾期,其中包括泰科电子系、森萨塔系、大陆集团、美敦力系等,发行人解释主要原因是与前述客户未在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和质保金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前述客户会对部分订单延期支付合同尾款以达到质保目的,而发行人同时披露对于是上述泰科电子等均存在1或2年质保期,此后又修改为有质保期无质保金约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根据合同约定有无质保期及质保金,发行人相关财务处理是否规范;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对该等项目的收款力度略有降低的原因。

3.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非标定制化的智能制造装备,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了“3331”、“1441”等形式的收款方式,设备调试终验合格后确认收入并收取合同价款的10%,在项目终验之前一般已收取了90%左右的货款。报告期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16.41万元、5,447.61万元和10,696.38万元。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赊销政策等因素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是否对应终验完成后10%的款项。(2)报告期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公司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及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是否匹配。(3)公司关于各阶段收款比例的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四、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级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金属增材制造与再制造技术全套解决方案,业务涵盖金属3D打印设备的研发及生产、金属3D打印定制化产品服务、金属3D打印原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金属3D打印工艺设计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含金属3D打印定制化工程软件的开发等)。

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成立于2011年7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17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IPO拟融资7亿元。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1%、10.57%、8.79%。

目前,公司共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和2家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截至2018年末,共有员工434人。

(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卫东、折生阳及薛蕾,三人合计控制公司53.37%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514.71万元、2,325.25万元及2,561.00万元,研发费用逐年提高,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增幅分别为53.51%和10.14%。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9.11%、10.57%和8.79%,研发费用水平与业务规模匹配程度较为稳定。

研发人员占比:

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四)审核意见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对EOS产品是否构成依赖。

(五)上市委问询主要问题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报告期公司代理EOS产品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9.08%、36.51%和27.64%,EOS同时也是发行人竞争对手,如果上述代理业务收入及发行人使用EOS外购设备打印定制化产品收入出现重大调整,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影响。(2)发行人2018年度由第三方协助促成了其代理部分EOS设备销售,为此发行人向香港兴瑞支付佣金75.33万元、向香港新杉支付佣金59.73万元,上述安排是否真实、合规。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苏佩恩销售加工半成品所使用粉末,并委托江苏佩恩利用粉末进行零部件生产加工。江苏佩恩上述生产工序是否属于3D打印成型环节核心工序;根据合同该合作模式是否是外协;如果不是外协,采购江苏佩恩零部件产品进行销售的收入列入发行人核心技术收入是否合理。(2)根据申请文件所述报告期研发人员薪酬总额及研发人员人数,2018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10.6万元左右,上述薪酬是否符合行业及当地研发人员薪酬标准,研发人员统计是否准确。(3)请结合程锦泽、张薇等十余离职人员的专利发明情况,说明不将他们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理由和依据,最近两年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是否有重大变化。

3.根据申请文件,渭南高新区管委会通过渭南高新区财政局专户向火炬公司拨付3,500万元设备购置款并指定火炬公司购置3,500万元3D打印公共及专用设备,建设研发生产平台。上述事项中,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将购置的3,500万元设备奖励给陕西研究院系有条件,目前距离达成该奖励条件尚远;相关条款约定“该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权属归属于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拥有对该3,500万元设备资产的最终处置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将全部设备款3,500万元确认为固定资产和递延收益的理由和依据。(2)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发行人子公司陕西研究院持股39.98%的股东,陕西研究院获得这些设备的无偿使用权是否具有权益性交易性质。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相关规定,配套经费需要与拨款合并后单列处理,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其相关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法,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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