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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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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85版)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作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103的公告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201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104的公告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105的公告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亦斌先生、马崇基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106的公告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接受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接受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107的公告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108的公告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110的公告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6-109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5日以邮件、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卫明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101的公告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合理,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105的公告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6-107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接受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技术”)生产和经营所需资金,电子技术拟与上海东源添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源添东”)、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委托人:上海东源添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托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借款人: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 金额:12,800万元人民币

3、 贷款期限:1年

4、 贷款利率:9%/年,按季结息

5、 手续费率:0.0078125%年化费率

6、 委托贷款用途:原料采购、预付款等流动性用途

7、 担保条款:电子技术全体股东就本笔委托贷款为电子技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接受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科技”)为电子技术申请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因电子技术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1、上海东源添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98761538Y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浦东新区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A0201街坊100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837711496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温金祥

营业场所:苏州市竹辉路258号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主营:本外币存、贷、结算;票据承兑、贴现;汇兑 、旅行支票、信用卡业务;代理收付和财产保管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的其它金融业务。

(二)被担保方: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941951942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黄卫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网络系统的研究与开发;电子产品、通讯和通信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安装、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子技术的股权结构如下:

其中:公司持有信息科技56%的股权,信息科技持有电子技术45%的股权。目前,电子技术董事会共计五名董事成员,其中三名成员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科技委派,超过一半的数量,故将电子技术认定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电子技术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注:201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电子技术全体股东(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迈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郭俊英、吴予、李金佐、邱瑾)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间: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担保期间顺延。

4、担保额度:12,800万元人民币

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式《委托贷款合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受益于军民融合以及军工信息化发展,军工专网近两年实现爆发式增长,电子技术的专网通信业务空间巨大。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电子技术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电子技术资金压力,助力其加强市场开拓和产品研发,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电子技术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业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本次委托贷款交易的顺利推进,保证了电子技术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且电子技术财务状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科技为电子技术接受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16年8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37,00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72.62%。

2、 截至2016年8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95,784.36 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50.77%。其中: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易软技术提供担保余额为44,173.30万元;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新纳晶提供担保余额为33,611.06万元;公司实际为控股孙公司新海宜电子技术提供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调整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37,80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对外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74,800万元,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92.65%。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东源添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6-10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拟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2、租赁物:新纳晶名下的部分生产设备

3、融资租赁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4、租赁期限:3年

5、租赁年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根据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调整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支付

7、担保方式:新海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1、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2、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截止本公告日,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和《保证合同》尚未签署,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4705772U

注册资本:52,300.00万美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00号名人商业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任澎

成立日期:2004年7月9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被担保方: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74864681P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成立时间:2008年04月28日

注册资本:13,631.2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LED技术研发;LED外延片、芯片的生产、销售;LED照明产品的生产、销售、设计、安装;自有房屋的租赁;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新纳晶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2.14%的股权,苏州工业园区禾润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4.15%的股权,苏州纳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68%的股权,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6%的股权,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持有0.47%的股权。

新纳晶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注:201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间: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担保期间顺延。

3、担保额度: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以正式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最终融资金额为准)

4、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海通恒信对新纳晶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海通恒信支付的全部租金、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海通恒信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纳晶与海通恒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新纳晶为公司持股92.14%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信用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纳晶开展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助于盘活公司资产,开拓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新纳晶对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对方海通恒信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运营规范合规,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纳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16年8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37,00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72.62%。

2、 截至2016年8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95,784.36 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50.77%。其中: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易软技术提供担保余额为44,173.30万元;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新纳晶提供担保余额为33,611.06万元;公司实际为控股孙公司新海宜电子技术提供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调整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37,80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对外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为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74,800万元,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92.65%。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6-105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向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股东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泰达”)收购其持有的陕西通家20,812.50万股股份,同时,公司拟以1.6元/股的价格向陕西通家增资2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陕西通家38.07%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2016-082号公告。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总金额为39,975万元人民币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将以持有的陕西通家38.07%的股份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追加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竞集团”)连带责任担保。

2、关联关系

海竞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因张亦斌董事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马崇基董事为张亦斌先生妻弟,故关联董事张亦斌先生、马崇基先生依据有关规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工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有关文件。关联董事张亦斌先生、马崇基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工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834847558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徐云

营业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1号

成立日期:1997年06月19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工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1348427480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环府路99号海逸大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网络设备及配套软件;销售:化纤、纺织品、丝绸制品及原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船板、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装潢材料;经营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自有房产出租;机械设备租赁;煤炭批发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

与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其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担保问题,海竞集团拟为公司申请39,975万元的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限为5年,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并由海竞集团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积极推动对陕西通家的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产业链的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后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有关文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帮助公司尽快完善“新能源”产业链的相关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效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合理,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严谨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战略。本次交易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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