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丑不可外扬事实并非总是如愿 后果很严重
证券日报之声
■贺 骏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意即,家庭内部不体面的事情不宜向外人宣扬。
那么,为何不宜向外人宣扬呢。通常而言,是为了给家里人留点儿面子,毕竟以后还要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不过,以笔者见,家丑不可外扬其实还有一个更务实的考量,因为家丑一旦外扬之后,事态的发展就很容易脱离家庭内部的控制,有可能把原本不想外扬的各种丑,也连带着拔了出来,从一丑变成群丑。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将家丑外扬的一方,觉得自己是干净的,外扬之后,有助于揭出对方更多的丑。
但是,事实并非总是如愿。
在近期发生的几起股权之争中,自觉在家庭内部解决无望的一方,都主动将家丑进行了曝光,希望能够获得舆论乃至法律的支持。比如吴长江和王冬雷的股权之争,政泉控股与方正集团的股权之争等。相比此前发生的诸多股权之争,这些股权之争已经大大超出了资本战和口水战的范畴,而是充满了血腥味,已然上升到你死我活的程度。相应的,自然也就超出了舆论报道的范畴,引来了公检法的介入。
马克思曾有言:“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流着鲜血和肮脏的东西”。因此,当一家资本揭露另一家资本的鲜血和肮脏时,也需要自己先照照镜子,看看衣冠正不正。
但是,在情急之下,很多人已经顾不上这些了。实际情况则是,家丑外扬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股权诚可贵,自由价更高。只有当因为家丑外扬而失去人身自由时,或许某些人才会意识到这一点。没有自由,再多的股权又有何用?
出局事小,进“局子”事大。对于那些正在为股权之争角力的资本派系而言,雷士照明、方正集团的例子或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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