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120亩违建住宅没有任何合法手续
法人杂志
原标题:谁为呼市120亩违建住宅负责
呼和浩特一个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占地120亩的住宅区,
是如何在执法机关的一路叫停声中拔地而起的?
一张伪造的文书如何“蒙倒”区乡村三级领导,事件的幕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利益纠葛?
文 《法人》记者 范学伟
呼和浩特市(下称“呼市”)南二环外,豪华气派的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处处彰显出开发区这一城市“新贵”在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大潮中的资源优势。
在赛罕区炼油厂居住小区与化肥厂居住小区之间是呼市的主干道兴安南路的延长线,这里也是金桥开发区相对繁华的地带,一位要求匿名的开发区干部告诉《法人》记者:“你能想象吗?在这么一个寸土寸金的开发区黄金地段,这个占地120亩、拟建面积达18万平方米的建筑楼群, 竟是个‘五证’没有一证的违章建筑群。”
违章建筑群执法局的眼皮底下拔地而起
在这个被开发商自行命名为“爱巢8090”的建筑工地现场,7、8座高耸入云的大型塔吊正在忙碌,数十位工人在楼顶紧张的进行焊接。《法人》记者看到,该现场开工的共有12栋楼房,前面两栋楼已经建有20层高,后面8栋楼的主体也已建到了6、7层不等的高度,西边紧临兴国南路延长线的两座裙楼已经建到了地上两层。在工地旁边的工程简介中,工程概况一栏赫然注明——工程项目:8090爱巢;建设单位:蒙海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该项目至今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城建执法人员多次对其下达违章停工通知,但人家从没停过工,一直硬顶着在继续施工。”一位知情人告诉《法人》记者。
为了向当事方核实事实真相,《法人》记者首先拨通了施工现场“工程概况”明示牌中标明的负责人的电话,但拨打了几次,该手机均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施工单位北京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在现场负责安全的老人告诉记者:“开发公司的人不在这里办公,没见他们来过这里。”顺着老人手指的方向,记者来到西边100米外的一排简易房中,在门口挂着“监理室”的小屋里,一名年轻人告诉记者:“蒙海和公司人员从没在这里办过公,他们公司可能就在马路南面300米那里。”根据该年轻人指点,记者穿过景观大道,沿着一条两边挂满“爱巢8090,青年家园,完美爱巢,蒙海和地产钜献”宣传条幅的道路来到一个叫世纪春天的宾馆。
在世纪春天宾馆一楼大厅内,摆放着“爱巢8090”项目的效果展示盘,墙壁上贴着该项目的宣传效果图,几名售楼员正在忙碌地向几批顾客推介这里的楼房。一名年轻小伙热情地向记者介绍着这里每平米均价5600元的房子。在随后的交谈中,这位人士透露不仅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项目其他手续也不是很全。当记者要求看一下都有什么手续时候,一名自称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的女负责人告诉记者:“呼市就是这样的行情,有几家手续齐全才销售的?”记者随后亮明身份,提出想见见他们公司的领导,刚才还自称蒙海和公司售楼部的女负责人突然改口称:“我们是青岛嘉汇房产销售公司,是代理蒙海和公司的销售。等我请示我们领导后,才能告诉你蒙海和公司领导的联系方法。”
《法人》记者从上午一直等到下午,但该女负责人始终没有告诉记者蒙海和公司领导的联系方法,却一再跟记者声明他们售楼部没有卖房,只是在负责联系村民的回迁安置。记者根据呼市房管局提供的蒙海和公司注册地址,来到呼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养鱼池巷四号,看到的却是一片废墟。
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这里原是一片民房,去年刚进行了拆迁,居民区不可能进行公司注册。”
记者几经周折,终于在该楼盘所在地的赛罕区巧报镇东黑河村一所废弃的小学校里找到被蒙海和公司员工称为的总部。在这个上下两层只有6间破旧办公室的公司里,一名自称蒙海和公司办公室文秘兼职财务人员的王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该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每月就到来两、三趟,我也和他联系不上,不知道他现在哪里。我来这里一年多了,也没有见过几次领导。”
