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武装押运公司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为落实公司“高端制造+高端服务”的战略布局,巩固和扩大金融外包服务优势,全力打造能够提供ATM营运管理、运维管理、现金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全产业链的ATM外包服务。武装押运是公司ATM外包服务产业链中现金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将公司ATM外包服务全产业链有效贯穿起来的关键环节,因此,投资武装押运公司是公司未来打造全产业链ATM外包服务模式的重点投资方向之一,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持续渐进式投资武装押运公司,打造ATM金融外包服务全产业链,完成全国金融外包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持续渐进式投资的模式布局武装押运业务,已先后收购了宜昌市金牛押运护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市金盾押运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威信保安守押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神威保安守押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天力保押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警锐押运护卫有限公司、平顶山鹰翔保安押运有限公司、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等9家武装押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2014年8月27日和2015年12月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近期,公司又陆续新投资了5家武装押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一)概况
1、榆林市神鹰护卫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安保投资公司”)向谢春虎、王军、王存喜三名自然人股东收购其持有的榆林市神鹰护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神鹰”)55%的股权,收购价格以榆林神鹰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为1,715万元。
2、新余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广州安保投资公司以3,150万元竞拍获得新余市公安局所持有的新余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保安”)90%的产权,竞拍完成后,新余市公安局还持有新余保安10%的产权。其后,广州安保投资公司与新余市公安局对新余保安同比例增资6,500万元,其中:广州安保投资公司增资5,850万元,新余市公安局增资650万元。本次广州安保投资公司收购新余保安的总投资额为9,000万元。
3、文山州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1)广州安保投资公司向朱良斌收购其持有的文山州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金盾”)51%的股权,收购价格以文山金盾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一致,51%股权份额对应的交易价款为1,728.90万元。而后,朱良斌通过认缴出资的方式对文山金盾增资700万元,增资后,文山金盾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广州安保投资公司将朱良斌实缴的增资注册资本金700万元中的51%,即人民币357万元支付给朱良斌。故本次收购交易文山金盾51%股权的总投资额为2,085.90万元。文山金盾的另外三名自然人股东黄狄、周华、马云峰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朱良斌、黄狄、周华、马云峰四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有文山金盾的49%股权转让给文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城投”),文山金盾的股东变更为广州安保投资公司(持有51%股权)和文山城投(持有49%股权)。
(3)文山城投对文山金盾进行增资,增资额为166.94万元(其中40.8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6.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文山金盾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40.82万元,文山城投持有其51%的股权,广州安保投资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4、新疆阿帕奇武装守护押运有限公司及巴州阿帕奇保安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安保投资公司以1,571.328万元竞拍获得新疆阿帕奇武装守护押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帕奇押运”)及巴州阿帕奇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帕奇保安”)两家公司80%的股权。
(二)审批程序
以上投资武装押运公司的合计总金额为14,372.2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以上5项投资事项已经广州安保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武装押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榆林神鹰、新余保安、文山金盾、阿帕奇押运及阿帕奇保安的受让方均为广州安保投资公司,广州安保投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通讯车间大楼六层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服务;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机械设备租赁;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榆林神鹰(收购股权方式)
1、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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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榆林市神鹰护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春虎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北路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院内)
经营范围:为单位、团体、客户提供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艺术品及贵重物品的守护押运服务、安全培训。(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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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榆林神鹰资产总额为2,338.83万元,负债总额为854.1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84.65万元。2014年度,榆林神鹰营业收入4,239.77万元,净利润276.27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10月31日,榆林神鹰资产总额为2,211.61万元,负债总额为624.7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86.83万元。2015年1-10月,榆林神鹰营业收入2,995.09万元,净利润102.17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新余保安(竞买后增资方式)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余市公安局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来中大道272号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邦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开发区五金工业区(站前西路延伸段)
经营范围:为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提供保安服务;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防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咨询、区域秩序维护、枪支使用(凭证经营)。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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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余保安资产总额为2,028.65万元,负债总额为382.3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46.27万元。2014年度,新余保安营业收入2,688.67万元,净利润-137.56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新余保安资产总额为2,412.14万元,负债总额为442.6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969.51万元。2015年1-3月,新余保安营业收入687.70万元,净利润124.63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文山金盾(收购股权方式)
