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的制度困境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马广志 北京报道
看过电视剧《温州一家人》的人都清楚这样一个内容:温州农民周老顺在上世纪80年代个人出资办企业分了红,结果因为企业戴了集体的“红帽子”,而被以贪污罪判刑。
“这不是逼良为娼嘛!联想到当前的‘民非’制度的法律红线和现实状态,我的脊梁就直冒冷汗。”近日,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不担忧地说,“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的设计制造了一种经不住推敲的“社会所有的公益组织”的虚幻景象,并对“民非”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构成了直接威胁。
在徐永光看来,当前“民非”机构面临“五不”政策困境: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能分红;没有向银行贷款资格;不得免税;不准设立分支机构。“这样的政策面临着产权不清、公私不明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政策的“模糊空间”
1998年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该条例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定义的非营利组织需符合的条件之一也明确规定: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显然,根据规定,“民非”具有非政府举办和非营利性两个明显特征,且“民非”的资产不归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民非”20.4万个,其中教育类占51%,社会服务类占16%,卫生类占11%。这三大类“民非”的数量约占全部“民非”的70%以上,投资总量占90%以上。“中国的‘民非’实际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投资的主要载体。”徐永光说。
为什么说是政策困境呢?徐永光解释说,因为“民非”投资的主要来源是市场资本,并非是公益捐赠。但是它面临着国家的“五不”政策,这是法律法规中给他们的定位,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能分红,没有贷款资格,不准设立分支机构,不能免税。
既然是非盈利机构,那“民非”为什么不能免税呢?因为“税务部门会说,谁知道你挣不挣钱,私人投资不挣钱我才不相信,所以一概按照有罪推算,所以连真正的非营利的民非也不能免税。”徐永光说。
“人家拿钱出来做了个‘民非’,解决了社会问题,最后什么都得不到,那他凭什么做?这必然让更多的投资者望而止步。”徐永光说。
以养老业为例,目前,中国已经处于老龄化社会,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却非常滞后,据老龄委预测,2012 年养老产业市场需求为1万亿,实际供应只有1000亿,只有十分之一,全国老人院的床位需求是800万张,这是按国际通用标准,每一百人五张床,但是中国独生子女政策需求更高,目前只有266 万张床。“制度不改革,国家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进入老龄产业只能是一句空话。”徐永光说。
“当然,1998年出台‘民非’条例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即国家把过去完全由自己控制和管理的公共服务领域拿出来给民间投资,设计了一个公私、企社模糊的空间来吸引社会投资。如果没有这种设计,这些领域连现在的投资规模都不会有。”徐永光补充说。
终结“假私济公”是难点
怎么改?徐永光认为最重要的是要终结“假私济公”,即当前“民非”制度存在的私人资产与社会资产、盈利与非盈利、私益与公益之间的含混不清,以及这种制度漏洞对公益原则、市场规则、私人财产权益和政府管理造成的巨大不确定性和隐患。
“‘假私济公’的‘民非’制度不仅会抑制投资、逼良为娼,还会成为某些机构和个人的寻租天堂。”徐永光气愤地说,比如:那么多私人投资、有盈利需求的“民非”每年都能顺利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年检,难道不值得质疑吗?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的非盈利组织反而非常难“混”,“因为他们需要捐赠支持,不可能拿捐款去请客送礼。”
正是基于此,2012年10月底温州市推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才让徐永光大为叫好,“这是对现行制度发起的冲击。”该规定明确“民办非企业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
“有恒产者有恒心。投资确权能让占全国20多万家‘民非’总数70%以上、投资总量占90%以上的私人投资的‘民非’走出混沌,拨开雾霾。”徐永光说。
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的社会企业运动,已经成为世界公益的创新潮流。比如,英国现有6.8万家社会企业,占英国所有企业数目的5%,创造了100万个就业岗位,2011年为英国经济贡献了240亿英镑的GDP。
教育、卫生及社会服务等“民非”与社会企业有着很重要的吻合点:资金来自投资而非捐赠;可持续发展依靠服务收费或产品销售,而不是消耗捐赠资源。“与非盈利组织相比,社会企业不仅有社会目标,还有明晰的产权结构和财务收益目标。”
如果按照社会企业的思路来进行“民非”体制改革,中国便可望跻身世界社会企业大国行列。徐永光认为,一旦鼓励社会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政策出台,预期能撬动数以万亿计的社会投资就将进入社会需要、国家鼓励的养老、教育、医疗卫生、残疾人、儿童、妇女、社会开发等产业,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拉动内需,扩大就业。“这对于未来中国10年、20年经济的发展贡献是巨大的。”
在徐永光看来,改革“民非”制度可以与简政放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事业单位改革相呼应,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三个部门的良性互动与有效合作,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改革‘民非’制度,解放社会投资,将助推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兴起,让中国走到世界公益创新潮流的前沿。当然,最大的难点还是在于愿不愿意挑开‘民非’制度‘假私济公’这层‘窗户纸’。”徐永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