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终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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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从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站得知, 欧盟委员会已于2月25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high tenacity yarns of polyesters)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 20 00,本公司的涤纶工业丝产品属于此类产品。根据终裁结果,公司维持反倾销税率为0%。该裁决自2017年2月26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五年。这五年期满后,欧委会可再次发起日落复审调查。
2009年9月8日,应欧盟人造纤维协会(European Man-made Fibres Association)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6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0年12月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根据该原审终裁,中国聚酯高强力纱生产企业因其对欧盟产业损害或倾销程度的不同被分别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0%-9.8%不等。本公司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税率为0%。2015年11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