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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机曝超限站实为提款机:就是交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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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3日电 (白雪)昨日,四川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的11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名货车司机留言反映超限站实为“提款机”,网友说超限站对车辆即不称重也不下货,就是个交钱走人。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回复,称对超限卸货问题东坡区路政管理大队都根据装载的货物、车辆情况区别对待,依理、依法、依规分别进行处理,做到能卸则卸,不能卸、不宜卸的则不卸。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普通货车司机,终于盼来了四川超载超限的治理,本以为借此东风可以再也不用超载超限过偷偷摸摸与警察路政躲猫猫的日子啦。可是,超载超限刚刚开始一段时间,思蒙路政就收摊放假啦,车子随便跑没人管,这段时间又出来了,但和以前没有两样依旧是罚款走人,即不称重也不下货,你说这样还有谁老老实实不超载超限,在我们货车司机眼里超限站简直如同提款机,就是个交钱走人。请问这样能治理好超载超限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2013年11月8日以来,东坡区路政管理大队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违法超载超限集中治理的通知》(川交发[2013]95号)和眉山市路政支队、眉山市交警支队《关于印发眉山市货运车辆违法超载超限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眉市路政函[2013]3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稳定和公路设施的完好,与眉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当地公安派出所、运管等部门在省道103线太和、思蒙和省道106线西段、成乐高速公路眉山入口和乐山入口设立联合治超执勤点,24小时昼夜执勤,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严格实行了一站式查处。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采取教育、劝返、卸载等措施进行整治,对极少数个别严重超限车辆采取教育为主,给予了从轻处罚。在开展联合治超的同时,路政管理大队还加强了公路巡查,积极开展流动“治超”,对避、绕检查点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进行查处,把好了成乐高速公路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高速入口关,东坡区境内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确保了公路完好、畅通安全。 据查,在“治超”工作中,东坡区路政大队始终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同时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系统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05]63号)等文件规定。对运输砂、石等适宜卸载的超限车辆坚决予以卸载;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车辆采取教育放行;对罐装车辆、危险品车辆等此类超限超载车辆,因卸载需要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仓储保管,只能采取教育、劝返等方法;对运输贵重物品或易被雨水淋湿、浸泡易变质货物的超限车辆,需要专业仓储保管,因东坡区路政管理大队是以流动“治超”为主,按规定没有专业仓储保管的卸货场地,对此类车辆不卸载。总之,对超限卸货问题都根据装载的货物、车辆情况区别对待,依理、依法、依规分别进行处理,做到能卸则卸,不能卸、不宜卸的则不卸。 东坡区路政大队已多次拨打您留下的联系电话,但对方均说未在人民网留言,家里也没有人从事货车运输行业,因此未能进一步调查核实到更多的信息。如果您发现相关问题,请及时拨打东坡区路政大队电话0283—8299241,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 我于2013年12月25日21时在成都火车北站附近九一商务酒店斜对面的电子监控下停车处刚一下车就被几个人抢走了我的钱包,里面有我的证件、银行卡和几千元现金,被抢之后,我立即向成都警方报了案,之后我曾多次向警方了解案情情况,警方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辞(要么不知情、要么告知根本没线索……),到今天为止,警方都没有主动同我联系过一次,告知案件侦破的进展情况。我想:证件、银行卡和几千元现金已失去,想要找回的几率几乎为零,对于我个人来说,自认倒霉算了!春节将至,在这里,我恳请王书记要求相关部门加强街面管控,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经查,金牛区公安分局及时与您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交流沟通,告知您钱包被盗一案五块石派出所已受理调查。 金牛区公安分局对网友您反映的问题也已受理调查,同时将加大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街面犯罪。

【网民留言】

