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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兑付风波 投资者法律维权困难兑付要看重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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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兑付风波 投资者法律维权困难兑付要看重组进度

本报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3月24日,北京金融大街25号,重度雾霾。

来自山西、山东、辽宁等地的吉林信托投资者聚集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讨要建行山西分行出售的信托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

“都快半年时间了,100万不是个小数目,都是自己的血汗钱。”从事餐饮服务业的李梅(化名)向记者说。她几年攒下的辛苦钱,快打水漂了。

业内人士透露,吉林信托发行的产品是银信合作发行理财产品的一类代表;近几年,信贷资金都通过银信合作的形式流入了煤炭、房地产等行业,但产能过剩导致煤矿市场低迷,煤矿抵押品价格贬值严重。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煤炭、房地产等强周期行业面临的行业风险将会逐渐增加。经历了2011年的信托爆发式发行,2014年,信托违约案件正进入集中爆发期,很多信托产品都陆续到期需要兑付。

眩晕的投资

现场投资者大多为吉林信托“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第1、2期产品的投资人,因产品卷入山西最大的煤矿企业联盛集团重组而无法完成兑付;这也是他们继2月26日建行山西分行维权之后首次来建行总行。投资者始终坚持认为,建行山西分行提供的是“一站式保姆式”服务,整个过程中从来没有见过吉林信托公司和融资企业的人员,作为银行的高端客户只有找银行。

“我有一部分的钱存在建设银行,就是看到这款产品的收益很高,年化收益达9.8%才买的,特意从其他银行转过去钱,现在可好,钱拿不回来了。”说起两年前买产品的时候,李女士记忆犹新。

李女士投资的信托产品总共6期,规模近10个亿。信托资金用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受让山西福裕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的450万吨洗煤项目、180万吨焦化项目和20万吨甲醇项目的收益权。由山西联盛到期受让标的收益权,山西福龙煤化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西联盛实际控制人邢利斌、李风晓夫妻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然而,由于煤炭需求下降,价格持续下跌,煤矿资产贬值,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现金流紧张,资金链断裂,已基本失去债务清偿能力,该信托计划1、2期由此延期。截至3月12日,因山西联盛重组未能完毕,“吉信·松花江(77)号集合信托产品”6期产品全部违约,延期兑付。如今,实际控制人邢利斌被抓,重整计划存在变数。

“我们那的支行上上下下都和我很熟,要不是理财经理推荐,我怎么会买吉林信托的产品?如果要买信托,也会首选山西信托。”一位山西榆次的投资者张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注意到,吉林信托的这款产品大多数卖给了来自山西的投资者,也有山东、辽宁的部分投资者,几乎没有吉林省的投资者。

据悉,这个项目发行近8个省份,包括山西、湖南、辽宁、贵州、山东等,投资者近300人,山西省为最多,达100多人。“2011年,联盛集团当时作为煤矿老大的地位明显,建设银行山西分行能够找到吉林信托,对于信托公司而言,算是攀上了高枝。”一位信托圈内人士向记者直言。

谁来买单?

当天9点已过,建行总行信访办主任和投资者们充分协商后,聚集在金融街建行总部的投资者被安排到位于木樨地的建行信访办公室。投资者的沟通会由信访办主任主持,建行总行机构部相关人士、建行山西分行负责人与投资者们做了沟通。

近2个小时下来沟通并未有实质进展,围绕着“谁的责任,谁来兜底”争论不休。

一位购买2期产品的山西太原张先生直言:购买这款理财产品,只有理财经理说产品没有风险,才会购买,根本不知道是信托产品。银行操作时也存在瑕疵,连合同都没有看到,钱划转半个多月后才拿到合同,而且合同只有公章,日期都没有。

建行方面始终表示,建行是代销银行,只是代收管理资金,合同是和信托公司签的,由信托公司承担风险。

“到商场买东西还有发票,有问题找商场,不能直接去找厂家。而银行开具的资金划转单据就视为发票,为什么到期兑付不了不承担责任?”一位投资者把买信托产品和商店买东西进行了类比。

