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AI不断翻新犯罪手法,金融领域“黑灰产”呈现三个发展态势
(来源:界面新闻)
2026年10月30日,据“公安部经侦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人民公安》杂志专访时介绍,金融领域“黑灰产”更新迭代极快,呈现三个发展态势。
所谓金融领域“黑灰产”,是指在金融领域以违法或看似合法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的新兴业态,主要涵盖不正当反催收、不法贷款中介、恶意逃废债、非法办理退保理赔、虚假征信修复、非法荐股等行为。近年来,金融领域的消费纠纷较为突出,滋生了非法贷款中介等乱象,并借助互联网快速蔓延,已形成完整的“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金融领域“黑灰产”表现形式主要包括非法存贷款中介、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不正当反催收、恶意逃废债务等多种类型。以非法中介组织实施经营贷骗贷为例,犯罪团伙通过设立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等手法虚构公司经营能力,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削弱了国家金融纾困政策的执行效果,社会危害严重。
该负责人表示,金融领域“黑灰产”更新迭代极快,呈现以下三个发展态势,首先是非法中介活动扩散蔓延。不法分子包装职业背债人或成立空壳公司实施一系列违法行为,不仅全面涉及信贷、保险、银行卡等金融领域,而且外溢渗透至虚假贸易、地下钱庄、虚开发票等经济领域,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严重扰乱经济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次,新技术手段层出不穷。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规模扩张,进行跨平台立体化引流,同时组织“投诉水军”密集投诉施压,挤占监管资源。此外,借助AI不断翻新犯罪手法,给传统金融机构风控机制带来较大挑战。如,借助生成式AI大模型,只需3至5张人脸照片即可伪造分钟级换脸视频,骗过面部验证等审查机制。
此外,金融领域“黑灰产”产业化职业化特征明显。运作模式产业化,形成由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构成的完整产业链条。从业人员职业化,部分执业律师、保险从业人员、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在利益驱使下,相继加入不法中介团伙,形成职业投诉人、代理人。
2025年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据《人民日报》报道,公安经侦部门共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2026年4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部署开展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两部门将深挖犯罪链条和犯罪团伙,分类制定打击策略,延伸打击幕后实际操控黑手,确保集群打击取得新突破;聚焦非法存贷款中介、非法网贷平台和助贷机构、非法保险代理中介、信用卡不正当“反催收”中介等,探索创新打击治理新策略、新路径、新手段。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此前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目前,金融领域“黑灰产”认定标准还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违法犯罪成本较低。此外,还有多种因素交织使金融“黑灰产”不断演变,增加了治理难度。
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曾表示,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已演化为借助高科技手段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造假,传统风控模式难以有效识别和应对。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既需要司法机关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司法执法协作、综合施策,更需要金融机构坚定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
据《第一财经》报道,贷款诈骗是2026年金融黑灰产打击中最突出的类型之一,尤其是“背债人”模式在多地案件中反复出现。“职业背债人”,又称“背贷人”“白户”,是指在不法中介诱导下,以本人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获取少量好处费后将贷款资金或抵押物交由不法中介,自身背负巨额债务的人员。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侦查三队队长李巍在接受《人民公安》杂志专访时介绍,近年来,职业背债类犯罪作案模式不断演化,最初利用背债人通过伪造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实施单起贷款诈骗,后续逐渐发展为对同一背债人反复进行身份包装,多次实施贷款诈骗行为,覆盖车贷、信用贷、房贷、企业经营贷等多个贷款品类,最大限度榨取其征信价值,将其信用资源耗尽。
上海万竞鸿达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部门主任贾玉红此前表示,如今,背债骗贷操作模式更加隐蔽,资金来源和流向更加复杂,有不少不明真相的民间资金和房产卷入犯罪团伙的圈套中。此外,贷款发放后,资金流转架构更加复杂,从形式上来看显得更加合规和真实,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实质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大幅增加了调查和定罪的难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同公安、司法部门加强金融领域刑事法治研究,推动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健全金融法治。深化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建设,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