1、交易方基本情况
(1)姓名:朱良斌
身份证号:532621196903xxxxxx
(2)公司名称:文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立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平街道里布嘎社区城南大桥头(原云锡会所)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给排水管网投资建设与管理;城市燃气管网投资建设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旧城拆迁改造;建筑材料销售;土地整理(不含爆破作业)。
股权结构: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有100%股权。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文山州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良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市西正街42号
经营范围:金融守护、押运保安服务;报警安全设备器材、提供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计、安装、咨询和维修服务。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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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文山金盾资产总额为1,532.82万元,负债总额为988.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44.15万元。2014年度,文山金盾营业收入3,168.91万元,净利润176.71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文山金盾资产总额为1,755.78万元,负债总额为1,006.9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48.83万元。2015年1-6月,文山金盾营业收入1,618.57万元,净利润204.68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阿帕奇押运及阿帕奇保安(竞买方式)
1、转让方基本情况
阿帕奇押运及阿帕奇保安的转让方均为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新疆阿帕奇武装守护押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海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路北侧、东环路西侧、经二路南侧
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和区域秩序维护。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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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阿帕奇押运资产总额为1,871.93万元,负债总额为638.5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33.43万元。2014年度,阿帕奇押运营业收入2,703.44万元,净利润-7.07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10月31日,阿帕奇押运资产总额为2,298.47万元,负债总额为1,052.4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46.02万元。2015年1-10月,阿帕奇押运营业收入3,186.77万元,净利润74.68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2)巴州阿帕奇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新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
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24号
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和区域秩序维护。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阿帕奇保安资产总额为67.34万元,负债总额为46.8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53万元。2014年度,阿帕奇保安营业收入587.80万元,净利润-5.82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10月31日,阿帕奇保安资产总额为113.87万元,负债总额为74.5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9.36万元。2015年1-10月,阿帕奇保安营业收入664.12万元,净利润18.82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一)榆林神鹰
1、价格说明
根据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榆林市神鹰护卫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涉及榆林市神鹰护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5】第VIGPB0511号),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评估人员对榆林神鹰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运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榆林神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942.23万元。在上述评估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谢春虎、王军、王存喜三名自然人股东出售其持有的榆林神鹰55%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1,715万元。
2、资金来源:广州安保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
(二)新余保安
1、竞买说明
(1)评估价格:根据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余市公安局拟实施出让新余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涉及新余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所有者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5】第VIGPB0269号),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分别运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了评估,经综合比较分析,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新余保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98.51万元;
(2)新余保安90%股权的公开拍卖起拍价:3,150万元;
(3)新余保安90%股权的公开拍卖成交价:3,150万元。
2、增资说明
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目标公司整体价值3,500万元的基础上广州安保投资公司与新余市公安局分别以货币形式同比例增资人民币5,850万元、650万元,实现目标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广州安保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
(三)文山金盾
1、价格说明
根据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文山州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文山州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5】第VYGPB0378号),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分别运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了评估,经综合比较分析,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文山金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39.77万元。在上述评估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朱良斌转让其持有的文山金盾51%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1,728.90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为满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关于武装押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朱良斌通过认缴出资的方式于2015年8月25日(评估基准日后)对文山金盾增资人民币700万元,增资后,文山金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广州安保投资公司同意在本次股权交易中对朱良斌实缴的增资注册资本金700万元中的51%,即人民币357万元支付给朱良斌,最终收购交易文山金盾51%股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2,085.90万元。