建行方面则认为,二者不一样,银行只是资金上进行划转,划转的时候还要投资者输入密码,不存在过错。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乔路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可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严格来讲,该推介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乔路强调,即使有银行这一相对诚信的场所或推荐人,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其本质上还是委托人(投资者)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的“投资”,而非投资者对银行的“存款”或是“国债”,其投资风险客观存在。

对于银行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有无过错,乔路认为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未经调查无法一概而论。投资者的法律救济底线,实际上在于我国有关合同无效与撤销的法律条款。对于欺诈说法,如果仅仅是“理财经理说,收益很高,没有风险”这一理由,而且并无其他扎实的证据,不足以构成欺诈。

在记者获得的该项目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明确显示,吉林信托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但可能面临政策、市场、安全运营等。建行山西分行作为代理资金收付银行,不承担该资金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

多位信托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吉林信托的“松花江(77)号计划”实则为“类通道业务”,该项目由建行山西分行推荐并主导,这是典型的影子银行和表外业务。对于银行而言,所处的位置非常微妙,资金贷款一方是建行山西分行的AAA客户,另一方进行理财的投资者是银行的高端VIP客户。

记者注意到,在信托合同显示的相关费用中,银行获得的代理费率最高的一档为4.1%/年,最低的为1.9%/年,明显高于受托人吉林信托1.7%/年的信托报酬。

“此类银行代售的信托类产品,实质上就是银行为了规避资本监管将信贷资产出售给信托公司,再由信托公司为拟融资企业发放贷款,并与银行共同分享利息收入,实质上为影子银行。”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

“尽管产品发行主体为信托公司,但是负责尽职调查、后期管理以及实际风险管理责任的依然是银行,信托公司只是发挥通道作用,无话语权,理财产品投资者也是基于对商业银行的声誉和隐性担保的预期购买产品。”上述人士如是说。他认为,银行分享利息收入,却不用为这些表外业务承担风险,风险落到提供通道业务的信托公司身上,这也是影子银行迅速膨胀的主要动因,信托规模很快突破10万亿成为了第二大金融行业。

兑付看重组

该信托产品作为山西联盛集团众多债权中的一个,究竟能否顺利兑付,还得看联盛集团的重组情况。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为联盛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合计27家(银行15家,信托机构6家,租赁公司5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贷款本金总额250.85亿元,占债权预估总额的59.61%。其中,在6家信托债权人中,吉林信托、长安信托、山西信托为集合信托债权人。

截至记者发稿,联盛集团重组的最新消息显示,联盛重组已进入实质性阶段,集合信托投资人权益有望得到保证。

尽管如此,投资者根本听不进去重组的任何消息。在业内人士看来,联盛集团重组进入实质性进展,违约的可能性不大。

中信建投分析师黄文涛认为,这单信托本身以股权性质融资发行,重组方案推进技术难度不大,困难之处无非是原有控制人对控制权和出让价格的取舍,博弈拖累的无非是时间问题。黄文涛称,此次信托事件有可能通过时间换空间来解决,这里面,资产盘活和重组方案选择是解决兑付时点的关键因素。

在乔路看来,“刚性兑付”是一种习惯认识,并不是一个法律保障。如果说刚性兑付被打破,相信会让众多的投资者迅速理解,但承受投资风险并不容易,这需要一个逐渐认知的过程。银行毕竟也是市场主体之一,与投资者在这个维度中是平等的,均需要依法、依约行事。

超日债余震

广发上调质押债券标准至3A

本报记者 盛青红 广州报道

“超日债违约”事件打破了债市的刚性兑付神话,也引爆了市场对于债市信用问题的担忧,随后珠海中富、华锐风电、天威保变、南钢股份等公司债券也上演面临暂停上市的戏码,债市信用冲击波席卷市场。

对此,中登公司近日公告称,对部分潜在高风险的回购质押券采取下调折扣系数取值的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债券质押回购杠杆。

另外记者从资深债券人士处了解到,超日债问题让很多券商充分重视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广发证券拟将债券质押回购业务中办理质押入库的债券要求提高至3A以上(包括3A),对于存量客户中海已有债项评级在3A以下的债券质押在库情况,需在周三前清理或替换。”该资深债券人士告诉记者。

