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虚拟运营商牌照不可转售 经营不当将被收回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日电 今天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法律领域主席、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法律研究部主任李海英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虚拟运营商牌照不可转售,拿到牌照的企业若经营不当工信部将收回其牌照。
李海英称,工信部在2013年12月26日发的批文中明确规定要进行两年的试点,这个批文从效力上来讲等同于电信业务许可证,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拿到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股权或者主体要有相应的变更,可能都需要工信部来批准。
李海英还称,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要退出市场的话,这些都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在退出时牌照也不能转售。
“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拿到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受到了处罚,有一些地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再进行电信业务了,这个时候电信主管部门会回收它的牌照,注销它的许可证或者批文。 ”李海英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