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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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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积极应对宏观市场环境、国企深化改革等新变化,公司董事会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主动应对经营新挑战,主动抢抓改革新机遇,发展建设、生产经营、改革管控持续向好。截止6月底,公司总资产51.63亿元,净资产25.6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17亿元,净利润2.43亿元。

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建设步入新征程

切实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建设“一个现代国有综合能源企业”为发展方向,推进“二次创业”,实施“三大跨越”,为公司发展确定了新的战略目标,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充分认可和积极响应。同时,继续做实“省为实体,区域为核心,辐射各县、市”的发展格局,组建成立分公司,以多种方式增加公司项目储备,实现传统能源、清洁能源同步发展,同时注重拓宽发展领域,积极介入综合智慧能源。在广泛开展风电供热、光热发电、智能光伏等新型能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全省20万人口以上城镇用能调查,编制了公司综合智慧能源发展规划,适时启动成立了亮能售电公司,迈出了由传统发电向综合智慧能源转型发展的步伐。

(二)经营效益实现稳增长

切实把提质增效贯穿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公司市场营销成绩显著。良村热电机组利用小时数继续稳居河北南网首位。指标管控成效明显。公司火电利用小时相对值、边际收益相对值继续排名集团公司第一。光伏电站利用小时数全部超过设计值。公司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同比降幅19.33%,供电煤耗同比降低3.8克/千瓦时,有效的降低了公司成本。。

(三)安全生产管控更有力

切实把国家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半年,公司继续保持安全生产环保总体稳定的局面,实现“六不发生”目标。全面推进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启动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建设,逐级分解量化岗位安全考核指标。强化岗位安全监督和责任追究,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三项规定”。全面加强现场安全责任落实。全面加强环保责任落实。重点围绕年度环保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环保事项开展专项监督,三项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在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中位居前列,有效履行了央企环保社会责任。

(四)企业管理取得新进展

切实把“科学、依法、从严”作为管理创新、管理升级的重要依据,不断使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加适应公司发展变化。着力推进科学治企。全面落实上市公司规范管理要求,完成新一届董事长选举及总经理聘任,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定期汇报机制,确保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27项重大议案审议的顺利通过,依法依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因自身违规而引发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或法律纠纷案件,规章制度、合同协议、重大决策审核把关率均保持100%。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新增平定新能源及和顺新能源。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公告编号:2016-042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6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上午10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郭守国、张鸿德、聂毅涛、陈爱珍、张玉周、王健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聘任王景明先生、张永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景明先生、张永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经审阅王景明先生、张永清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附件1:王景明先生简历

王景明,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山西永济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6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财会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主要工作简历:

1981.10-1985.12 大同发电总厂财务科会计、永济热电厂财务科会计

1985.12-1995.03 永济热电厂财务科负责人(副科级)、副科长、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

1995.03-1998.02 永济热电厂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科长

1998.02-1998.11 永济热电厂副总会计师

1998.11-2001.08 河津电厂筹备处财务科科长

2001.08-2004.02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2004.02-2010.09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10.09-2011.12 中电投河北分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

2011.12-2014.04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2012.08 明确为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副主任级)

2014.04-2014.10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4.10-2016.04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04-2016.05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05-2016.07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07-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王景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王景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张永清先生简历

张永清,男,1962年9月出生,汉族,吉林德惠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毕业于东北电力学院热动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主要工作简历:

1987.07-1993.09 长春热电二厂汽机分场司机、班长、值长组值长

1993.09-1995.01 长春热电二厂生技科副处长

1995.01-2000.06 吉林省电力工业局生产部发电处专责工程师、发电处负责人

2000.06-2003.05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部发电处副处长(正科级)

2003.05-2003.10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部发电处处长

2003.10-2004.03 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

2004.03-2007.08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运行分公司项目

管理与开发部副经理

2007.08-2008.10 中电投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

2008.10-2010.06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市场

营销处处长

2010.06-2011.06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运营部市场营销处处长

2011.06-2012.08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部生产运营处(电力监控处)处长

2012.08-2014.04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副主任级)

2014.04-2014.10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14.10-2014.11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14.11-2016.04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16.04-2016.05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16.05-2016.07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16.07-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张永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张永清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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