成都市五路一桥费已经收了十年了,每年至少收了好几亿,是不是该取消了?就算不取消,现在每周限行,是不是应该把多少的钱退了呢?现在城区还是按照800/2年收取。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委现回复如下: 一、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是成都市三环路、人民南路南延线、成洛路、成龙路、老成渝路(成都至龙泉段)和火车南站立交桥组成,1998年经四川省计委批准立项建设。该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2〕215号文同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以川交公路〔2002〕261号、川交公路〔2005〕65号文批复按政府还贷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通行费征收工作按年费方式执行,收费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2002年底94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发〔2004〕74号规定,成都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负责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通行年费由成都市地税局代收。成都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实行年票制,对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成都市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根据不同区域车辆使用道路情况,五城区(含高新区)和龙泉驿区的机动车通行年费标准按全额收取;新都区、青白江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的机动车通行年费标准按全额的60%收取;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新津县、蒲江县、金堂县的机动车通行年费标准按全额30%收取。“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纳入成都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项目建设贷款及五路一桥养护管理支出。 三、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要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自2009年开始向社会公开。截止2012年末,项目贷款余额25.47亿元。 四、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五路一桥”收费的行业监管,在收费期满或偿清债务余额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五路一桥”收费。 特此回复。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 我活了50-60年了由于子女的孝顺第一次坐了由成都至萬州的航班。但是在成都川航楼站过安检时使我感到很不爽为什么呢?安检的那幾个人对旅客如临大敌态度非常生硬像吼犯人样使我们旅客非常不舒服,能学学空姐的态度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与您进行沟通,了解到当日事发情况:您1月1 9日乘坐川航3u8 7 9 7航班,由成都前往万州,起飞时间07:20分。在通过安检时,安检人员态度不好,让您感到不满意。 由于机场安检通道监控录像是循环录像,收到您投诉时间超过七天,已超过录像保存期限,事发当日录像已被覆盖,您也记不清具体安检通道,检查员相貌特征及工牌号。因此无法通过监控录像查阅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况。安检站将上述情况向您做出了解释,并对因工作人员态度导致您不满意表示了歉意,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和现场管理。您当即表示不再追究,并对机场集团及时处理投诉表示满意。 机场集团现已要求股份公司安检站认真对待旅客意见,加强服务管理,在做好安全检查的同时,做好服务工作,安检站将此投诉作为提升服务品质教案,在全体员工中进行教育,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的监督和帮助。我们将坚持持续改进,做好服务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感谢你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谢谢!今天通过这个平台向你反映下成都市武侯区新希望路1号“风格雅园”别墅小区内3栋2号房和4栋2号房的租住户开设的“高级私人会所餐厅”扰民、违法经营等问题。 一。违法住改商:“风格雅园”是城南的高档别墅住宅小区,共86户,每户面积都在200平米以上,小区内3栋2号房和4栋2号房的租住户无视《物权法》的规定,在没有经得我们业主的同意下,擅自将住宅改成高级私人会所餐厅,违法经营,据说是每位消费都在300元以上。 二。违法排烟和油烟、噪音扰民:这两处会所在没有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一处擅自安装了一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雨水管用于排油烟,一处更有甚者不顾执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规定,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每到这些餐厅营业的时候,整个楼道全是油烟味,家里的窗户更是不敢开。由于餐厅将油烟排入下水道,家里有下水口的地方经常有阵阵恶臭和油烟冒出,蟑螂和老鼠也明显增多。更烦的是,有时候喝醉酒的食客要么大喊大叫,要么在楼道内吐一地,要么吃过饭后又打麻将到深夜,我们业主除了饱受油烟之苦还无法正常休息。 三。业主的安全受到严重影响:自从会所开业以来,我们单元的门禁几乎都不设防了,业主刚刚关上的单元门,会所的服务人员马上就打开,方便进进出出的来会所消费的人员。 四。滋生腐败的新温床:这些会所兼具私密性和缺乏监管等特点,在面对如洪水般袭来的硬性规定和舆论监督时,宾馆酒店不敢去了,这些会所或许能够起到一定的掩饰作用。难怪我们经常听到食客们迎来送往的时候称呼某某局长,某某领导什么的。 我们业主向武侯区相关的部门反映多次,一些部门也来过,但是收效甚微,听说是管理部门较多,执法力度不够。喜闻四川省委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联合了各个部门综合整治。我们老百姓终于等到了这一天,恳请政府尽快查明并取缔这两处违法扰民的会所,还我们一个美好和谐的居住环境。谢谢了,王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风格雅园别墅小区会所扰民的问题,经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监察局、区规服办、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规划分局、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开设高级私人会所餐厅问题。经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小区内3栋2号房原租房户已搬离,现在承租方为三鑫酒业公司(2014年1月15日承租),公司称租用此房主要用于职工就餐,同时少量接待公司部分客人,没有对外经营。4栋2号房为科饮公司租赁,主要用于公司员工居住和就餐。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店招、收银系统、菜单、价目表、票据、名片等,无法判断其存在经营行为。 