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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姐”80万奖金该不该拿?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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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

中国籍网球选手李娜27日夺得澳网女单冠军,备受赞誉的同时,却因湖北省委、省政府向其及丈夫兼教练姜山发放了80万奖金而引起社会争议。

湖北方面是否能用财政资金奖励李娜80万元成为讨论焦点。人民网刊登评论,直指 “政府用公共财政奖励一个职业运动员,有点名不正言不顺”。

随后武汉当地媒体报道称,湖北省体育局负责人解释说,奖励冠军有政策依据,此次奖励李娜的金额是执行去年全运会冠军的奖励标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不光是李娜,任何一个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都会得到政府奖励,“是按照政策办事”。

但这一表态仍未平息民意。昨日,国内门户网站上关于此事件的评论一直占据热评排行前列。从投票结果来看,超过七成的投票网友反对用财政奖励李娜80万元,仅不到两成的投票网友表示赞同。在另一家大型门户网站发起的投票中,则有超过85%的投票者反对。反对者一致认为,奖励没有依据,政府支出过于随意。

也有不同声音认为,目前的“举国体制”下,政府奖励李娜有依据,并不算乱花钱。

“对于这件事的探讨,不应该针对李娜个人。如果没有举国体制,体育冠军只是个人的事情,一律不再奖励,那么不奖励李娜才是公平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

我国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由来已久。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早在1988年,原国家体委就下发了《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其中详列了奖励对象及奖金金额区间,不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在对运动员的奖励金额已经远超当年,动辄数十万计算。

1995年出台的《体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此后,原国家体委、人事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体人字[1996]314号)以及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6年出台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奖励对象是“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各类体校的教练员”。

此外,各地为了奖励竞技体育的拔尖人才,也另有奖励政策。2012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北省激励和保障竞技体育拔尖人才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竞技体育拔尖人才专指自本办法实施后,在奥运会、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全运会上获得金牌的湖北省队运动员(下称“拔尖人才”)。比赛成绩认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李娜早已“单飞”,属于俗称的“体制外”运动员,因此她是否能够享受上述奖励,成为争议焦点。

杨志勇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目标是为了多拿冠军,为国争光。李娜拿到澳网冠军是新体制下新探索的产物,与举国体制相比,李娜的冠军含金量较高,没有花财政的钱就获奖,所耗国家成本更低。“为什么举国体制获得的冠军可以奖励,李娜就不能呢?”

他认为,在现行体制下,李娜的冠军更值得奖励。

而另一方面,政府如此支出是否过于随意,未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也成为争议热点。有评论认为,政府支出应该问人大。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系教授张文春说,中国政府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存在财政支出监管不力的问题。

和中国一样,新加坡等国家也会对代表国家参加赛事的运动员予以奖金奖励,但极少有国家对参加高度市场化如台球、网球、高尔夫等运动项目的职业赛事运动员予以物质奖励。

张文春对本报说,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国际机构国际组织的奖金是免税的。李娜在澳大利亚获得的奖金属于澳大利亚来源所得,参照当地的税法,对其征税使用税收协定的艺术家和运动员条款,税率可能高达30%。

这并非当地官方首次奖励李娜,2011年李娜获得法网冠军后,当地曾奖励60万元,也曾引发“千层浪”。

责任编辑:刘万明 SF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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