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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控股股东提议回购6亿至12亿元 价格上限为前30日均价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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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29日,东阳光(600673.SH)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提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

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

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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