二、关于违法住改商的问题。对您反映“风格雅园”别墅小区内3栋2号房和4栋2号房涉嫌擅自将住宅改变性质作为餐饮使用的情况,区规划局已专题向成都市规划局执法监督局进行了汇报。 三、关于违法排烟和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经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和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3栋2号房原租户油烟扰民情况,前期执法人员已责令其整改,烟道已改造至屋顶。针对4栋2号违法排油烟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对违规烟道进行整改,要求在烟道未整改之前禁止从事餐饮作业。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对两家承租方负责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其加强管理,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两家承租方均表示将在之后的管理过程中注意相关问题。下一步,火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将派员在此值守,对该处违规设置烟道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直至整改完成。 四、关于业主安全受到影响问题。区房管局已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小区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维护好小区群众的生活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欢乐迪KTV的抚琴店,违法经营,黄、毒情况严重,请书记重拳打击,取缔该场所,还社区一个健康环境

答复意见:

近日,公安金牛分局组织警力对抚琴西路欢乐迪KTV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场所为量贩式KTV,所有房间门均装有透明玻璃,未发现涉黄涉毒等违法活动。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凌厉攻势,加大巡查和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娱乐场所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 有以下几个向你反应。 第一,徐家镇百分之九十五的房子没有房产证。 第二,建房子占用大量耕地,也有人用工业用的之名建商品房出售从中获利。 第三,有政府工作人员,从事商业活动。需要的话我可以提供人员名单。 第四,原六村党支部书记,存在贪污受贿情况,数额应该不低。镇上很多领导不作为。望相关部门领导清查还老百姓一片蓝天。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房产证办理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徐家镇百分之九十五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问题 徐家镇一期用地时间为2000年至2003年,面积共40.37亩,其中的3.9亩19户未办理土地手续,其余户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徐家镇二期用地时间为2004年至2006年,当时镇政府将集体土地66.77亩转给1267户居民,2007年经县政府与国土局查明情况后将该集体土地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征,省政府出文将该地块批准征为国有土地(批准文号:川府土〔2007〕428号);2008年,国土局为解决徐家镇“城中村”宅基地问题,经与镇政府协商,将徐家镇九龙垭村1、2、3、9社、月光坪村6组共五个社73.54亩宅基地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于2011年批准征为国有土地(批准文号:川府土〔2011〕437号)。二期用地和2008年征地当时是为解决徐家镇小城镇建设遗留问题,按现行政策,土地征为国有后,必须走“招、拍、挂”的供地程序,因此,造成很多建房者房屋建成后难以办理土地、房产手续。 二、关于反映“建房子占用大量耕地,也有人用工业用地之名建商品房出售从中获利”的问题 经查,该场镇建房是规划区内,在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建的,不存在占用大量耕地之说。该镇招商引资引进的一家鞋厂存在改变用地性质和非法用地的嫌疑,现已停建,相关部门正在查处。 三、关于反映“有政府工作人员,从事商业活动”的问题 据调查,目前还没有发现镇政府工作同志从事商业活动。如有,请网民指明具体人员,以便县纪委调查核实并处理,县纪委举报电话:8622432。 四、关于反映“原六村党支部书记,存在贪污受贿情况” 由于不清楚网友指的是原黄坪六村、原徐家六村还是原方广六村,因此无法确定网民具体是指的之前哪一位支部书记,故无法查证,请提供具体线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顺心,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1、 仁寿县麓兰春都荟城A区的电梯并不是合同中的星玛电梯,而且比较差的电梯,交房至今(2年时间吧)电梯已多次出现故障,从高楼直接掉下,也曾经打过119来救人,让业主们住的一点也不安心。多次找过开发商,目前仍然未解决。近日小区电梯经常出现停靠在某一楼也不上也不下,而且电梯门打开,存在着很严重的安全隐患,业主们告知物管,物管通知电梯公司来修,不过几天又出现这样的情况,让业主们坐电梯的时候总是忐忑不安。希望领导能督促相关单位能尽快解决此事。 2、其中一部电梯年审时间已过,标签上的时间是2013年4月,可是现在都已经是2014年1月。完全是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开玩笑的哦。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麓兰春都?荟城A区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南区,小区由四川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投资开发,2011年投入使用。该小区共6部电梯,均为苏州中威法奥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奥”牌电梯,检查时6部电梯运行正常。电梯内张贴有《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等证件。