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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还是傻?中金保代违规更改科创板申请文件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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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还是傻?中金保代违规更改科创板申请文件被处分!

来源:梧桐树下V

刚刚,科创板首例纪律处分来了!证监会及上交所在5月21日晚上分别公告《上交所及时对科创板申报项目违规 保荐代表人予以纪律处分》、《证监会严肃处理违规改动科创板注册申请文件行为》,其中上交所表示到:

日前,上交所对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这两名保荐代表人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指派,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担任具体负责人。

经查明,2019年4月28日,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违规行为发生后,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能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按照要求予以改正。

上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招股说明书报送稿以及对发行上市审核问询的回复,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中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万久清、莫鹏作为中金公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要求认真回复问询问题,报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内容。其上述不当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规范。基于查明的事实,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是本次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上交所按照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意见,对其予以通报批评。该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评价和诚信档案。

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同时也说明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保荐代表人业务管理、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就此,上交所已对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创板相关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监督管理。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是试点注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需要压实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把关责任。后续,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予以惩处。希望所有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能够从本起违规行为和纪律处分中汲取经验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对制作和报送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共同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平稳有序实施。

此前,上交所在就科创板答记者问时就已表示,在问询回复过程中,也存在值得一些关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五方面。

一是有的回复避重就轻、答非所问,没有针对性回应所提问题的关键点,有的甚至遗漏问题。二是有的回复刻意避短、夸大其词,回复内容的依据和理由不充分,客观性和准确性存在疑问。三是有的回复篇幅冗长、拖泥带水,一些关键内容淹没其中,不够突出醒目。四是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大多只做加法不做减法,该删除的没删除,该精简的没精简,甚至将问询中仅需发行人说明和中介机构核查事项回复的内容,不加区分地放到招股说明书中。五是有的回复不合要求,没有将补充到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凸显出来,少数保荐人擅自修改已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要财务数据,个别保荐人甚至违反执业准则,修改本所问询的问题。

经查阅,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29日申报科创板,4月10日收到反馈意见,4月28日首次回复(目前披露为5月5日修订的版本)。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CBTC 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研发、关键设备的研制、系统集成以及信号系统总承包。公司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经查阅问询函回复及招股说明书,交控科技修正了如下笔误/错误:

1、2017年,按照公开招标的城市轨道交通正线线路信号系统总包项目统计,当年共招标线路29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误统计为30条,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之“(三)市场竞争地位”和“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之“(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中修正并楷体加粗。

2、反馈问题12:发行人利用核心技术主要用于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主要包括轨道交通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8.24%、48.73%和44.32%。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核心技术贡献收入与非核心技术贡献收入区分的依据、计算方法,分别对应的产品或服务。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核心技术贡献收入包括了信号系统总承包业务中的核心技术贡献的收入、维保业务收入和零星销售业务收入,经慎重考虑,发行人明确了核心技术贡献收入范围仅为信号系统总承包业务中的核心技术贡献收入,因此核心技术贡献收入金额和占比发生一定变化。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发行人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及贡献”中进行了修正并楷体加粗。修正后核心技术贡献收入和占比为:

3、反馈问题14:招股说明书仅披露了发行人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比情况分别为57.39%、66.07%及73.93%,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请发行人:(1)区分自主生产和分包形成的营业收入,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客户的名称、当期销售收入、占比;(2)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新中标线路及获得订单情况,充分分析并披露客户集中度上升的原因,是否对特定客户有重大依赖,是否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中标路线及市场份额增加的情况相一致,是否会对未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前五名客户中未将同一控制下的客户进行合并计算,经复核,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占比、合并计算情况修正如下,并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中楷体加粗:

4、反馈问题15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分包商采购模式金额统计口径有误,经进一步核实,对供应商和分包商采购金额及占比修正如下,并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采购产品、原材料、能源或接受服务的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中楷体加粗:

5、反馈问题17:发行人目前的产品包括CBTC、I-CBTC 和FAO,均为应用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信号系统产品,重载铁路产品于2019 年初中标朔黄铁路项目,目前尚未形成规模,相比于中国通号及外资厂商,发行人的产品应用领域仍较为单一。发行人近年来在不断加大新领域产品的研发,力争进入城际铁路和大铁市场。

请发行人:(1)披露中国通号、外资厂商等竞争对手的产品种类、应用领域;(2)“大铁市场”未做释义,请修改相关表述。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请注意披露内容与招股说明书表述“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持续增长”是否相符,若否,请修改相关表述。

已根据上述之回复将招股说明书表述调整为:

2018年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为179人,较2017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1)部分研发人员转入管理岗位;(2)一般研发人员正常离职。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整体稳定。

之前创业板、主板不披露反馈问题及回复,有些保代可能就这样直接改了数据不披露。现在科创板全程披露审核申报文件,还如此随意就漏洞百出了。

科创板、注册制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为基础。保荐人,而且是著名中金公司的保荐人抱着侥幸心理更改申报文件及交易所问询内容,市场影响极坏!证监会、上交所抓住典型作出处罚,警示其他申报企业、中介机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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