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托机制 大连为人伤鉴定引进第三方
中国保险报
□本报特约记者 李敬伟
不久前,鉴定申请人赵女士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由大连科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她担心鉴定结果与实际有差异,就悄悄地向一名法医抽屉里塞进5000元红包。次日,这名法医当着鉴定中心负责人的面将5000元退给了赵女士。
经大连科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女士左手及右膝左髌骨受伤,存在右股骨远端、髌骨骨挫伤,右膝关节半月板前后角损伤。鉴定结论:不符合伤残等级;合理休治,伤后一月一人陪护;一次性赔偿5000元。赵女士对法医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十分满意,同时也有些意外,为表示敬意她专门给司法鉴定中心送来了一面锦旗。
今年年初,外地来连农民工刘某因交通肇事受伤,委托大连市中山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刘某期盼法医鉴定的结果更有利于自己,让保险公司也能多赔偿一些,就把平日积攒的打工钱悄悄塞到法医袁铭慧的衣袋里。袁铭慧拿出这些由1元、5元、最高面值不超过20元合叠在一起的一沓钱,心情很不平静,他告诉刘某,依法公正地提供鉴定结论是当事人的权利,更是司法鉴定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不是“大家拿”,他也有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有理有据的结论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险理赔。刘某带上工钱和一颗“没有着落”的心走了。经法医专家组鉴定,最终认定刘某膝关节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功能丧失率达到60%,符合十级伤残。保险公司认可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很快办结了这起理赔。刘某拿到3万多元理赔款后,打电话给鉴定中心领导表示感激之情。
人伤鉴定需更加透明
多年来,由于保险人伤司法鉴定标准不一,加上特殊的专业技术性,使其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尤其是当鉴定结论与当事人的主观预期产生较大差距时,难免让当事人对其公正性心生疑窦,或重新选择鉴定机构,或再行诉讼,一定程度上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另一个矛盾焦点。
对此,各地鲜有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而事实上,欲让保险人伤司法鉴定机构清者自清,亟须建立一种对鉴定规范流程实施阳光操作的监督约束机制,以此消除当事人的忐忑和顾虑,让保险人伤司法鉴定申请人对保险人伤司法鉴定充满信任。
寻求合作契合点
为此,近年来,在大连保监局支持下,大连保险业从 “重服务”及践行行业社会责任的实际出发,加大调研频度,寻求有效路径,逐渐探索出通过建立保险机构对人伤司法鉴定机构自主选择、评议等机制,力图减少人伤鉴定矛盾给保险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矛盾。
减少人伤司法鉴定客观性、公允性缺失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就必须站在司法大格局框架下寻求各方的契合点,引导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从维护保险当事人应有权益出发开展合作。对此,大连保险业首先开展了以大合作为背景的大走访:首先,走访司法机关和人伤司法鉴定具体主管部门。从维护司法鉴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出发,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的意见,争取他们对促进人伤司法鉴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透明性、公正性及净化司法鉴定环境的支持。其次,走访全市主要人伤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双向交流,增强人伤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影响的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司法鉴定技术流程,介绍保险理赔操作规范及要求,寻找相互融合点和一致性。此外,通过常态性走访和研讨促进工作。邀请司法鉴定机构专家对行业百名理赔员进行人伤鉴定知识培训,就案件中涉及的保险疑难派员为司法鉴定机构答疑释惑,通过专业交流,促进人伤鉴定与保险理赔在适用的标准规范上进一步接近。
中国人寿大连分公司理赔部经理李志莲对此颇有感受:“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引入人伤鉴定第三方委托机制,摆脱了以往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境地,减少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矛盾;对于鉴定机构而言,鉴定机构依托于保险公司,扩大了客户群体和业务领域;对于客户而言,具有独立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更具合法性、公正性,更好地维护了客户自身权益。我们期望通过上述机制双方能各司其职,实现多方共赢。”
鉴定与调解分步走
在形成上述合作基础的前提下,大连保险业进一步明确了人伤鉴定要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及时间跨度等实行鉴定、调解分步走的工作方式,即对人伤发生时间跨度短、伤情简单、金额小且能通过公安行政部门人伤事故处理机制调解解决的案件,采用调解方式解决;而对人伤发生时间跨度长、伤情复杂、金额大且通过调解无法解决的案件,则由保险公司委托、经行业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两种方式可独立运用,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和公平公正出发,根据案件实情需要确定具体方式。
任重道远
大连市中山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王若雨告诉记者:“在司法鉴定合作框架下,一方面,为进一步提高鉴定的权威性,对比较复杂的保险人伤疑难评残案件,都会主动走访各方当事人,倾听鉴定机构以外的专业观点,在增强司法鉴定透明度的前提下,大大增强了鉴定结论的客观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从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保险司法环境出发,我们根据委托机制,在严格依法鉴定的同时,利用法医的专业知识主动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疏导,有针对性地帮助一些当事人比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应条款,让其转换角色并‘对号入座’,在帮其理性思考的前提下,打消当事人闹访,乃至盲目诉讼的心理。”
袁铭慧说:“与保险业构建委托机制前,鉴定机构关注的多是人伤鉴定技术层面的问题,现在则能从相关机制的大背景下扩大工作视野,在笃守、树立司法鉴定中立和公平司法形象的同时,主动协助保险业一道化解相关矛盾,减少其可能演化成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对上述合作,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杰认为,从跨行业合作环节入手解决保险人伤司法鉴定公信力问题,体现了大连保险业积极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宗旨意识,即用保险业的最大诚意,为保险业赢得又一份信任和民心。
大连保险业解决人伤司法鉴定领域影响保险理赔效率及消费者利益的疑难问题的工作,牵涉部门多,关联范围广,既涉及横向和纵向法律边际,亦触及司法鉴定法律规范的司法解释盲区,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大连保险业与人伤司法鉴定机构对此锲而不舍地持续探索,已让许多当事人和业界对其好评有加并报以更进一步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