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上海克隆股权债权转让协议最晚签订时间延至2027年3月31日
观点新媒体
观点网讯:9月3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转让协议》签订条件尚未全部满足,公司及相关各方于当日就《框架协议》签订《补充协议二》,同意《转让协议》签订的最晚时间调整为2027年3月31日。
此前,《转让协议》签订的最晚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根据2025年9月25日及2026年3月24日先后签订的《框架协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拟参与出资设立专项基金,并在专项基金设立且满足约定条件后,向专项基金或其控制的实体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克隆100%的股权和对上海克隆享有的债权。
2026年4月21日,专项基金中汇复弘(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公告披露,截至公告日期,《转让协议》的签订条件尚未全部达成,包括相关主体于签约前应当完成的股权结构调整尚待完成,本次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同时提示风险:如《转让协议》未能于2027年3月31日前或各方另行同意的其他期限内签订、或签订生效后被提前解除或终止,则本次转让将终止,专项基金将依约进行解散及清算。如《转让协议》未能于约定期限内签订、《框架协议》因而终止且非因约定的交易对方违约所导致,复星医药产业应依约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此外,本次转让对公司收益贡献须以《转让协议》签订且本次转让实际交割为前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后续进展,按上证所《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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