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法律人起码的尊严
第一财经日报
上海数名法官嫖娼,集体违法,性质恶劣。根据上海纪检部门昨天公布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4名涉案法官,或被“双开”,或被撤职,其中3名法官还被行政拘留。身为人民法官,这些人知法犯法(违纪),获此惩罚,实乃应得。
上海纪检部门从接到举报到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只花了短短5天时间。这个速度,体现了上海有关方面对此事件的高度重视。有案必查,有问题必究,这是对法律的尊严负责,是对国家机构的形象负责,更是对社会的公平正义负责。
几名法官集体接受企业吃请,又进入娱乐场所接受异性陪侍,甚至开房嫖娼。其情节之龌龊,为人所不齿。正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这起丑闻的曝光,也给人以相当的警示。法官卷入色情服务,不仅仅是几名法官的个人趣味低级,行苟且之事,更令司法蒙羞,伤害法律的尊严。
法官,理当是正义的化身。法官作为法律的代言人,是正义的守护者与实现者。在普通民众的心目中,法官与法袍、执法槌,以及庄严的法庭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这几名法官的不堪行为,却远离圣洁与庄严。必须承认,这种个人私生活领域的丑闻,败坏的是司法系统的整体形象。所谓一粒老鼠屎,可能坏了一锅粥。
有人说,不怕没有天平,就怕天平倾斜。如果说健全的法制就是一架合格的天平,那么,恪守职责的法官就是维持天平平稳的力量所在。这种力量,本应是让人充满敬畏的。一旦天平倾斜,就意味着社会公平与正义无从守护。其严重后果,可想而知。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在这个意义上,司法腐败被指为最大的腐败,是有道理的。
本报前不久曾报道过一篇名为《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的报告。这篇报告揭示了司法腐败较为严重的现状。民间戏称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当然有些夸张,但也并非全然空穴来风。有些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些法官,吃喝当事人,跟相关律师互动频繁——这种种乱象,严重伤害了法官的形象,也使得正义受损。
仅从昨天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上述几名法官并未触及腐败问题。但是,几名法官集体接受企业吃请,并集体接受异性服务,很难让人将此仅视为寻常的人情往来。民众有理由担心:法官接受企业提供的吃请乃至异性服务,是否可能在某些案件的审理中伤及法律的公正?这种偶然被曝光的情形,是不是非偶然现象?当同一个法庭的正副庭长,彼此毫不介意,共同接受违法的异性服务,这些法官在遇到一些案子时,又如何体现制衡力量,真正以法律为准绳?
某种意义上说,舆论哗然于这起丑闻,不只是愤怒于法官们的不堪行为,更是对法律天平可能的倾斜而担忧。马克思曾言:“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诚哉斯言。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似不少见——行政权固然不能成为法官的“上司”,金钱、美色同样也不能成为法官的“上司”。
司法的任务就是对被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对被践踏的正义予以恢复,公正的司法是惩治腐败的最后屏障。正义的实现,有赖廉洁、公正的法官。上海这几名法官做出的是坏榜样。希望更多的法界人士以此为戒,守护法律人起码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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