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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微信聊天记录 两位内幕交易被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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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撤回和语音都不灵了,凭借微信聊天记录,两位内幕交易被罚了

来源:券业行家

持续关注监管信息的行家,对内幕交易案已经司空见惯。而近期公布的两起案例,却透露了这样一件事实:

一旦涉及到内幕消息传递,微信聊天的记录都将被作为证据!

而那段知名的米兰达警告,似乎可以修改一下: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在微信中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消息撤回,处罚难逃

2019年12月30日,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栏目披露了牵涉冠福股份的两起内幕交易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监管认定两名当事人构成内幕交易的主要证据,居然都是来自微信记录。

案例之一是,刘长江内幕交易案。

据监管函披露,上海山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山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长江通过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钢钢网)董事长周某锋等人,得知冠福股份收购上海山钢的内幕消息。

2018年5月31日13:01,刘长江通过其本人微信向周某锋发送1条消息,但随后撤回(微信聊天记录上留存了该条消息的撤回记录)。刘长江问周某锋“可对”,周某锋回复“别在微信发”“是”,并发送了1段语音给刘长江,该段语音的内容为“别的人不要多说啊,不要多说这个关于并购的信息,不要多说,这都是内幕信息”。刘长江回复“明白”。

当日,刘长江以其名下账户大量买入冠福股份,累计成交839,284股,成交金额339.91万元。而冠福股份在复盘后连续跌停,至2018年9月3日,账面浮亏94.00万元。

监管方面认定,微信对话和语音记录,构成完整证据链。据此,福建证监局责令刘长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微信联系,证据确凿

而另一起案例,当事人任敏媛与周某锋同样是通过微信联络。

2018年5月22日18:36,周某锋通过微信告知任敏媛“今天和冠福框架协议已签掉”。

2018年5月31日9:53,周某锋通过微信电话与任敏媛通话25秒。当日晚些时候,任敏媛名下账户累计买入“冠福股份”539,515股,成交金额215.83万元。2018年9月3日,任敏媛将上述买入的“冠福股份”股票全部卖出,累计亏损55.5万元。

福建证监局指出,任敏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锋进行微信联络,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活动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现有证据可以认定任敏媛“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据此,福建证监局对任敏媛处以50万元罚款。

电子数据,法律依据

行家注意到,以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相关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法律人士表示,微信聊天记录实际上是电子证据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开始认可微信聊天记录,把这种证据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而现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行家觉得,堂堂正正从事金融行业的各位,大可不必担心。但如果想要搞点小动作,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有不被发现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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