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改制引劳资争议 专家呼吁尽快完善立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定军
实习记者 张梦洁 北京报道
面临关闭的数十家沃尔玛中国店的员工感到为难。
一方面,沃尔玛提出关闭店铺的员工可以去别的继续营业的店铺,另一方面不愿去别的店铺的立即走人,不可能按照经济裁员补偿数倍工资的要求给以满足。
这也难倒了目前不少法学界专家。
一个店铺或者子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关闭,这到底算是破产解散,还是裁员,很难断定。因为一个店铺或者子公司是关门解散的,但整个集团公司确实是正常运营的。
“如果算是破产解散的话,需要清算资产,此时企业资产需要保存,员工利益需要给以维护,但是实际上都不是这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在企业关闭重组中劳动争议处理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上说。
上述会议在4月3日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举行,人力资源部、全国总工会,以及人大、清华等多个高校的官员与专家参加。
企业停产改制引劳资争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随着全国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地方企业兼并重组、关停并产的企业增多,引起了越来越多劳资纠纷。
比如2013年福建龙岩市煤炭行业的大规模关闭重组,三年内将地方煤矿数量由现有的143家削减至49家以内。沃尔玛则去年关闭了14家,今年可能再关闭20多家。
这些企业的关闭或者停产,产生了法律适用的问题。
比如沃尔玛店铺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让员工离职,并按照工作年限给以一定的补偿。
其解释是,这是企业破产解散的结果。其法律条文是使用《劳动合同法》的第44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的”,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员工并不这么看。原因是《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上述沃尔玛店常德店目前亏损800万,不得不关闭。但是员工被告知可以去别的沃尔玛店,其集团公司并未
破产,子公司或者店铺的关闭,一些员工理解为裁员。
但是目前沃尔玛用的是破产和解散的定义,不愿多付工资来安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英杰指出,适用于不同的定义,在于工会是否介入。如果被视为裁员,工会介入后,员工可以获得好的谈判结果。
她认为,如果公司破产,应该用破产法,需要提前通知。“对于目前越来越多的劳资纠纷,应该有工会介入,否则难以有好的谈判结果。”
专家呼吁尽快完善立法
多名专家指出,目前相关法律衔接不够,为此应该出一个文件,对这些衔接不够的地方进行说明。
比如像《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的破产解散,如何定义,应该更细。因为单个店铺的关门如果不是法人单位,算不算破产,值得研究。如果不算,就应该算是经济性裁员,给被裁员工工资补偿。
此外,《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破产时,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另外公司法规定,公司破产需要清算,而清算就需要涉及到财产保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认为,像沃尔玛可以将关闭店铺的实物拿走,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对方使用企业破产解散的条款。《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之间应该做好衔接说明,特别是后两者没有很好地关注职工的利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平认为,《公司法》对于劳动者层面没有作出规定,把企业作为重要资产形式来管理算经济账,并未考虑员工。 “希望在企业关闭重组过程中征求员工意见,知情权在立法修改中予以体现。”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沃尔玛目前只是在部分环节有工会。相当多的企业,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并无工会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金英杰指出,随着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他们更希望获得稳定的工作机会,以及享受企业持续发展的福利。这方面《公司法》是从强调资方角度利益的。而从劳方的角度,工会需要介入,但那时中国工会并未被强制要成立。
职工对于企业“生死存亡”消息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缺位,正是众多企业劳资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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