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福建海峡银行及相关责任人被罚超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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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徐迪 3月12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海峡银行”)被处罚款345.3万元,原因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同时,吴某铃 (时任福建海峡银行副行长)和徐某楠(时任福建海峡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分别被罚款3.5万元,原因系对福建海峡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刘某仁(时任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部副总经理)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1万元。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网站
福建海峡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由一家福州市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个人共同参股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44.75%,其他法人持股43.86%,自然人持股11.39%。该行目前注册资金56亿元,在福建9地市和浙江温州地区设立营业网点8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