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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进程过半

《金融博览•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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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孙 柏

“改革贵在行动,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我们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去推进能够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 月17 日答记者问时的一番话犹言在耳。

7月19日,中国利率市场化又迎来“大动作”。央行宣布,将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让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利率市场化重要一步

近日,央行宣布的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内容有四条,且内容均与贷款利率放开相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 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其余三条则是贷款利率全面放开管制的细化: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目前,央行的再贴现利率为2.25%,银行在此基础上加点。

明确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也不再设立上限,目前农村信用的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2.3 倍。专门针对个人住房贷款,明确“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这也就意味着房贷的下限依然为基准利率的0.7 倍。央行在其官方网站刊发的新闻稿中,表达了对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的政策效果的期许。

在央行新闻稿中有这样的描述:金融机构与客户自主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将促使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随着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债券、股票等进行直接融资,不仅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促进社会融资的多元化,也为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留出更大的空间,提高了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的确,从理论上说,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有利于强化金融机构竞争,促进其差异化、精细化经营,尤其对一些中小银行而言,可以通过更优惠的价格争取优质客户,这将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外,贷款竞争加剧将鼓励银行发展议价能力高的业务,更多转向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一些前景好但急需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将可能得到更多的信贷覆盖。这无疑会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不过,央行数据显示,自2012 年7月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后,下浮利率贷款占比平均为11.68%,按基准利率贷款比例平均为24.97%,而平均63.35% 的贷款执行的都是上浮利率。数据表明,目前只有少数企业(主要是央企和地方融资平台)能拿到低息贷款,大多数企业只能以高于基准利率获得贷款,其中贷款利率高于1.5 倍以上的占比超过10%,今年第一季度该比例已超11%。

所以,在当前可贷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贷款利率整体处于高位,银行没有下调贷款利率的动机。因此,目前取消贷款利率下限,除了一些大型优质企业因议价能力提高获得市场化的好处外,短期内对多数企业融资成本下降不会构成明显利好。

我们可以这样结论:放开贷款利率下限,虽然是利率市场化路程中一块必经的“路碑”,但是,它对利率市场化的象征意义要大于其对经济的实际影响。利率市场化有着更大的政策外延,承担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诸多重任,不应仅仅局限于贷款利率来看待。

进程过半:利率市场化路线图

所谓利率市场化,从字面上来讲,就是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让金融市场在竞争中产生合理的利率水平。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也确实在沿着这个方向稳步推进。虽然象征意义更大,但是,利率市场化的路线和布局,在几项关键性政策的逐次出台后,变得越来越清晰。金融改革作为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性改革,需要渗透铺垫、逐步推进。

在展望未来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之时,我们有必要对此前的政策作一些回顾和梳理。

让很多人至今依然印象深刻的是,2003年2月,央行公布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总体思路,而这也为此后的改革框定了方向。

2004年,央行放开存款利率的下限管理;放开除城乡信用社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允许贷款利率下浮至基准利率的0.9倍。这一步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允许贷款利率下浮。利率市场化进程由此提速。

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央行两次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其浮动区间。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累计下降0.5 个百分点,上浮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1 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累计下降0.56 个百分点,下浮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利率浮动区间调整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开始体现出差异化、精细化定价的特征,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战略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开始执行不同的存贷款利率浮动策略。

在利率市场化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市场化定价的金融产品发展十分迅速,市场化利率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13 年6 月末,我国非金融企业通过委托、信托、票据、债券和股票等市场化定价途径实现的融资约占社会融资规模的41.38%,较上年末提高4.83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提高10.44 个百分点;其余通过人民币贷款实现的社会融资中的绝大部分,也是由金融机构在利率下限以上自主浮动定价的。

各种迹象表明,我国已经从融资利率管制状态逐步转为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及资金供求来确定利率水平。并且,在贷款利率全面放开之前,金融机构仅有0.2% 的实际贷款利率触及下限,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今年7月央行放开贷款利率下限,也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一步。至此,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说进程过半。

另一半:存款利率何时放开?

