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引发的连环诉讼
法治周末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
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
发自内蒙古包头
“女儿已经许配给我,聘礼在先,结婚证在后,不但娶进家,还生了孩子,怎么能说‘回转’就‘回转’呢?至于老丈人之前曾把女儿许诺他人,还收了彩礼,与我何干?你应该去告他呀!”高金山一直这样比喻他得到的房产以及由此产生的纷争。
51岁的高金山是包头市石拐区人,因为开发商借款不还,2007年经过包头中级法院调解抵顶了两套房产。尽管诉讼保全时有人提出异议,声明其中的1号房产先于购买,不属于开发商财产,但此申请被法院驳回。
高金山交纳物业费后,顺利地从开发商那里拿到钥匙,先装修1号房,全家搬了进去。在装修2号房期间,他向房管部门缴纳了各种税费,按照流程取得了房产证,他又以两套房子作抵押,在银行办理了贷款。
至此,从法律上说,两套房子归高金山所有已无悬念,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令他始料不及,“煮熟的鸭子可能要飞”。
2008年中秋之夜,正在装修的2号房突然遭人强行入住,理由是房子他们早就从开发商手中买下,并办理了按揭贷款,他们才是房子的主人。高金山告诉记者,因对方有官方背景,他惹不起,这种被强占的状况一直持续到现在。
半年后,包头中院决定对高金山诉开发商欠款纠纷案进行再审,中止调解书的执行。经过漫长的两年等待,法院再审撤销了由本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高金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上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此后,高金山不断接到法院的法律文书,一家人整日惴惴不安,更有甚者,包头中院裁定执行回转,责令高金山直接把房屋“返还”给两个持异议的购房者。
“7年来,有三大疑问一直困扰着我。”高金山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首先,判决书中说他与开发商“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明明是法官主持调解,我是善意取得,何来恶意串通?
其次,若前审有误,确须执行回转,但房产是开发商抵给我的,回转也应当回转给开发商,中院怎能作出直接回转给前购房者的执行裁定?
第三,既然房产已办理了按揭贷款,银行应该对房产设定抵押,为什么开发商大证上看不到抵押的痕迹?我顺顺当当地办理了过户手续,难道银行不怕资金形成风险吗?”
开发商的空手道
时间回溯到2005年3月。包头市鸿德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德公司)与包头市聚德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德成公司)联名向高金山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鸿德公司除了将所属的“明德花园”1171.5平方米房产证(共4套,含争议的两套)交给高金山作抵押外,又开了两套“明德花园”别墅的售房合同,双方约定,如借款到期不还,高金山可以按每平方米1400元的价格处理这6套房产。
“其实我与这两家房地产商并不熟悉,是我妻子单位的领导介绍的,碍于情面,又觉得有房产作抵押,才借给他们的。”高金山说,约定3个月,他们一年也没还,第二年又借走50万元,“催得紧了,聚德成公司给我开出两张共计280万元的转账支票,结果到银行发现是空头支票。”
2007年9月5日,感觉受骗的高金山将两公司起诉到包头中级法院。9月11日,高对6套房产提出诉讼保全,法官在办理查封手续时,发现其中4套房子已装修或住人,只有16栋1号、2号房子还是原始状态,法院对相应房产查封后,一个叫徐环环的人提出保全异议。
徐环环称:早在2004年9月7日,鸿德公司就将16栋1号房产卖给了她,她支付首付并办理了按揭贷款,之后3年,一直按月归还贷款本息,房产手续均在银行抵押,与出售方无任何债务关系,法院仍把该房屋作为鸿德公司的财产来查封是错误的。
包头中院审查认为,徐环环购房后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国对于房屋转让采取的是生效协议,将登记作为房屋产权变动的必要条件,在办理过户之前,房屋产权仍属于出卖人,虽然徐环环与鸿德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并未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故所有权仍归属鸿德公司,故驳回了案外人徐环环的异议申请。
高金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申请办理诉讼保全后,他便交纳了物业费,拿到两套房产的钥匙,实现了对房产的实际占有。2007年9月下旬,他开始装修房屋。“由于仅有两套房产易于执行,法官多次找我调解,别要6套了,就用这2套房子抵债,房价涨了,也不能按每平方米1400元核算,按市场价每平米3000元吧,不足借款本息部分让被告另外给付”。
考虑到这种办法可接受,高金山答应了。2007年11月23日,包头中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其中一段说明:“以高金山现占有的明德花园别墅1号、2号房屋抵顶175万元,过户手续由被告协助办理”。
装修完16栋1号别墅,高金山一家搬进新居,正在装修2号别墅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包头市昆都仑区公安分局的接处警登记表显示,2008年9月14日(中秋节)21时58分,明德花园保安苗某某报案称,有人撬16栋2号别墅的房门,与保安发生冲突。110出警了解到,此房在2004年被乌优娜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撬门人是其丈夫王某某,当晚把行李搬来住。保安苗某某在接受询问时说:“他们六七个人,开着3辆车,说你不要管,小心废了你。”
“此前,我根本不知道2号房也被开发商卖出去,也不知道乌优娜这个人,其实房产证在我名下,我才是房屋的合法主人,完全可以再抢回来。”高金山告诉记者,但听说乌优娜是市里某领导的近亲属,心里不免胆怯三分,只好将此事暂时搁置。
不久,高金山接到包头市中院的裁定书,该院院长提交审委会通过,决定对高金山借款合同纠纷案提起再审。
法院的前后不一
高金山诉鸿德、聚德成两公司借款纠纷案,从决定立案再审到作出判决书,包头中级法院整整用了两年时间。再审增加了徐环环、乌优娜两个案外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样的案情,判决书给出了与原审完全不同的观点。
