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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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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7]419号《关于受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报送的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和14.2.16条的规定,经研究,本所决定受理你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公司提醒投资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8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上述决定的期限。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

  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恢复上市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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