2、资金来源:广州安保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
(四)阿帕奇押运及阿帕奇保安
1、价格说明
(1)阿帕奇押运
根据新疆三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阿帕奇武装守护押运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新和评报字(2015)第013号),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阿帕奇押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73.34万元。
(2)阿帕奇保安
根据新疆三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巴州阿帕奇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新和评报字(2015)第014号),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阿帕奇保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9.35万元。
(3)阿帕奇押运及阿帕奇保安100%股权的总挂牌价:1,964.16万元,其中:阿帕奇押运100%股权挂牌价1,473.34万元;阿帕奇保安100%股权39.35万元;阿帕奇押运债务451.47万元。
(4)广州安保投资公司竞拍取得阿帕奇押运及阿帕奇保安80%的股权,摘牌价:1,571.328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1,210.152万元,剩余361.176万元作为对阿帕奇押运的增资款,增资完成后30日内阿帕奇押运必须将该笔款项用于清偿阿帕奇押运的债务。
2、资金来源:广州安保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
五、相关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榆林神鹰
谢春虎(甲方)、王军(乙方)、王存喜(丙)、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丁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如下:
1、交易标的及对应价款: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是:甲、乙、丙三方持有的“榆林神鹰”55%的股权:其中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榆林神鹰”18.33%的股权,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榆林神鹰”18.33%的股权,丙方转让其持有的“榆林神鹰”18.34%的股权。现交易各方以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各方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应出让的55%股权份额对应的交易价款应为人民币:1,715万元。
2、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甲、乙、丙三方在基准日后以股东借款的方式从标的公司借款人民币840万元,丁方同意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借款以股东分红的方式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甲、乙、丙三方自行承担。甲、乙、丙三方须在股权交割完成日前出具与此相关的完税证明,否则丁方有权在股权转让款中对相关税费进行扣除,并支付给“榆林神鹰”用于缴纳相关税款。
3、违约责任:
3.1 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甲、乙、丙三方如违反本协议的,应连带赔偿丁方的全部损失及丁方为挽回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2)由于甲、乙、丙三方的原因,致使丁方不能如期全部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登记,甲、乙、丙三方应按照股权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每天向丁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乙、丙三方违约给丁方造成损失,甲、乙、丙三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必须另予以补偿,同时丁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由于甲、乙、丙三方的原因,导致丁方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的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完成工商、保安服务许可证变更)的,丁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乙、丙三方应向丁方支付本合同股权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乙、丙三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乙、丙三方须另予以补偿。
(4)因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丁方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完成工商、保安服务许可证变更),丁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丁方依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如“榆林神鹰”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的,甲、乙、丙三方须受让本合同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丁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乙、丙三方应在收到丁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丁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其他丁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及相应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违约金、赔偿金等。
(7)甲、乙、丙三方应支付给丁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丁方有权从应支付给甲、乙、丙三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
(8)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的返还,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支付等向丁方承担连带责任。
3.2 丁方的违约责任
丁方如无故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应付款金额万分之五/天承担违约金。
4、特别约定:
4.1 因“榆林神鹰”在股权交易完成之日前存在用工不规范或不合法引起的劳动用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社保“五险一金”的补缴及行政处罚、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的支付等),无论该风险在何时出现,概由甲、乙、丙三方承担全部责任,给丁方和“榆林神鹰”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连带赔偿。
4.2 因“榆林神鹰”存在未向丁方披露的“ 榆林神鹰”出资不实、对外担保、负债、诉讼、违法违规经营引发的行政处罚或其它法律程序等情形以及可能发生上述情形的潜在风险,并对“榆林神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股权转让价格贬损,贬损后股权价格(由各方认可的或有关部门指定的合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与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之间的差价,由甲、乙、丙三方连带返还给丁方。给丁方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4.3 “榆林神鹰”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100万元,甲、乙、丙三方实缴360万元。若根据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榆林神鹰”须补足注册资本金的,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比例以货币形式补缴。
5、合同生效:经甲、乙、丙三方签名并加盖手指印,丁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新余保安
协议之一:《产权转让合同》
新余市公安局(甲方),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新余保安产权转让,达成《产权转让合同》如下:
1、新余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进行企业改制,并确定改制形式为出资人新余市公安局采取产权挂牌转让、增资形式,将改制企业90%的产权转让给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51%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司,且挂牌转让的同时,受让方与出让方按照9:1的比例共同增资,实现改制后的目标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
