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案二审开庭 涉黑与否定生死
一财网
7月14日上午8时30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汉龙集团”)上诉案。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刘汉、刘维上诉案将持续多天时间,预计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仍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否成立、刘汉是否为涉黑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上。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一罪名是否成立亦直接决定了刘汉、刘维的生与死。
湖北省高院公告显示,此次审理中,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等10人多宗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谨、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经营、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务、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等,汉龙集团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等案情也在此审理。
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则审理刘维等7人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
今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一审宣判后,刘汉、刘维等20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汉龙集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早在一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否成立、刘汉是否为涉黑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等展开辩论。
对公诉意见中刘汉等人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被告人刘汉及其辩护人在首轮辩护中极力否认。公诉人认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时,并不要求其主观上认为自己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是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即可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