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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处机制成为保险消费者维权捷径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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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12378投诉热线的开通,保险投诉案件明显增多,而化解纠纷的渠道也越来越畅通,其中调处机制成为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捷径。近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举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签约,意味着调处机制在化解保险纠纷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依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签订的《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在保险纠纷调解、行业指导、培训交流和调研宣传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在此之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已与13家法院开展了诉调对接工作,覆盖全市法院总数的61.9%,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调解保险纠纷700余件,履行率达到100%。其中涉及50多家保险公司、7000多万元的争议金额。与此同时,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还设立保险合同调解委员会,专门就保险消费者面临诉求难题与保险公司僵持不下时进行周旋,通过保险专家、法律专家等专业人士来平衡矛盾中当事人双方的关系。

除了这一调处机制外,保险消费者的维权途径还有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保险公司的总经理接待日、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和保监会建立的维权投诉热线12378。保监会数据显示,去年前三季度保险监管机构接收到的投诉案件同比增长28.44%,其中维权投诉热线12378成为主要渠道。

据了解,保险消费者在拨打12378后,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接收登记,进行初步审查,依据《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属于保险公司职责范围或各地保监局辖区职责范围的投诉事项,将一一移交限期督办。一旦保险公司解决方案无法满足保险消费者的诉求,消费者可以选择由专业机构调解解决。

不过,很多保险消费者由于不了解投诉事项的处理流程而走了弯路,并拉长了化解纠纷的时间。例如,很多对保险公司服务不满意、对合同条款认定不一致、赔款金额不认同等投诉至保险监管机构,最终仍需交由保险公司办理或引导进入调解程序。一位保险专业人士解释,监管部门往往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在服务方面的争议很少出面认定或调解。因此,该人士建议,保险消费者对投诉事项要有大体判定,关于合规性投诉向监管部门反映,如果是对保险公司的服务等不满意,最好直接寻求调解机构或引入诉调对接机构,以缩短化解纠纷的时间。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文 贾丛丛/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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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前11月

北京地区投诉案3482件

北京保监局对行业内发布的投诉处理测评情况的通报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北京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反映保险公司问题的投诉举报共计3482件,其中产险公司1613件,涉及理赔纠纷1144件,寿险公司1869件,涉及销售误导1208件;亿元保费投诉率,产险公司为6.03 件/亿元,寿险公司为2.93 件/亿元;平均结案周期,产险公司为9.56 天,寿险公司为17.41天;协商解决率,产险公司为87.16%,寿险公司为72.78%;当月7日快处率,产险公司为53.79%,寿险公司为36.25%。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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