据小区物业管理方仁寿云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介绍,每半月对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定期维修保养。2013年4月27日,该小区电梯已全部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14年4月。 据了解,四川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 “星玛”电梯生产公司设在仁寿县的一办事处购买电梯,价格为23.8万元/部。“星玛”电梯仁寿办事处派人安装电梯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安装成了“法奥”牌电梯。接到业主反映后,四川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与电梯销售商进行衔接,肯定该上述两种不同品牌电梯价格是相同的,没有价位差。 仁寿县工商局已责成四川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积极妥善处理好业主反映的问题。目前,四川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进行了协商座谈,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该小区电梯暂继续运行,若再次出现问题和故障,由四川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条件予以更换。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教育单位的一名教师,从参加工作起就对这份职业心怀热爱之情,教师受人尊敬,同时,这份稳定的职业也使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不算富裕,也不贫穷)。 我想要咨询的事情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13年起教师和公务员工资都上调,说实在的心里很高兴。但是,当我看见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表我就很奇怪。 专业六级上涨831元,专业七级上涨766元,专业八级上涨701元,专业九级上涨636元,专业十级上涨571。 很容易看出每一级相差65元。 我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十一级,我的绩效工资上涨346元,和十级工资差了整整225元,不是每一级相差65元吗?我如果按正常情况就该拿506元,我之后的十二级、十三级是同一情况。 以上情况属实,不仅仅是一个人觉得疑惑,很多情况类似的老师都表示难以理解。电话县计财股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先回复如下: 按照分级核定的原则,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为50-70%,一般按月发放,具体分配办法由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我们的退休养老金,为什么一年比一年涨幅少?四川省的人年平均 工资从你们公布的数字是年年增加,可我们已增加数年退休养老金后,仍达不到你们公布的年平均水平。我们年年都没有涨够国家公布 的10%,2013年比2012年又少涨了几十元!西南其它省、市都比我们涨得高! 我们是68年左右参加工作,为四川铁路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和牺牲个人利益的的国企职工,现在的退休金和数年前社会人员一次性缴纳几千元社保费的退休金相差无几。近几年退休的人其退休金少则4~5千,多则6~8千,退休公务员一涨便是上千元的涨。所以,我们都快成贫困人员了(我们的退休金还不如现在退休者的一半或五分之二)!请问王书记,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您怎么样解决? 今年国务院又给企业退休人员涨退休金,希望您们给足四川的百分点,给65岁以上的多倾斜,或按高、中、低退休金的百分比来 增加退休金,重点向中、低退休金者倾斜!减少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问题!谢谢!2014.1.14.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先回复如下: 按国家规定,对每年的调待,国家只规定了标准,提出了要倾斜的政策,但不明确具体调整办法,由各省自定,报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批准后实施。在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各省的情况不完全一致,覆盖范围、缴费政策、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各省根据省情不同,在具体调待时制定的办法也不尽相同。本年度,我们将继续按国家政策规定,加大向高龄人员和参加工作时间早、缴费时间长人员倾斜力度。

【网民留言】

书记好;2014年的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什么证件 去那可以申请 多大年龄才能申请!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向市房管局了解,现回复如下: 市房管局去年展开调查,作为实施2014年公租房参考。调查条件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高新区为区规划建设局)登记;单身无房职工,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拟建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单身职工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的公租房,2人户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租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租房。 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同类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公租房租金,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同类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租金。 公租房登记条件:一、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二、单身无房职工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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