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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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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6-5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丰汇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完成,目前正处于持续督导期,东海证券原指定周增光先生、陈翔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海证券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东海证券原指定的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陈翔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东海证券拟派出钟祝可先生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变更后,东海证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周增光先生、钟祝可先生。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钟祝可先生简历

  钟祝可先生简历如下:

  钟祝可先生,经济学硕士,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东海证券投资银行部,自2015年起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曾先后参与过华仪电气非公开发行、金叶珠宝重大资产重组、德奥通航非公开财务顾问等项目。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6-53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年12月22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15:00至2016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要文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52人,代表股份475,453,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7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472,66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791,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72,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791,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关于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473,302,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6%;反对2,146,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2,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59%;反对2,146,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31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2017年度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473,33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5%;反对2,12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51%;反对2,12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9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票,公司监事代表参加监票。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林、黄晓静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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