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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退出为何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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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王正敏教授涉嫌学术抄袭、学历及院士申报材料造假一事,相关涉事方复旦大学在1月3日下午举行通报会表示,去年已开始调查相关问题,认为王正敏不存在抄袭,而现在会启动复查,并尽快拿出结论。另据报道,已有4名当年提名推荐的院士联名写信,提出中国科学院应将王正敏除名。中科院7日回应称,正了解情况,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处理此事。

在笔者看来,按照严格的学术不端调查程序,复旦大学应该重新组成学术仲裁委员会,对此进行新的调查,举行听证,而不应仅仅“复查”。另外,鉴于目前大学学术委员会缺乏足够的公信力,复旦更应采取的做法是委托教育部、卫生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机构,组成独立的第三方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中科院的学术委员会在独立调查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据报道,复旦大学的学术规范委员会在2012年2月收到举报材料后进行了调查,已经“经过校内外专家四道审查程序”。虽然经过的调查程序很多,可举报人还是不认可调查结果,继续申诉。

其实,就如法院审理案件,先一审,再二审,一般而言,二审就是终审意见,并不需要很多次审判,但一审和二审法院不能是同一个,且要各自独立。学术调查、处理,与司法调查、处理性质不同,但程序和逻辑是一致的,先由独立的调查组进行调查,给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如果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应再组成独立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调查、听证,并根据新的调查结果进行处理,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就是校内学术调查、处理的终审意见。

为此,需要追问的是,复旦大学是否有上述程序?进行复查的学术机构、人员,是不是还是上次调查的机构、人员?如果是的话,那确实难以让人信服。

这次争议让公众感觉到,单靠大学的调查,恐难查清真相:一方面,在当前学校行政化、利益化的背景中,学校能摆脱行政和利益的因素,对院士进行独立的调查吗?另一方面,校方前不久出示了由被举报人提供的《我的爱徒王宇澄培养计划》,意图表明举报人存在不良动机,但众所周知,学术不端的事实与举报人的动机无关,学校需要查明的是有无学术不端事实,而不是去追究举报人的动机。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存在行政化和利益化的趋向。作为最高学术荣誉的院士头衔,也发生了变异。本来,院士只是最高学术荣誉,但近年来却演变为一旦当选就拥有学术特权,且终身不退休,不但在申报重大课题中拥有普通学者不具备的优势,而且掌握着重大评审的话语权。

由于院士的这种学术特权,不但院士所在单位将其当“宝”,而且其他机构也争相“抢夺”院士。这导致了院士评审、管理中,出现“跑要”院士、兼职过多、跨界评审等种种不端现象,严重败坏院士声誉。

这也是院士难以退出的重要原因。最近几年来,院士涉嫌学术不端的事件增多,但往往不了了之,院士所在机构不启动调查;中科院、工程院也不进行回应,而即便启动调查,调查结果也往往轻描淡写,对于院士涉嫌抄袭、造假等行为,给予“疏于管理”、“不知情”、因历史原因“不规范”等解释。这显然不是依照学术规则处理的结果,而是以损害学术公信力为代价,维护既得利益。维护学术尊严的学术机构,成为了学术利益的保护伞。

为此,要给公众一个交代,笔者以为,有关各方要从利益的漩涡中走出来,需要将此事的调查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中科院也应由去年成立的学术委员会启动调查,如果调查显示王院士存在学术不端的事实,那么就应撤销其院士头衔。

其次,这一事件之后,学校应就如何建立独立、自主的学术委员会,进行深入的反思,重新设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公开、民主选举,赋予学术委员会独立运行的学术管理、决策权,把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建成为最高学术权力机构;中科院、工程院应就如何将两院建成学术共同体重启章程的制定,以最高学术荣誉这一基本学术原则,推进院士去利益化,落实院士退出和退休制度。(作者系上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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