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向董事会主席提供本金上限当于人民币1亿元的港元贷款
观点新媒体
观点网讯:10月12日,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于当日与张勇订立贷款协议,同意向其提供本金上限相当于人民币100,000,000元的港元贷款。
张勇为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于公告日期持有公司2,536,711,393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5.51%,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本次贷款构成关连交易。
根据贷款协议,该笔贷款须于协议签订后三个营业日内一次性发放至张勇指定账户,期限自实际支付之日起一个月(即30天),利率为一月期港元同业拆息加60个基点,利息自提款日起累计并于到期日连同本金一并支付。逾期金额按借款利率加2%计收逾期付款费用。
该港元金额须按紧接提款日期前一个营业日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换算。张勇可透过向公司发出不少于三个营业日的事先书面通知提前偿还贷款。
贷款仅可用于张勇的个人财务安排,不得用于任何非法活动、购买公司股份、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或任何违反上市规则或监管要求的用途。该贷款为无担保。
公司有权于发生若干事件时要求张勇立即偿还所有未偿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包括滥用贷款或未能提供用途资料、重大债务违约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处置等情形。
公告披露,该贷款将由集团内部资源拨付,集团拥有充足资金,提供该贷款不会影响日常营运及业务发展。贷款利率按类似期限商业贷款的现行市场利率厘定,预期将为集团产生高于暂时盈余现金资源回报的利息收入。
由于有关该贷款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本次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张勇作为借方,已就批准贷款协议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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