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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称金茂酒店私有化或暂时耗尽企业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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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集团92亿元小公募公司债获受理 用于偿债

上海证券交易所6月17日公示,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92亿元,已经获受理,受理日期为5月14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看资料了解,上述债券的发行人为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属于小公募,拟发行金额92亿元,承销商/管理人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远洋集团表示,截至2017-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拆借款的余额分别为407.24亿元、397.22亿元和342.93亿元,规模较大。若未来发行人存在未能及时充分披露相关资金拆借信息等情况,将对发行人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对此,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且承诺不用于新增非经营性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

此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还指出,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3,343,385.10万元、5,292,301.82万元和7,417,871.02万元,呈增长趋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577,214.97万元、5,036,400.66万元和6,548,626.73万元,呈增长趋势;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6,170.13万元、255,901.15万元和869,244.29万元,呈波动上升的趋势。

标普:中国金茂私有化金茂酒店可能会暂时耗尽现金

6月17日,标普发布报告表示,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将金茂酒店和金茂(中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有化,可能会暂时耗尽该集团的现金。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6月12日,中国金茂公告披露,要约人要求董事会提呈该建议以将金茂酒店及本公司私有化,该建议所需的现金总额约为31.905亿港元,要约人拟通过结合内部现金资源及╱或外部债务融资拨付该建议所需现金。

标普认为,私有化的考虑因素主要有两个。首先,COVID-19爆发导致金茂酒店的股价承压,使中国金茂能以较低的估值收购其子公司。其次,私有化将利用金茂酒店的优质资产为集团提供更多融资选择。

针对中国金茂计划使用内部现金资源和债务为私有化提供资金。标普认为,31.9亿港元的现金对价不会对公司的现有债务产生重大影响。尽管如此,中国金茂的杠杆率在其评级水平(BBB- /负面/-)上仍然很高。

负面展望反映了标普的观点,即未来12个月内,该公司的收入增长和利润率恢复可能会低于标普的预期。鉴于该公司持续增长的需求和不可预测的收入,这可能会导致其杠杆率的改善力度减弱。

华夏幸福拟进行30亿元永续债融资 利率8.5%/年

6月18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拟分别向陕西国际信托、中融信托进行永续债融资,涉资30亿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华夏幸福拟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融资。该融资交易拟由陕西国际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并通过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资料显示,该信托计划的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投资期限为1年,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1年为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初始投资期限内的利率为8.5%/年;重置后的年化利率为前一个投资期限内最后一个核算期所适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200个基点(即2%),以此类推,至多重置三次。

该永续债融资所筹资金用于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原材料采购、运营维护。

同时,该公司拟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融资。该融资交易拟由中融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并通过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中融信托设立的信托计划初始投资期限内的利率亦为8.5%/年,重置利率在各笔永续债权前一个投资期限内最后一个核算期所适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200个基点(即2%)。但永续债权利率重置后达到“初始利率+2%”则不再继续重置。

该笔永续债融资所筹资金用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产业新城PPP项目的开发建设。

因近期股价多次涨停 深物业获深交所关注函

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具体而言,2020年6月以来,深物业股价多次涨停,累计涨幅近80%。因此,深交所对其近期股票交易持续异常波动的情况表示关注。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深交所要求深物业根据《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关注函提到,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此外,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据此,深交所要求深物业于2020年6月2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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