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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首日涨跌停放开 配套措施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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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作者:厦门 陶丹

近日,取消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停制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但历史经验表明,涨跌停板机制存在与否,并非炒新持续延烧的唯一因素,如果取消的话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通过交易机制、定价机制双管齐下,才能让“炒新”真正走入历史。

靠涨停板限制炒新如抱薪救火

新股首日涨跌停制度实施已经有5年,但“新股不败”依然是A股永恒的神话,上市首日齐刷刷在44%的涨停处收盘已经成为新股的标配,大家比的无非是首日涨停之后还有几个涨停板。即使是在2017年新股大量上市、2018年大盘持续回落的过程中,类似的炒新模式也没有动摇。这一事实也说明了,要靠首日涨跌停制度来限制炒新,已经不可实现。

不仅如此,涨停板在某种程度上还成为了助涨炒作的因素。在市场普遍预期新股上市大概率会炒作的情况下,打新中签者普遍存在浓厚的惜售情绪,越涨停越舍不得卖出,导致涨停开板时候的价位经常高得离谱。普遍高估的开板价格存在较大的泡沫成分,也导致绝大部分新股在开板短期炒作之后,股价便一路向下,大量资金被套牢在高位,买单的大多是后知后觉的散户投资者。

而首日44%的涨停板制度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交易不公平。部分游资和机构投资者可以借助VIP通道抢先挂单排队,而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只有在开板之后、股价高估的状态下才有机会参与。在这样的情形下,首日涨停制度如同抱薪救火,成为鼓励炒新的一部分因素。最近两年证监会开出的罚单也可以看出,炒新资金日益庞大,游资凭借资金实力翻云覆雨、收割散户的违规炒作行为层出不穷。

首日局部“T+0”平抑炒作

是否取消涨跌停板就可以让市场远离炒新呢?恐怕事情也没那么简单。在2014年没有实施首日涨跌停板制度之前,炒新现象同样不绝如缕,更多的是将炒新的动作从目前的几天浓缩到一天,甚至是开盘价一步到位。前者如2008年9月19日上市的水晶光电,炒新资金在上市首日开盘价20元附近收集筹码、充分换手之后大幅拉高股价,收盘时价格50.80元不仅比发行价暴涨2.3倍,也比开盘价暴涨1.54倍。但这根光彩夺目的“夺命长阳”之后,水晶光电的股价出现了多个跌停板,直到第九个跌停处才有承接盘出现,上市首日参与炒作的资金很难全身而退(见附图)。而开盘价一步到位的例子就更多了,大家最熟悉的中国石油就是典型的案例。因此,单纯将交易制度恢复到2014年之前的状态,也无法完全杜绝炒新之风,追高买入的投资者损失可能不亚于目前。

因此,要平抑炒作之风,笔者认为应当有“T+0”作为配套措施。如果在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同步推出“T+0”,类似水晶光电那样的首日炒作便很难持续,一些在开盘之初买入的投资者会在上涨过程中获利了结,增加市场供应,形成均衡价格。但与此同时,“T+0”也有可能导致热钱过度参与新股上市首日的博弈,造成新一轮的投机和市场失血。笔者建议,新股上市首日的“T+0”机制,只能是局部性的,也就是只允许投资者买入之后卖出,而不能再买入。这样的话,让投资者只有一次获利了结或纠错卖出的权利,而不至于沦为以往权证无限次“T+0”的过度炒作。

IPO定价机制是重中之重

虽然新股的炒作,客观上让打新中签者可以获利卖出,让IPO变成“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投机热度不退。而诸如美股、港股等成熟市场,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则是家常便饭,其市场化定价机制是重要原因。想要让A股告别炒新,让资金配置到真正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上市首日的交易机制只是细枝末节,做到市场化定价才是重中之重。

以往A股并非没有实施过市场化定价,也引入机构询价机制,但最终往往因为发行价过高,而导致二级市场失血。正因为如此,才有限价发行、让二级市场投资者通过配售打新分到一些利润的机制出现。但这一机制,在未来注册制市场化方向的试点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障碍。一些微利但有巨大潜力的新兴产业公司登陆科创板,不可能以23倍市盈率作为整齐划一的定价。在兼顾市场化方向和A股现实的取舍之间,让承销商和大股东和发行价紧密挂钩是可行的方向。比如,可规定承销商必须在跌破发行价30个交易日之后,以IPO融资额固定比例的资金买入股票,直至股价恢复到发行价上方,而买入的股票锁定期起码在一年以上。同样,持股5%以上的“大非”,限售期满前3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低于发行价,也应当延长解禁期一年,最多可延长两次。如此一来,承销商和大股东的利益和发行价的高低密切相关,有助于发掘最合理的定价,降低过度炒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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