在接近一个小时的等待中,由于实在无法找到蒙海和公司的负责人,记者到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该项目的情况。记者发现,该施工现场与刚刚搬离仅数天的呼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机关仅仅不足500米的距离。
“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全部是违章建筑。”在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3支队4大队的王队长告诉《法人》记者:“几月间,我们先后给其下达了多次停工通知,但蒙海和公司始终拒不纠正并继续着他们的违法行为。”
在王队长向记者出示的日期分别为2013年5月9日、6月5日、7月13日、8月23日的《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通知单》中,记者看到上面有“立即停工,补办相关手续”、“接通知后,立即停工,补办手续,否则后果自负。”等处理意见,还有蒙海和公司总经理王云龙或董事长张文斌的签字。
在回答记者关于“既然执法单位明确定性为违建,该公司亦收到了停工通知。却仍然继续其违法行为,依法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时,王队长答复说,依法应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对于为什么执法局没有采取一些强制措施?王队长显得颇为无奈:“蒙海和公司没有办理合法的征地手续,该地块目前应属于东黑河村的集体土地。对于集体土地上的违建,我们只有执行监察和建议权,采取强制措施只能由赛罕区政府实施执行。”王队长说:“我们分别已经4次将违建通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送到了赛罕区政府,但不知什么原因,赛罕区迟迟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王队长的说法,赛罕区委一名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却是另外的一番措辞:“没见过呼市执法局的通知,不知道他们送到了哪里?给了谁?”
这位工作人员说:“那里七八年前全是菜地,土地都是属于村集体的,但后来划成了开发区,乡都改成了街道办,村都变成了居委会,区政府哪知道哪块地被征收了?哪块地还是集体的?”
“我们没有办理土地手续,那是因为我们不想办。如果想办,交点罚款,马上就能办下来。”在记者到赛罕区政府采访期间,蒙海和公司的副总经理关超告诉记者。
一块土地既然能办,为什么不办全手续再开建呢?关超说:“如果按程序办理征地手续,我们就抢不到手了。再说我们就那么点钱,交完罚款还怎么建房。”
记者问:“知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
关超气急地告诉记者:“先上车、后买票,在呼市多的是。呼市火车站没有土地手续,火车不都跑上了吗?如果你报道后,他们敢让我们停建,我就让呼市所有工程都停建。”
记者查看关超提供的资料发现,蒙海和公司目前对于其自行命名开发的“爱巢8090”唯一具有的手续就是:2013年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赛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内政土发【2013】267号建设用地审批件。而在这唯一的自治区政府的审批件中,规划的却还是内蒙古另一家房地产公司申报的18万平米“银杏嘉苑”项目。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通过进一步采访得知,该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一直是由内蒙古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操作运行。一切正如关超说的——“如果按程序办理征地手续,我们就抢不到手了”。
“说白了,蒙海和公司就是通过特殊手段拿到这一审批件的。”一位知情人士说。
120亩地背后的转让疑案
2007年12月18日,在北京做生意的徐芹利经人介绍,来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注册成立了内蒙古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城公司)。
2008年6月,华城公司开始运作“银杏嘉苑”项目,拟在呼市炼油厂生活区以西、102省道以北世纪十七路以南区域,征收赛罕区巧报镇东黑河村以及西喇嘛营村的119.1165亩集体土地建造18万平方米的商住楼。
2008年6月6日,华城公司向赛罕区政府递交了《关于开发建设“银杏嘉苑”小区用地申请》的报告。
2008年8月4日,赛罕区政府向呼和浩特市递交了《呼市赛罕区政府关于巧报镇东黑河村银杏嘉园项目建设事宜的请示》的请示报告。
2009年8月19日,华城公司与东黑河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协议。
2009年11月25日,呼和浩特规划局审查通过了华城公司“银杏嘉苑”项目的规划。