2、产权转让的标的与价款:甲方将其拥有新余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90%股权,以人民币3,150万元有偿转让给乙方。
3、产权转让的违约责任:
3.1 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时,定金抵合同价款。如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归还定金。
3.2 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或增资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3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取得转让产权的,甲方需按乙方已付产权转让款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超过30天,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4 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损失的差额部分。
4、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签章后生效。
协议之二:《项目合作协议书》
为实现新余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改制目标,规范新余市公安局(甲方),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相关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同时,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的约定与《产权转让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的约定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将改制企业评估值为人民币3,098.51万元资产的90%产权以不低于人民币3,150万元公开挂牌转让,乙方在2016年1月29日已通过公开竞买方式成功竞得本次转让产权,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及《产权转让合同》。股权结构为:乙方90%,甲方10%。
2、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甲双方在目标公司整体价值3,500万元(根据江西金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赣金会验字【2016】第027号《验资报告》)的基础上分别以货币形式同比例增资人民币5,850万元、650万元,实现目标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
3、目标公司改制:
3.1 改制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改制完成后,由政府出具抄告单,将目标公司股东变更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乙方。
3.2 保安服务许可证由甲方负责在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3.3 《资产评估报告书》、《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的原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承继并承担。而对于《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未披露的劳动用工、债务、税务隐患,无论是甲方或被转让企业过失遗漏还是故意隐瞒,均应由甲方承担。如因此给乙方和被转让企业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4 本次国有产权转让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基准日到产权成交交割日之间视为过渡期,过渡期损益归属于目标公司,由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4、甲、乙双方确认目标公司名称为新余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由乙方占目标公司90%股权,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目标公司10%股权。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时,定金抵合同价款。如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5.2 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或增资款,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产权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5.3 如目标公司未能按期取得新保安服务许可证,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产权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5.4 因甲方原因造成目标公司未能按期完成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的,甲方需按乙方已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超过30天,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产权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5.5 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损失的差额部分。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新余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后生效。
(三)文山金盾
协议之一:《股权转让协议》
朱良斌(甲方),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文山金盾股权交易事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如下:
1、文山金盾的整体估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企业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3,390万元。甲方出让51%股权份额对应的交易价款应为人民币:1,728.90万元。
2、为满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关于武装押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甲方通过认缴出资的方式于2015年8月25日(评估基准日后)对“文山金盾”增资人民币700万元,增资后,“文山金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乙方同意在本次股权交易中对甲方实缴的增资注册资本金700万元中的51%,即人民币357万元支付给甲方,故本次收购交易文山金盾51%股权的实际对价为人民币2,085.90万元。
3、违约责任:
3.1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保证,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挽回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2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合同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3 如因甲方的原因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导致乙方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的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完成工商、保安服务许可证变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甲方需向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其他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及相应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4 乙方依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如“文山金盾”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的,甲方须受让本合同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因股权交易产生的税、费)。
3.5 乙方如无故不能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应付款金额万分之四/天承担违约金,一直到支付完毕时止。
4、本协议经甲方签名并加盖手指模,乙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即发生法律效力。
协议之二:《增资协议书》
广州安保投资公司(甲方)、文山城投(乙方)及文山金盾(丙方)经友好协商,就文山金盾增资事宜,达成增资协议书如下:
1、甲方与乙方为丙方的股东,合计持有丙方100%股权。其中,甲方持有51%股权、乙方持有49%股权。
2、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丙方增资,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为1,040.82万元。
3、甲方声明放弃对丙方新增出资的优先认缴权。
