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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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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45版)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8日以邮件、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卫明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7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2017-011号公告内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17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2017-015号公告内容。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7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2017-014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了本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进行,达到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目的,增强了本公司运营管理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公司监事会三名监事中,陈卫明、张小刚均拟参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7-015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情况

  2017年1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提交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及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组织部分董事就上述提案的具体分配方式、该提案的合理性、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等内容进行了分析讨论。关于本次预披露的详细情况见 2017年1月26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7-004)。

  二、本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变更情况:

  考虑到投资者缴纳股息红利税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对公司2017年1月26日预披露的上述预案的现金分红进行了调整,前后方案对比情况如下表:

  ■

  本次送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374,669,616股。

  2、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95,823,660.51 元、资本公积446,558,023.26 元。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0,916,168.0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02,890,619.26元。公司利润分配未超过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范围,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的余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7-01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17年度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告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

  3、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

  5、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

  7、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5,000万元;

  8、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

  9、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

  10、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

  1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

  12、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

  12、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

  公司2017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及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壹拾陆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及公司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亦斌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7-018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经公司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原预计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06.75万元。经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36.93万元,未超过前述审批额度。

  根据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并结合公司2017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845万元。关联董事张亦斌、兰红兵、马崇基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苏州新海宜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2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孙公司,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45%的股权,公司拥有其表决权比例为60%);

  注*3 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智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4 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海视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501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照相器材、日用品、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北京中思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受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裁张亦斌先生控制。

  2、深圳市考拉超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红兵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软件园2栋202B室

  成立日期:2007年8月27日

  经营范围:信息服务业务及相关信息咨询,网络技术咨询;软件产品研发和 销售;教育咨询;教育培训。

  考拉超课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

  注: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受本公司董事兰红兵先生控制。

  3、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北区和顺路58号4幢1楼

  法定代表人:沈耀忠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1日

  经营范围:飞机座椅类零部件、飞机厨卫洁具类零部件、高铁控制器及显示器零部件、移动通讯滤波器零部件、汽车发动机壳体、电脑机壳及附件的加工生产;通讯配线设备加工装配;监控设备产品的销售;从事以上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通信电子工程施工;通信产品和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受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裁张亦斌先生控制。

  4、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环府路99号海逸大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4日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网络设备及配套软件;销售:化纤、纺织品、丝绸制品及原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船板、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装潢材料;经营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自有房产出租;机械设备租赁;煤炭批发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受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裁张亦斌先生控制。

  5、苏州海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环府路99号海逸大厦602室

  法定代表人:范敬力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停车场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受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裁张亦斌先生控制。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均为关联法人,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2017年度拟发生交易的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交易时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款,签订合同。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的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根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地点、实施难易度、整体客户关系及后续合作机会等因素确定交易价格。

  (一)商品交易定价政策

  1、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

  2、对销售回款好的客户采用适度授信;

  3、交易结算方式采用现金交易。

  (二)提供或接受劳务定价政策

  1、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

  2、交易结算方式采用现金交易。

  (三)租赁土地、房产的定价政策

  1、当地土地发布信息价;

  2、房屋建设年限及其结构情况;

  3、当地周边房租价格;

  4、交易结算方式采用现金交易。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审批额度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并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

  2、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总额2,845万元仅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的1.50%,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52%,占比较小,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审议该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北京海视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考拉超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海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公平的,定价依据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持续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董事会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7-019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海宜”)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拟分别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海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一)概述

  公司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2、租赁物:新海宜名下的部分生产设备

  3、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与平安租赁公司协商确定的审批金额为准)

  4、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5、租赁年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根据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调整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不等额租金支付

  7、担保方式:无

  (二)其他说明

  1、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平安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回购相关租赁物的所有权。

  2、平安租赁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融资租赁合同》暂未签署,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93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属于公司,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新纳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一)概述

  新纳晶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2、租赁物:新纳晶名下的部分生产设备

  3、融资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4、租赁期限: 3年

  5、租赁年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根据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调整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等额本息支付

  7、担保方式:新海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其他说明

  1、在租赁期间,新纳晶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民生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新纳晶回购相关租赁物的所有权。

  2、民生租赁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融资租赁合同》暂未签署,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673707879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9,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3号楼01-02门402室

  法定代表人:周巍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2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新纳晶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属于新纳晶,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新海宜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间: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担保期间顺延。

  3、担保额度:不少于30,000万元人民币(以正式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最终融资金额为准)

  4、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民生租赁公司对新纳晶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民生租赁公司支付的全部租金、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民生租赁公司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合同》暂未签署,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新纳晶拟分别与平安租赁公司和民生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新纳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优化筹资结构,为公司及新纳晶的发展提供支持。