此外,华城公司还取得了《征收土地协议书》、《关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函》、《规划条件初审意见》等系列成果,并按照协议支付了各种费用及补偿款项。
但华城公司法人代表徐芹利接下来的一个错误决定,不但使公司失去了已经到手的胜利果实,而且也将他自己推入了负债累累的地步。
2010年2月4日,徐芹利在公司一名叫王金龙的人士大力鼓动下,与一个叫张文斌的内蒙古本地人草签了一份华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徐芹利将华城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价2797万元转让给张文斌、黄力立;协议签订,张方即向徐方支付定金200万元,徐芹利将华城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张文斌;2010年5月30日前,张方向徐方支付股权转让金全款后,双方共同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工商登记变更后,徐方将公司证件、印章以及银杏嘉园项目的文件、资料、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事宜交付张方,张方支付徐方其余款项;2010年5月30日前,张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金时,本协议终止履行,张方无条件将法人变回徐方,7月30前,徐方将200万元定金退回张方。
2010年2月8日,张文斌向徐芹利支付了160万元。
“这是张文斌向我支付的定金,也是张文斌到目前为止惟一一次向我交付的款项。”徐芹利告诉《法人》记者。
2010年5月30日,由于张文斌未能按照协议继续付款,徐芹利拒绝将华城公司的法人变更为张文斌,并且始终也没有在那份草拟的协议上加盖印章。
至此,这起股权转让的插曲本已全部落下帷幕,但这场“股权转让剧”遗留下的“后遗症”,带给华城公司及徐芹利的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
2010年8月,当华城公司向东黑河村村民支付了青苗补偿等费用后,徐芹利在该地块上砌起了围墙,建造了办公室,继续并等待着自治区政府对“银杏嘉苑”的土地审批。
2011年2月12日,在华城公司的努力下,呼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同意内蒙古华城公司在赛罕区开展商品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同意了华城公司在该地块开展商品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但就在徐芹利积极申请、等待土地手续时,问题来了。
2012年6月27日,张文斌带领人员来到华城公司“银杏嘉苑”办公室,欲强行接收该项目。双方为此发生冲突,派出所民警调解后事态得到平息。
徐芹利说:“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让保持现状’,但就在派出所调解仅仅两天后的6月29日,张文斌便带着一干人再次来到现场,强行推倒了华城公司的围墙,将华城公司人员打离现场。”
紧接着,正在四处奔走为自己喊冤的徐芹利接到赛罕区公安分局通知,传其到公安机关配合“涉嫌虚假注册资金”的协助调查。
等徐芹利在公安机关办理完取保手续出来后,张文斌已经开始违法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就这样,华城公司的“银杏嘉苑”变成了蒙海和公司的“爱巢8090 ”。
原来,早在2010年10月20日,张文斌甩开了徐芹利后,便拿着那份没有履行的草拟协议和伪造的一张华城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将华城公司该项目取得的部分手续变更到了蒙海和公司。
“华城公司从来没有给张文斌出具过法人授权委托书,那张委托书是他们利用私刻华城公司的章和仿照我的签名伪造的。”徐芹利无奈的告诉《法人》记者。
伪造的委托书蒙倒区政府
2010年10月20日,东黑河村委会向巧报镇党委、政府递交一份报告,称:内蒙古华城公司于2008年经区政府批准,征用我村土地120.87亩,因种种原因,华城公司无力再进行建设,按照华城公司与蒙海和公司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召开两委会研究,我村同意在此基础上有蒙海和公司进行建设,同时将华城公司与我村签订的征地协议、合同、手续及相关协议变更为蒙海和公司。
2010年10月21日,巧报镇政府向赛罕区政府呈送《关于变更东黑河村120.87土地征地协议、合同等相关事宜的报告》的巧政发(2010)92号文件。文中称:我镇东黑河村于2008年经区政府同意,被华城公司征用120.87亩土地,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开工建设。为了尽快启动利用这块土地,经东黑河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华城公司和蒙海和公司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特恳请区政府批准。