4、甲方同意乙方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增持其对于丙方的持股比例,乙方以现金增资共计166.94万元,其中40.8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6.12万元计入丙方资本公积。
5、增资完成后丙方的经营管理
5.1 本次增资后,丙方改组董事会,成员为5名,其中由甲方提名3名,乙方提名2人,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人员担任。丙方重新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3人,其中由甲方提名2人,乙方提名1人,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5.2 本次增资后,丙方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人员担任,由董事会聘任。
5.3 本次增资后,丙方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5.4 丙方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见《文山州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约定。其中,对于丙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与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乙方承诺与甲方保持一致,且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5.5 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在能够满足业务需求的条件下不作搬迁。
5.6 乙方承诺,丙方本次增资后,丙方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违约责任
6.1 如果本协议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本协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一切损失。该赔偿不影响守约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如果本协议双方均违约,则由一方分别向另一方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或任何其他的责任。
6.2 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获得的权利与救济在本协议书被撤销、解除或终止后仍应有效。
7、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四)阿帕奇押运及阿帕奇保安
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甲方),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乙方1),深圳市优联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乙方2)(乙方1和乙方2统称乙方)、巴州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方、丙方)经友好协商,就阿帕奇押运及阿帕奇保安股权转让,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书如下:
1、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100%股权。
2、标的企业
标的企业1:阿帕奇押运
标的企业2:阿帕奇保安
3、价款
3.1 本次交易对价为1,964.16万元,分为两部分:
(1)股权转让款1,512.69万元:阿帕奇押运100%股权交易对价1,473.34万元;阿帕奇保安100%股权交易对价39.35万元;合计1,512.69万元。
(2)阿帕奇押运债务451.47万元。该451.47万元款项作为新股东(乙方1、乙方2)对阿帕奇押运的增资款,增资完成后30日内必须将该笔款项用于清偿阿帕奇押运债务。
3.2 乙方股权受让情况
根据乙方1、乙方2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乙方1受让标的企业80%股权,乙方2受让标的企业2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1,964.16万元人民币,乙方1承担摘牌价的80%,即1,571.328万元人民币;乙方2承担摘牌价的20%,即392.832万元人民币。
4、违约责任
4.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除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外,还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补足。
4.2 乙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5计算。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4.4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
4.5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标的企业不能如期全部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登记,甲方应按照股权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6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的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完成工商、保安服务许可证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股权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7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依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如标的企业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的,甲方须受让本合同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
4.8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其他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及相应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违约金、赔偿金等。
4.9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4.10 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损失的差额部分。
5、本协议(含附件)由甲、乙方当事人及组织交易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作出的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效力。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武装押运是公司ATM外包服务产业链中现金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将公司ATM外包服务全产业链有效贯穿起来的关键环节,自2009年以来国务院及公安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武装押运公司尽快完成相关脱钩改制工作,武装押运公司的脱钩改制为ATM现金管理服务的整合提供了良好机遇,为公司打造ATM外包服务全产业链带来契机。在武装押运公司逐步社会化经营的大背景下,公司一直积极关注各地的武装押运公司脱钩改制工作。2014年,公司成功收购宜昌金牛押运,正式进入武装押运服务领域;2015年,公司成功收购8家武装押运公司,推进了公司武装押运业务在全国布局的步伐。本次投资上述5家武装押运公司,有利于公司金融外包服务业务在陕西、江西、云南、新疆等地的拓展,有利于公司继续开展全国性的武装押运公司收购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金融外包服务产业链,全面进入金融武装押运业务领域,实现大力发展全国性金融外包服务的战略布局。
2、存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枪支管理风险:武装押运的持枪经营具有特殊性,枪支在对犯罪份子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的同时亦可能因为管理不当导致巨大的危害性,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为此,公司将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枪支的使用,通过制度、程序来规范枪支的使用,最大限度避免因枪支而产生的风险。
团队整合风险:投资完成后,该项目将面临着团队整合和运营管理的问题。为此,公司将最大限度保留原管理团队,利用原管理团队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并保持与当地政府、客户之间良好的关系,使投资完成后的押运公司能平稳过渡、顺利运转。
安全性风险:武装押运公司押运的物品以现金为主,在经营中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为此,在加强风险意识管理的同时,公司将为员工及公司购买商业保险,以将风险因素进一步降低。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投资决策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召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以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七、其他
公司将继续以渐进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武装押运公司的投资,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