  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所涉及的标的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新纳晶为公司持股92.14%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信用良好,具备按季偿付租金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新纳晶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新纳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新纳晶为公司持股92.14%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信用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新纳晶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盘活公司资产,开拓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和新纳晶对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对方平安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运营规范合规,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新纳晶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新纳晶提供担保,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174,80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2.15%,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04,886.42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29%。其中:公司实际为深圳易软技术提供担保余额为37,273.30万元;公司实际为新纳晶提供担保余额为57,613.12万元;公司实际为控股孙公司新海宜电子技术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

  3、本次公司2017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50,000万元,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对外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9.08%。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平安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7-024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亦斌先生、董事会秘书徐磊先生、财务负责人戴巍女士、独立董事颜重光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7-017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及被担保对象: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公司

  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2017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在人民币150,000万元范围内,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9.08%,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外担保额度概述

  根据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拟在2017年度对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各子公司2017年度具体担保预计如下:

  ■

  注:(1)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2)公司2017年度为深圳易软技术提供的4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中,包括经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深圳易软技术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35,000万元用以易思博软件大厦的项目建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

  (3)根据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对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担保额度授权范围,公司已于2017年2月28日签署关于为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额度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合同。公司确认本次担保在2017年度公司对深圳易软技术担保额度范围内,该项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在前述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以外,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需根据情况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软技术”)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深圳软件园二号楼202A室

  法定代表人:毛真福

  成立时间:2007年3月9日

  注册资本:25,680.78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

  深圳易软技术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详情可见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内容)。

  深圳易软技术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

  注: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成立时间:2008年04月28日

  注册资本:13,631.22万元

  经营范围:LED技术研发;LED外延片、芯片的生产、销售;LED照明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自有房屋的租赁;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新纳晶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2.14%的股权,苏州工业园区禾润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4.15%的股权,苏州纳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68%的股权,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6%的股权,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持有0.47%的股权。

  新纳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

  注: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电子技术”)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黄卫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网络系统的研究与开发;电子产品、通讯和通信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安装、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9日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新海宜电子技术45%的股权。由于新海宜电子技术董事会共计五名董事成员,其中三名成员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派,超过一半的数量,故将新海宜电子技术认定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新海宜电子技术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新海宜电子技术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500万元人民币。新海宜直接持有20.00%的股权,另新海宜通过持有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6%股权间接持有20.16%电子技术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08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事项暂未实施。

  新海宜电子技术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

  注: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和金融单位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为上述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信用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统一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其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上述2017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度公司为下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及项目建设需要,且被担保的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174,80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2.15%,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04,886.42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29%。其中:公司实际为深圳易软技术提供担保余额为37,273.30万元;公司实际为新纳晶提供担保余额为57,613.12万元;公司实际为控股孙公司新海宜电子技术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

  3、本次公司2017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50,000万元,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对外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9.08%。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7-020

  ■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七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亿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即5万份),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且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全额认购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亿元,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新海宜股票。

  5、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文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信披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12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具体为张亦斌、马崇基、徐磊、陈卫明、张小刚、马玲芝、戴巍,合计认购份额为不超过6833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68.33%,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3167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1.67%。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最低认购份额数为5万份,超过5万份的,以1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任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新海宜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计划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全额认购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亿元,募集份额上限为2亿份,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新海宜股票。

  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新海宜股票。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以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2亿元和公司2017年4月17日的收盘价13.06元/股测算,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531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2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本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计划的锁定期。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除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另有相关规定外,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依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光证资管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集合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处理。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光证资管管理。

  光证资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委托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而享有该集合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的委托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经公司界定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进行强制转让。受让人需为符合本持股计划参与标准的正式员工,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前十大份额持有人协商确定;前十大份额持有人协商不成的,由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按持有比例共同受让。前十大份额持有人若受让之后单独持有的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该份额持有人不得受让强制转让的份额,由除该份额持有人之外的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按照前述规则受让。涉及份额转让的,转让价格按原始投资金额与持有人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的份额公允价值孰低确认;若转让价格确认为原始投资金额,受让人需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按天折算)额外支付转让人利息。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2)持有人违反公司禁令,对公司造成极大不良后果以及其他被公司认定为重大违纪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公司认定重大违纪行为的当日。

  (3)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当日。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5)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予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

  日。

  (6)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

  (7)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公司下达降职、降级决定的当日。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全额认购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委托资产。

  2、公司代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集合计划名称: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新海宜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2亿元

  4、委托人: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5、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托管人:具有托管资格的托管机构

  7、主要投资范围:新海宜股票(股票代码:002089)

  8、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可展期。本集合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本集合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

  9、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下转B1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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