再审认为,原审诉讼保全16栋1号房屋时,徐环环已经提出异议并提交购房手续,高金山及鸿德公司、聚德成公司均明知调解涉及的房屋在其发生债权债务之前由两案外人购买,如果以此房屋抵顶欠款,将侵害案外人徐环环、乌优娜的合法权益,仍进行了处置,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最高法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项规定,调解协议侵害案外人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因此,该调解书中涉及明德花园16栋1、2号房屋的内容是无效的。
针对以上观点,高金山颇有意见:“开发商的大房产证抵押在我手里,我不可能想到房屋已经卖给他人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即使徐环环提出保全异议,也是向法院提出,被法院依法驳回,我是善意取得。调解是法官主持的,如果一定说恶意串通,也是他人与开发商恶意串通。”
高金山还注意到一个问题,只有徐环环提出异议,原审法官和高金山都不知道还有个乌优娜也购买了其中一处的房产,判决书却突兀地写到:”高金山……明知调解涉及的房屋在其发生债权债务之前由徐环环、乌优娜购买,如果以此房屋抵顶欠款,将侵害案外人徐环环、乌优娜的合法权益。”高金山认为,判决书把乌优娜硬拉进来绝对不是笔误,一定另有隐情。
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民事调解书,要求鸿德和聚德成两公司继续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高金山不服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2011年7月6日,内蒙古高院终审维持原判。此后,高金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1下半年,乌优娜和徐环环分别向包头中院提出执行回转的申请,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限高金山接到裁定书10内返还已取得的房产,拒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连续几份执行裁定书送上门,把高金山搞懵了,再审的一、二审判决书中,明确提到“就明德花园16栋1、2号房屋所产生的相关争议,徐环环、乌优娜及高金山、鸿德公司和聚德成公司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没有诉讼、没有任何生效裁判文书就直接执行了呢?高金山很疑惑。
高金山认为,他的房产是开发商抵给他的,即使执行回转也只能回转给开发商。况且“争议房屋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进行了装修,抵押贷款并办理了他项权证,事实上已不存在执行回转的可能”。
2014年4月1日下午,法治周末记者来到包头中院,试图就相关问题找到答案。然而,接待记者的办公室唐姓工作人员说,本院有规定,来采访的记者应该是两人以上,先列好采访提纲加盖报社印章发过来,请示院领导后才能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高金山一直认为,乌优娜的堂嫂是市人大某领导,正是这层官方背景,导致了中院前后不一,作出了偏向对方、让他不能理解的判决和裁定。记者曾就此采访乌优娜,乌优娜表示,该领导和她的关系比传说的更近一层,是亲姑嫂关系,但嫂子并未参与她的案子,也不知情。
一房多卖多贷非个案
徐环环与乌优娜的购房按揭贷款均在工商银行包钢支行办理,两人分别贷款44万元和45万元,还款期限10年。据记者了解,2004年两人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对明德花园16栋1、2号房屋未设定抵押。既然如此,未设定抵押的贷款又是如何发放的呢?
3月31日下午,法治周末记者来到工商银行包钢支行个人住房信贷部采访。在王姓主任办公室,当记者提出要了解徐环环和乌优娜两人贷款情况时,王主任表示,支行无权接受采访,必须经过包头分行同意才行,记者欲以普通客户身份咨询一下房贷程序,王主任说:“已经知道了你的身份,什么也不能说。”
记者又来到工行包头分行,办公室董女士打了好几个电话,电话那方好像都知道这桩房屋纠纷,但无人愿意接受采访。
记者注意到,在工商银行制式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有“保证人”一项,徐、乌二人的借款保证人为包头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此公司系包头市房管局下属单位,在房管局业务大厅设有单独的营业厅。据借款人反映,担保公司在每笔房贷业务中都收取了不菲的担保费。合同约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那么担保公司又如何保证自己的资金不受损失呢?
“明德花园呀?听说那里的纠纷很多。”担保公司营业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司法机关,不便向其他人透露具体情况。
乌优娜在包头市供电局工作,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4年9月去明德花园买房子,看到开发商、担保公司和工商银行现场办公,一条龙服务,按揭贷款手续是当时签订的,事后一直按月付款。大约在2008年,“工行包钢支行通知我过去,一位姓王的很着急,让我快打官司,要不然房子就没了,我才知道房子有纷争”。
“听说开发商那里已有多起一房多卖的事情,涉嫌诈骗,起码我和徐环环、高金山都是受害者,我曾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没有回音。为这套房我打了多场官司,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不计其数,身心俱疲。”乌优娜说。
在包头市黄河大街一幢办公楼内,记者见到鸿德公司董事长王树华。据王树华介绍,明德花园系鸿德公司开发,但位置较偏,一直卖不出去,后来和聚德成公司有个合作项目,鸿德公司委托聚德成公司一个叫白全伟的人销售明德花园房产,所得房款算作鸿德公司入股资金,包括借高金山的款也是聚德成公司使用,一房多卖的事鸿,德公司并不知情。
“我也被骗苦了,起码被白全伟骗去一个多亿,我也不想追究他了,听说都放了高利贷,一无所有了。”虽然声言受骗,但王树华对白全伟却啧啧称奇,“不佩服白全伟的能力不行,我几年卖不出去的房子,他一个月都卖完了,还能一房多卖,一房多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