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扎牢信息披露的篱笆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记者 王宗耀
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资本市场的新“国九条”。新“国九条”的发布,有人认为是“盼了多年的特大利好,中国股市有救了”,也有人不以为然。而笔者认为新“国九条”的发布,至少将有助于堵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漏洞。
4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通报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跟踪分析情况时指出:从初步分析看,上市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报,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简单错误频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报信息的严肃性;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不当,报表列报存在错误;会计判断或会计估计不当,会计处理适当性存疑;未严格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
上述通报中还列举了18家年报出错的上市公司和15家会计师事务所。
事实上,这些简单的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甚至只需多看一眼便能发现其中的“不妥”之处。但事实情况是,不但企业自身没有发现这些错误,负责相关审计的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发现,最后便出现在企业公开披露的年报中。
如果说,证监会本次通报中指出的上述四类问题是企业和其相关律师事务所在信息披露时疏忽产生的,那么近期中国青年报报道的“招待费凭空消失”,则更像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有意规避监管的行为。
据笔者了解,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隐藏招待费的现象,在2013年年中报告中就曾大量出现,就拿321家上市央企来说,在公布的2013年年中报告里,公布“招待费”一项的企业只有137家,“招待费”合计为12.49亿元,同比2012年的16.02亿元下降了22%,但是,与2012年相比,这137家企业公布的“管理费用”合计为530.72亿元,同比增长8.11%。
为什么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要给自己的“招待费”穿上隐身衣呢?他们到底是在规避什么?笔者看来,这更像是上市公司回避信息真实披露,逃避社会监督,规避监管机构监管的一种手段。
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体到“管理费用”这一科目,对招待费的披露并无强制要求。而“招待费”里面往往会包含一些不便公开的花销,使其看起来过于“肥大”,容易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同时党中央在十八大后,反腐力度空前加强,大刹吃喝风、送礼风,再加上媒体的广泛关注,“招待费”一时间成为敏感词。于是它就开始“躲猫猫”——“隐身”混进了其他的队列。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管理者,对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相关律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因为存在共同利益关系,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于是年报中出现了很多简单的错误。
部分上市公司缺乏内部审查机制,没有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过于随意,所披露的信息漏洞百出。
另外,从制度方面来看,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存在漏洞,需进一步完善。还是以招待费“躲猫猫”现象为例,上市公司轻轻一个“闪身”,就躲过了公众监督和证监会的监管,而没有具体法律条款来制约这种逃避监管的行为。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所有的判断都是基于信息而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投资者而言至关重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与否,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权益。国务院在新“国九条”中明确要求,健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国务院在新“国九条”中还明确提出,要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相信新“国九条”的发布,将促使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扎牢信息披露的篱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