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公告编号:2013-038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9时;
3、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圆桌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4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郁霞秋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077,29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54%。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议程审议了各项提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郁霞秋女士、郁全和先生、邱其琴先生、黄忠和先生、沈彬先生、卢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豪先生、汪金德先生、李守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第三节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郁霞秋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77,2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郁全和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77,2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邱其琴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77,2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黄忠和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77,2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沈彬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77,2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卢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77,2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1.2.1选举杨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77,2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汪金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77,2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李守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77,2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邬云卫先生、王岳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两名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余晓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邬云卫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77,2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选举王岳邢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77,294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董事、监事简历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00,077,294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和弃权股。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0,077,294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和弃权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公告编号:2013-039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1月8日上午10:30以现场方式在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郁霞秋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郁霞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邱其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认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郁霞秋女士、郁全和先生、邱其琴先生、汪金德先生、李守林先生组成,其中郁霞秋女士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杨豪先生、李守林先生、黄忠和先生组成,其中杨豪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汪金德先生、李守林先生、邱其琴先生组成,其中汪金德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守林先生、杨豪先生、黄忠和先生组成,其中李守林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决议聘任邱其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决议聘任卢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决议聘任卢斌先生、沈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决议聘任卢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卢斌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卢斌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镇山东路
电话:0512-56926898
传真:0512-56926898
邮箱:lubin@cjrfjx.com
八、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决议聘任夏国兴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九、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决议聘任邱嘉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聘任在其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任职资格后生效。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8日
附件:
简历
郁霞秋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毕业于苏州医学院,1997年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班结业,2002年美国蒙东那大学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2008年获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无锡市妇幼保健医院肿瘤科主任,2001年起先后担任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招商引资办主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长江润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颐和养生健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省科协副主席。
郁霞秋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郁霞秋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6,806,249股,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14.75%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郁全和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忠和先生、邱其琴先生为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除外)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郁霞秋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郁全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41年生,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1993年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企业思想政治专业结业。历任张家港市长江大队十二生产队会计、队长,大队助理会计、农技员、民兵营长、团支部书记,长江大队党支部委员、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长江村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张家港市港区镇党委副书记,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润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郁全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郁全和先生持有本公司8,250,000股,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21.68%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郁霞秋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其琴先生、黄忠和先生为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除外)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郁全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其琴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7年结业于苏州大学,2003年东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结业。曾任职于张家港市南沙海洋大队,历任83361部队班长,张家港市港区镇长江水电管理站站长,张家港市空心导轨厂厂长,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邱其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其琴先生持有本公司4,640,625股,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10.23%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郁全和先生、郁霞秋女士为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除外)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其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忠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高级经济师。2001年南京大学企业管理现代财务与会计专业研究生进修班结业,历任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华夏(张家港)电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财务部长、副董事长、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长江润发(张家港)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忠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忠和先生持有本公司4,125,000股,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5.68%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郁全和先生、郁霞秋女士为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除外)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卢斌先生为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忠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彬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毕业于斯塔福德大学 (英国),获硕士学位。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香港)高级会计,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沙钢南亚贸易公司副经理,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第一副总经理、财务处处长兼沙钢南亚贸易公司经理。现任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务执行董事、第一副总裁兼总会计师、集团党委书记,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沈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沈彬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除外)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卢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01年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EMBA专业。历任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科技信息部部长、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部长。
卢斌先生持有本公司1,546,875股;与公司实际控制黄忠和先生为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卢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199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财务部、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
杨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杨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金德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1年生,EMBA硕士,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中国电梯协会副理事长、河北韩宝钢铁公司董事长、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兼工会主席,上海政协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发明家协会副理事长。
汪金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汪金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金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守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生,本科学历;2005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1年5月获得中国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现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院长,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电梯协会理事长、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兼任沈阳建筑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守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守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守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生,大专学历。2006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乡镇企业管理专业。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96162部队班长,张家港市金港镇城市执法中队队员,长江村治保副主任,团委副书记,长江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部部长(副总级),长江润发集团监事局监事。
沈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沈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夏国兴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生,本科学历。2006年6月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06年7月进入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核算部工作,2007年11月进入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
夏国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夏国兴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国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嘉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毕业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商学院金融专业,获商业学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商学院金融专业,获商业硕士学位。历任易合(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咨询师,现任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邱嘉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邱嘉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其琴先生为父子关系;邱嘉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嘉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公告编号:2013-040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1月8日上午10:30在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邬云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1月8日
附件:邬云卫先生简历
邬云卫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大专学历,2007年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会计专业,历任丰立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现任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邬云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邬云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除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邬云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受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列席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13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年11月8日上午9:00,本次股东大会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圆桌会议室如期举行。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
1.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和事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批露。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止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表决,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8日上午9: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圆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郁霞秋女士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0,007.729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54%。
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通过。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程益群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舒知堂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徐晓飞
201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