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锐评:“人脸授权”藏风险,治理须细化全链条规则
(来源:澎湃新闻)
上传几张生活照、签一份电子协议,“三天收入2500元”“躺赚无本生意”……近期,一些“有偿人脸授权”“卖脸兼职”广告在网络悄然传播。动动手指,让脸出现在AI短剧、数字广告里就能赚钱?看似一本万利的买卖,实则暗藏重重风险。
“卖脸”卖的是什么?简而言之,就是允许自己的面容信息用于AI训练,或直接用于AI拟人形象生成,以此换取报酬。人脸属于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划定的重要保护对象,处理须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取得单独同意。
现实中的授权协议里,使用范围往往被悄悄模糊。部分“买脸”者对场景、期限语焉不详,对如何撤回同意、删除信息只字不提,却塞进“永久使用”“可转授权第三方”“全部AIGC用途”等宽泛条款。用户以为只是授权一部短剧人物形象单次使用,买家转头就用于虚拟直播、商业广告代言,甚至违规流转至第三方。看似一次授权,实则可能授权了一个产业链;你拿到的是一次性报酬,对方可能拿走的是永久资产。
而且,人脸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后果难以逆转。此前南京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195万余条个人信息和AI换脸软件,以“人脸识别”方式登录多人的金融平台支付账户,盗刷银行卡。普通用户往往难以追踪信息流向,更难以证明某段AI生成内容与自己的人脸授权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加之此类平台多为线上运作、主体不明,一旦出事,维权成本极高。
“人脸生意”还催生了撮合交易双方的肖像授权平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需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那些撮合“卖脸”交易的平台,有多少履行了备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者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明示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个人有权撤回同意,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方式,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平台不能只忙着把供需两边拉上架,一边赚撮合费,一边把合规责任全推给用户。
治理要见效,关键是把“权责模糊地带”变成“明确责任清单”。有必要细化人脸信息采集、授权、存储、使用、撤回、销毁全链条规则,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清晰规范的授权协议,明确告知高风险用途,强化技术手段管好人脸数据。平台应建立透明授权机制,强制合同明示使用场景、期限及数据销毁规则,严禁将人脸授权嵌套进通用协议,同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权与数据删除通道,确保终止合作后,原始面部素材和衍生训练模型能被彻底清除,形成人脸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广大网民也要摒弃侥幸心理,认清“卖脸兼职”风险,守住个人信息安全底线。
技术向善,就包含人对自身权利的清醒认知。那些看似轻松的“躺赚”,最终可能让你在不知不觉中“躺枪”。(执笔:金歆)
来源:且听风/人民网-观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