2010年11月1日,赛罕区政府向呼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发送《呼市赛罕区政府关于巧报镇东黑河村银杏嘉苑项目申请办理土地整理手续》的专函,称:现华城公司与蒙海和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蒙海和公司牵头推进项目开发建设。恳请贵中心予以审查并同意由蒙海和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为盼。
2010年11月20日,华城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向赛罕区政府呈送了《关于银杏嘉苑项目开发情况的紧急说明》,文中称:1、银杏嘉苑是华城公司独立开发的项目,为此公司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取得了一系列开发成果,并有能力继续推进项目的进行。2、我公司从未与蒙海和公司签订过变更项目或合作的协议,今后也不可能与其签订该种协议。3、我公司坚决不同意将银杏嘉西苑项目变更给蒙海和公司或与其合作。4、公司深信区政府及相关领导能正本清源,还事件以真实面目。
华城公司与蒙海和公司之间究竟签没签过股权转让协议呢?张文斌持有的华城公司法人委托授权书究竟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法人》记者首先到了赛罕区政府。赛罕区政府办公室郑副主任在认真听明记者的来意后说:“须向领导汇报,方能安排人员接受采访。”记者在经过郑主任向区领导近半个小时汇报等待后,郑主任回来告诉记者:“领导已安排区委宣传部韩副部长在办公室等待采访。”然后,不等记者问话,便以“开紧急会议”匆匆出去了。
记者只好到赛罕区位宣传部联系采访事宜,通过韩副部长与政府办人员长达2个多小时的电话联络,得到的回答是:“像那种临时性文件,法律规定只保留两年就销毁了。没有办法查找他的来源依据。”
区政府无法查找,那么乡里的报告来源依据又是的什么呢?
巧报镇在报告上签字的张宝堂书记(当年的乡长)在电话中告诉韩部长:“是东黑河村委会上报的。”但张书记拒绝直接与记者通话并以“在北京学习,不方便接电话”为由不让韩部长为记者提供其联系方式。
在东黑河村委会,该村的严书记告诉记者:“当年没有开过两委会,那都是村主任一人办的事,自己不清楚里面的情况。”
该村的李新华主任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不清楚,你去采访村书记吧,他比较清楚情况。”当记者问李主任:“报告中签的是你的名字,没有书记的签名。你咋能说不清楚呢?”李主任在电话中说:“那都是上面让那样办的。”当记者追问:“上面是谁?”李主任匆匆说了句“在包头出差”,便挂断了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时,李新华主任便不再接听。
第二天,记者再次到宣传部韩部长办公室,告诉韩部长“村里说是乡里交代让办的”,希望她能联系张宝堂书记接受采访。张书记在电话中告诉韩部长,蒙海和公司什么手续都有,由他通知蒙海和公司将全部依据材料给记者并接受采访。
随后,蒙海和公司的关超副总经理到区政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徐芹利到处乱告,自己签订的协议自己不承认,真是想讹点钱,什么都不顾了,我们现在已经到公安立案了,也把他起诉到法院了。”蒙海和公司的关超告诉记者。
“我们什么手续都有,他告到那里,我们就把材料送过去,人家一看,所有人就都不管了。”关超一面说,一面递给记者一本制作精美的《转让协议》册。
在该《转让协议》册中,除了那份注明“盖章后生效”但没有盖章的徐芹利与张文斌个人签订的没有履行的协议和一张华城公司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便是上述的几份政府文件和蒙海和公司给东黑河村交款的收据。记者翻遍了该协议,也没有找到上述区、乡、村文件中“蒙海和公司与华城公司已经达成的协议”。
随后,记者将关超提供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徐芹利提供的内蒙古慧眼司法鉴定所鉴定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认真对比后,将司法鉴定结果递给关经理并告诉他:“授权委托书中的印章和签名经鉴定可能是假印章和仿造签名。”
“那都是他们搞的,我不清楚情况。”关超接着说:“我和总经理王云龙原来一直都在华城公司干,2012年3月,王云龙被蒙海和公司任命为总经理,后来,很多事情他们摆不平,王云龙便把我拉来介绍给了张文斌。”
一份伪造的委托书是如何“蒙”过区、乡两级政府和村组织的呢?村、乡、区三级负责人在向上呈文时有没有认真审查?其间是否有猫腻存在呢?一切都是未解的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