中登降杠杆

“超日债违约”后遗症继续发酵,多家公司债券上演超日债违约之前的戏路:暂停上市。

3月13日,华锐风电正式发布公告称,对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包括“11华锐01”和“11华锐02”进行停牌处理,可能面临在公司披露2013年度续亏报告后被上交所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3月20日,*ST天威公告称,因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11天威债”已于3月11日开始停牌,公司2011年发行的公司债券20日起暂停上市,债券简称由“11天威债”更名为“天债暂停”。

3月22日,南钢股份公告称,或因公司业绩连续两年亏损,公开发行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可能会被暂停上市交易。

3月24日,珠海中富发布公告称,由于连续两年业绩亏损,其公司债“12中富01”即日起停牌,未来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这或是在超日债违约阴影下,交易所债券宣告停牌或暂停上市公告最密集的时期,也刺激了监管者的眼球。

中金公司认为,二季度利率风险让位于信用风险的格局不会根本改变,维持二季度负面信用事件高发的判断,而且风险未必仅局限在公司债市场。

强化信用监管、降低高风险债券杠杆已成为市场共识。

3月25日,中登公司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质押券折扣系数取值的通知》,拟对部分潜在高风险的回购质押券采取下调折扣系数取值的风险防控措施,对于质押库内主体评级为AA,且评级展望为负面的信用债券,在现行折扣系数取值的基础上,再下调折扣系数取值50%,自2014年5 月12日起实施。

包括海运转债在内的21只债券赫然在列,折扣系数下调0.16至0.37不等,其中11士兰微、11凌钢债、11杭钢债、08渝交通、12滇祥航、13精控债下调系数幅度最大,调整幅度高达0.37。

市场人士认为,中登这一举措是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到的“强化信用监管”的落地实施,是进一步降低高风险债券杠杆操作的风险。

记者从证券公司各营业部了解到,目前交易所债券质押回购杠杆倍数在4至5倍左右,一般不能超过5倍。这就是说手中持有10万元债券的投资者通过不断债券质押回购融资总额不能超过50万元。当回购放大倍数超过4.5倍,营业部就会向客户发出风险警示单。

广发上调入库券标准

近日,记者获得一份广发证券下发给各营业部分支机构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下文称《通知》),要求各分支机构不接受债项评级为3A以下的债券标的办理质押入库,若后期债券评级下调,应协调客户及时选择债项评级为3A的债券予以置换;对于存量客户中已有债项评级在3A以下的债券质押在库情况,需在3月26日前清理或替换,并在后期将逐步降低新增客户的套作倍数(即回购倍数)并视债市风险情况调整存量客户套作倍数。

《通知》中解释称,在预期不确定增加、经济结构调整往纵深发展的宏观背景下,伴随着资金流动性出现间歇性紧张和各类债券、信托等融资类产品集中到期兑付,市场对今年债市发生违约的预期越发强烈,特别是近日信用债违约第一单“11超日债”的爆发,使得市场对“政府买单、刚性兑付”的期望落空并迅速回归理性,因此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值得高度关注。

记者致电广发证券客服中心,客服人员表示,根据以往规定,上交所及深交所公布的有折算率的债券都可以进行入压融资,但是现在每个营业部风控要求不一样,具体入库券评级要求也不一样。

“并且债券质押回购业务的佣金率也不高,证券公司的佣金收费在十万分之二到十万分之五不等,收益与风险不是很匹配,很多证券公司也不愿意做这项业务。”前述资深债券人士对记者分析称。

招商证券某营业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开展债券质押融资回购业务的营业部至少需要配备两名专业风控人士,外加总部还需要安排人手日间盯市,所以人力成本也比较高。

此外记者从银河证券营业部人士处也了解到,由于近期发生了多起客户回购欠库事件,银河证券3月份起将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下调为95%,此前为吸引客户标准券使用率为100%。

“现在比较担忧的是广发证券的这一举动会不会引来其他券商跟风。”前述资深债券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