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名称进行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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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8月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2月1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鉴于本次债券将于2017年开始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债券名称由"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署新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等。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