利率市场化进程虽已过半,但社会、学界、市场各方显然对后面的“一半”,也就是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存款利率市场化有着更多猜测和期许。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中讨论最多的焦点,也是央行并未放开对存款利率的管制。

对此,央行给出的解释是,此次改革没有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主要考虑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更为深远,所要求的条件也相对更高。央行表示,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最为关键、风险最大的阶段,需要根据各项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央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央行的言下之意很明白:存款利率会在未来放开,但是时间选择、时机选择和如何完善配套措施都需要慎重考虑。

的确,从国际范围来看,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惊险一跃,最为关键,风险也最大。上世纪70年代美国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就曾出现了几千家银行因利润缩水而倒闭的现象。同时期拉美国家推行的激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也曾造成经济泡沫急剧膨胀、债务危机、企业倒闭、银行稳定性受损等负面影响。

因此,业界对央行的顾虑普遍显得较为宽容。多数专家学者都表示,由于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影响更为广泛,同时还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以及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制度等的配套,因而此次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采取审慎态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认为,存款利率上限现在绝不能放开。现在各类投资理财业务膨胀就是在规避存款利率上限,不明确法律关系和风险兜底,很容易演变为高息揽存。“从理财市场的复杂局面就能看出,一旦放开存款利率上限,会如何演变。”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也表示,在存款增长缓慢、流动性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完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资金成本大幅上升必然会推动银行调高贷款利率,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就相应提高,会对实体经济带来较大压力,甚至造成宏观经济的过度紧缩。

不过,仅从经济和金融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对存款利率管制的放开是或迟或早的事情。

目前对存款利率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金融的脱媒化,使得银行资产表外资产不透明、监管难,很容易导致金融风险。截至今年6 月底,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已经达到9.85 万亿元,同比增长64.2%,绝对额接近银行存款的10%。某种意义上看,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定价市场化的存款,将倒逼银行存款定价市场化,应本着稳妥的原则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否则风险将跟随银行表外资产膨胀。

从更深层次上看,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和信托市场普遍存在刚性兑付现象,债券市场至今仍是“零违约”。在此背景下,投资者难以对违约风险进行理性评估,也难以区分无风险利率和信用风险利率,导致投资者将银行理财产品甚至信托产品收益率当成无风险利率。如果违约作为正常现象被投资者接受,将有助于形成更加成熟的市场化定价估值体系。否则,可能步日本的后尘——大量僵尸企业持续存在,企业债利率走势与国债完全一致,几乎没有违约,没有出清。可以这样说,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是把锋利的双刃剑:用好了,大有裨益;用不好,容易自伤。要想用好这柄双刃剑,需要对金融体制改革有高瞻远瞩的通盘考虑,需要多头并进、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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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何时到位?

正如前文所说,利率市场化并不仅仅是取消利率管制那么简单,而是一项牵涉到金融机构改革、金融市场建设以及金融理念转变的系统工程。尽管我国已经在银行改制、债券市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利率市场化要取得成功,还差两个关键条件: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政府面对市场力量时能够放权。

先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没有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就谈不上市场化的利率,但竞争意味着风险。如果风险得不到控制,即使是金融机构正常的优胜劣汰,也有可能严重冲击金融系统的稳定。因此,为金融市场内的竞争设好保护网,防止其引发系统性危机,才能为完全的利率市场化(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搭好舞台。

在这张保护网中,存款保险制度居于中心位置。光大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高说:“我国目前虽有隐性存款保险,但它没有清晰的边界,也无法对银行进行事前差别化的监管,与利率市场化并不相容。利率市场化更需要的,是政府向市场让渡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权。”

银行日常只保留其存款的一小部分作为备付金。一旦储户大规模提取存款,银行就将陷入困境。一家银行倒闭,便可能引发银行挤兑的连锁反应。因此,许多国家都出台了明确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来确保存款不会因为银行的倒闭而受损失,从而打消储户挤兑银行的动机。从这个角度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

徐高认为,中国的问题并不是没有存款保险制度,而是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太大,边界太模糊。即使在改革开放之后的许多年里,银行系统仍然为国家所垄断。这样的发展路径让我国民众相信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存款是由国家担保的。过去的金融发展也在不断强化民众的这一认知。所以,我国事实上是有存款保险的。只不过这种保险是隐性的,既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具体对应的机构。

除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还面临一个更深层次的障碍——市场力量和政府意志之间的矛盾。

利率市场化,意味着资金配置将主要由市场决定,如果政府不能主动放弃自己的支配力,市场力量就难有发挥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率市场化实际上是对政府放权的倒逼。因此,利率市场化更需要的,是政府向市场让渡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权。

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仅仅是单纯的利率问题,它实际上是整个金融自由化改革的组成部分,和货币市场建设、取消信贷限制、放松外汇管制、健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密切相关。而金融自由化又是在特定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和经济、金融结构转型过程中完成的。

因此,利率市场化的未来,需要辅以一系列政策为之“保驾护航”,比如逐步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比如继续提高Shibor 作为基准利率的使用范围和影响力,比如产业、财政、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的相互配合。 ■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