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官员:遗产税征收对象是富人 实质是为公平竞争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30日讯,原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巡视员刘浩接受大智慧通讯社专访称,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富人不是普通百姓,实质是人与人要公平竞争。
刘浩表示,目前中国在竞争起点上存在财产能力、教育能力和身份户口的不公平,在竞争过程中存在行政垄断、经济性质与规模实力和不公平,在竞争结果中还存在再分配乏力和财产税调节缺失的不公平。这些不公平现象导致了经济的大而不强,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遗产税是以财产人去世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刘浩认为,与其空泛呼吁收入分配改革,还不如从具体改革入手,遗产税发挥的就是调节竞争起点公平的作用。
**遗产税的实质是人与人要公平竞争**
刘浩指出,遗产税的实质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这也就是为什么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征收遗产税的原因。“如果两个青年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而一个人继承了上亿的资产,另一个人一无所有,他们之间竞争怎么可能公平合理呢?”
刘浩表示,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此虽然不可能完全抹平,但可以尽量缩小竞争起点的差距:一方面通过遗产税,调走富二代继承的一部份遗产,防止其不劳而获和利用财产优势谋取不公平利益。另一方面通过资助培训贫困青年提高学历技能,尽可能充实和改善其竞争基础和市场地位。“这样,既全面推动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又促进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流动,从而形成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 ”
刘浩说,市场经济的内在动力与活力就是公平竞争,如果有人利用特殊条件和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从而在市场上获取特殊利益,那么社会就不会有持续的劳动创造、技术发明与管理创新了。
**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富人而不是广大群众**
刘浩表示,有人不了解遗产税,以为广大群众有一点房子和财产将来都要征遗产税。2002年研究遗产税时,有关部门就曾设想:老百姓传给子女一套房可以享受免税。当然,如果今天有人想传代几十套或上百套房子给后代还不纳税,这是不合理的。
据介绍,遗产税首先是富人税,国外一百个遗产继承人,也就是两三个人需要纳税,绝大多数人都够不上缴税的数额。其次,遗产税有许多人性化的东西,比如给遗产继承人各种费用、债务的税前扣除,对实业资产有多种税收优惠。第三,遗产税虽然税率较高,但综合有关扣除与优惠,最后总是给继承人留下了一大部份,一次征走的也就三成左右。第四,如果把遗产用于社会公益或组成有关非营利机构,不仅可以免遗产税,机构运行还可享受减免所得税等优惠。
刘浩表示,遗产税实际是一个昭示公平正义,体现人文关怀,倡导自强不息、鼓励劳动创造的社会导向机制,它对社会发展有好处,对富人后代的进步有好处,对人民共享社会财富有好处。这样,也有利于达成公平分配与公平税赋的社会共识。遗产税如果没有上述的合理性和进步意义,是不可能在西方存在几百年,也不会有一百多个国家都对遗产征税。
**国际经验:遗产税有取得税收和促进捐赠两种作用**
国外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据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与2008年,日本的遗产税分别占其税收总收入的2.64%和2.69%,最近这一比例则上升到3%左右;在韩国,2005年和2007年其遗产和赠与税占税收总收入的1.53%和1.1%;另外,在中国台湾地区,2005年遗产和赠与税收入占其税收总收入的2.03%,而近年来还在继续增加。
刘浩估计,鉴于征收遗产税在中国是从无到有,如果按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2%计算,该项税种可以收入2000亿元以上。如果全部计入地方税收,此项收入可达到地税收入的5 %左右。这对稳定地方财政收入、支持政府民生支出肯定是有好处的。
同时,还要算另一笔账,即开征遗产税将会极大促进慈善捐赠的发展,这种贡献用税收额就无法比拟了,在美国,慈善基金等非政府组织可支配的财富可占到GDP的9%。
据刘浩介绍,今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报告后,人民网、新浪网的调查显示,分别有超过70%、60%的网友对开征遗产税表示支持。
“在中国目前税赋比较重的情况下,网友们还对遗产税这么支持,还是很不容易的,这说明了一种民意,就是期望社会正义和公平。”刘浩说。
发稿:张威/曹敏慧 审校:彭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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