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谈消法修改:增加对消费者信息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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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0月25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在会上表示,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增加了对消费者信息保护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主持人何绍仁在发布会上宣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在回答消法修改的背景和修改内容时表示,消费方式的变化大家是有目共睹的,比如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带来了网络销售、网络购物的渐成规模。有一个基本的数字,网络销售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2006年是263亿人民币,2012年是1.3万亿,6年增加了49倍。网络销售的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也从2006年的0.3%到2012年的6.3%,所以网络销售、网络购物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这个变化大家都是知道的。
再有,消费结构的变化。以前日常消费品在1993年时也不那么丰富,后来越发地丰富。另外,金融服务领域,大家以前接受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银行的储蓄服务,现在银行、保险、证券等服务也成为日常生活当中经常涉及的领域。消费理念也有很多的变化,包括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理念。所以,这个时候修改消法非常必要。
贾东明表示,消法修改的启动是2011年,法制工作委员会着手研究修改工作。这些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各方面都陆续提出了一些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建议和意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当中也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列入其中。在起草当中,我们有几点基本的立法理念:一是总结消保法实施的经验,在这次修法当中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二是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突出问题,尽量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三是要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社会的消费信心。
贾东明补充道,增强社会的消费信心或者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有利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扩大内需。同时,也有利于给经营者带来相关的利润。大家买东西多了,经营者的销售额、利润也会增加,所以增强消费信心对我们整个国家都有好处。我们在调研当中也与淘宝网的几位店主面对面进行了交流,店主们讲我们加入了无理由退货,我们的营业额增长了20%至30%,退货的比例只占到3%左右。这些店主都是卖鞋类的产品,鞋类退货的比例会高一些,因为有到货适用合适不合适的问题。因此,在增强消费信心方面,都是我们非常关注的。再有,进一步发挥消协在消保领域的作用,还有就是要强化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贾东明表示,这次修改在这些理念上是一以贯之地贯彻。修改当中,我们也非常重视社会各界对消保法修改的意见,我们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记者朋友们可能也知道,初审之后和二审之后,消保法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两次。再有,我们还专门听取消费者的意见、经营者的意见以及专家、学者、律师的意见,也是想把这部法律搞得更扎实、更科学、更具有可持续性。
贾东明介绍,这部法律经过了三审。一审是在今年4月份的二次常委会上进行初审,8月份四次常委会上进行了二审,本次会议是三审。修改的内容通过这几审,主要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方面(如增加了对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如对如何约束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何时应当召回产品),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的方式也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另外,在消协履行职能、政府的监管职责方面,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再有,对经营者的责任方面,加大了对虚假广告责任规定。另外,还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大的修改是这几个方面。(中国网财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