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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效应发酵:香港荣华反击顺德荣华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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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叶碧华 广州报道

“如果因受到《复函》影响,而导致香港荣华败诉,估计将会导致香港荣华至少上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香港荣华月饼将会面临被迫退出中国大陆市场的严重后果。”11月27日,香港荣华董事长刘培龄对外界宣称,香港“荣华”与广东顺德苏氏“荣华”的商标争议并未完结,诉讼仍在进行中。

15年来,关于“荣华”商标权属问题系列案件,两家企业从东莞中院一路打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从国家商评委一路打到北京一中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其中涉及到香港、东莞、顺德、中山、广州等多地的企业。从外观包装上看,香港荣华和顺德荣华产品都以红色“荣华月饼”为名称。

最后案件的争议点落在:香港荣华的“荣华月饼”到底是否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若“荣华月饼”一旦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就意味着1997年在大陆注册“荣华”商标的苏氏荣华多年以来所生产的“荣华月饼”皆为侵权产品。经历多场诉讼后,2013年7月一份复函回应了“荣华月饼”是否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有关问题。2013年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荣华及图”商标和“荣华月”商标月饼等产品,并赔偿苏国荣、顺德荣华公司经济损失1740万。香港荣华指,已提起上诉。

《复函》争议

香港荣华代理律师温旭表示,为了避免顺德荣华公司干扰,香港荣华自今年起将其在内地所销售月饼更名为“元朗荣华”。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关于“荣华月饼”是否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该《复函》认为,香港荣华公司在1990年11月10日前的宣传和使用行为主要发生在香港地区,并没有证据证明香港荣华公司的“荣华月饼”在第53357号“荣华”商标核准注册前已在内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不存在香港荣华公司通过善意的在先使用行为而获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情况。

但香港荣华认为,《复函》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等诸多硬伤,而这份行政性文件,对该案审判发生了关键影响。

11月7日,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多名专家对《复函》进行论证,并提出五点质疑。上述专家论证认为,《复函》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非审判机关——商标局的行政性文书,不是对法院具有规范约束力的司法解释,也不是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判决文书。因此,《复函》不能成为其他法院审判案件的依据。此外,《复函》实际上是对上述判决的补充认定和解释,而任何审判机关都不能在判决已经成立、生效的前提下,再对判决中未认定的事实作出补充认定。因此,《复函》在法理上缺乏正当性。

谁的“荣华”

1950年香港荣华就开始生产“荣华月饼”,但顺德荣华认为, 1997年苏国荣从山东永乐糖果厂受让“荣华”商标后,成为“荣华”注册商标在大陆范围内的唯一权利人。

受国家严控三公经费影响,2013年全国各地月饼销情下降两成以上,尽管香港荣华早在6月就决定更名并进行了大量广告投放宣传,试图让“荣华月饼”顺利过渡至“元朗荣华”月饼,但销量仍然受到影响。

香港荣华董事长刘培龄认为,“苏国荣的苏氏公司在糕点上使用和我们完全一样的‘荣华’文字以及近似的牡丹花和月亮图案。其构成对‘荣华’品牌的巨大损害。”

今年7月,广东省质监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黑名单”:由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荣华龙凤礼饼抽检出菌落总数是每克3600cfu,高出标准值每克2100cfu。

截稿前为止,顺德荣华方面未有对上述争议做出最新表态。此前顺德荣华老板苏国荣对21世纪经济报道称,由于其“荣华月饼”得到法院“正名”,苏氏荣华月饼得以重新进入以前不予进入的KA渠道,预计今年销售可增长两成以上。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在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前,香港荣华在大陆地区所生产的月饼仍将使用“元朗荣华”品牌,而二审判决最快可望在2014年初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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