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廉租公租房并轨 房租最低只交15%
华商报
我省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日前,省上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统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最新补贴办法。新规实行后,政府最高补贴85%的房租。
廉租房公租房统称保障性租赁住房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已先于国家联合下发上述意见。
此次并轨管理坚持16字原则,即“统筹房源、梯度保障、租补分离、市场定价”。
■统筹房源:是指将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统称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梯度保障:是指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分档补贴。
■租补分离:是指由政府委托或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化运营机构,按市场租金水平收取租金并上缴财政,政府即期向承租人发放租赁补贴,用于支付房租;
■市场定价:是指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
优惠政策不变申请程序由各市制定
并轨后,保障性租赁住房所涉及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不变;申请中省补助资金渠道不变;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市县配套资金标准不变。且建设时应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就业、就学、就医等需求,合理选址,将项目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生活方便,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各市要统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简化审核程序,以方便群众申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程序。
并轨后房源可充分利用
“2012年起,我省就在镇巴县和渭南市临渭区进行了两房并轨的试点。可以看出,并轨后有几大好处。”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高亚弟表示,一是可以充分利用两类租赁住房的资源。二是有利于保障性住房承租户的柔性退出、互为转换。三是可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解决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本报记者杜鹃
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者。
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
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补贴标准
■人均收入在低保收入线以下:
按照房租的85%补贴
■人均收入在低保线至低保线×3倍之间:
按照房租的50%至85%补贴
■人均收入在低保线×3倍至中等收入的80%之间:按照房租的50%至15%补贴
注:根据家庭收入的变化,定期对保障对象的补贴系数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发放补贴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举例说明
房租1250元自己只掏187.5元
西安市新城区居民李女士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西安城六区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480元,并申请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想在西安城区租住一套面积约为50平方米的住房,按照西安市房屋租赁平均水平25元/平方米计算,这套月租金1250元的住房,政府将补贴租金的85%共1062.5元,自己只需支付1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