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机保险发展现状及市场容量预测
新浪财经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周文杰[微博]
中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已开展了拖拉机第三责任险,由于效果不明显,随之又销声匿迹,改革开放30年,全国农机保险参保率不到10%。
一、我国农机保险发展现状
中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已开展了拖拉机第三责任险,由于效果不明显,随之又销声匿迹。改革开放30年,全国农机保险参保率不到10%。2009年,在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精神指引下,农机保险相继在上海、江苏、陕西等开展试点。
江苏省相继在无锡、南通、盐城及苏州开展了农机保险试点工作,并在试点范围内政府对保费进行财政补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陕西在西安、渭南、咸阳、宝鸡、铜川、榆林、汉中和安康8市选择20个县区,开展了农机风险互助合作保险试点。一些省市区采用政府提供农机政策性保费补贴形式促进农机参保,收到了较好效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又明确提出推动农机保险的开展。
目前,我国广泛开展农机保险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省市有上海、江苏、北京、陕西、湖北。
(一)上海市农机保险发展情况
1、农机保险实施情况
2005年8月,上海市政府联合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经保监会批准,开始对农机具保险执行《农机具综合保险条款》。农机具综合险包括机身险、驾驶员和车上人员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
2012年,上海市参保农机具综合保险的拖拉机8228件,联合收割机1901台,投保率占检验合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数10625的95.33%,农机具综合保险保费收入495万元,支付赔款152万元,简单赔付率30.82%。交强险保费收入151万元,支付赔款389万元,简单赔付率257.79%。
2、农机保险保费情况
参加保险的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见表1-1。
表1-1 2012年上海市农机具保险保费标准
| 险种 功率(KW) | 保险金额(元) | 保险费(元) | |
| 兼用型拖拉机 | <14.7 | 210,000 | 600 |
| >14.7 | 225,000 | 840 | |
| 农用型拖拉机 | <14.7 | 83,000 | 240 |
| >14.7 | 160,000 | 360 | |
| 运输型拖拉机 | <14.7 | 210,000 | 720 |
| >14.7 | 225,000 | 1080 | |
| 10万元以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220,000 | 140(元/月) | |
|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320,000 | 160(元/月) | |
| 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420,000 | 180(元/月) | |
| 30万元以上至40万元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520,000 | 210(元/月) | |
| 40万元以上至50万元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620,000 | 250(元/月) | |
3、农机保险保费补贴情况
2005年,政府补贴保费比例为30%,2007年起调整为40%,2009年起增加到50%,2012年投保交强险的拖拉机同样享受50%的政策补贴。
政策补贴对象是经过注册登记并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和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包括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以及既能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
按照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市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机保险险种为“农机具综合保险”,补贴标准为投保费的50%。借力农机具综合保险政策,投保交强险的拖拉机同样享受50%的政策补贴。农机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差别承担政策,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具体比例如表1-2。
表1-2 上海市农机具综合保险财政补贴比例
| 市财政补贴比例 | 区(县)财政补贴比例 | |
| 崇明县 | 80% | 20% |
| 金山区 | 70% | 30% |
| 奉贤区 | 60% | 40% |
| 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
浦东新区、松江区、青浦区 |
50% | 50% |
同时,区县和有关单位追加补贴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和有关单位自行承担。2012年浦东新区农机保险追加补贴20%;奉贤、松江两区和青浦区的4个镇对纯农业作业机械全额补贴;奉贤、松江和金山区还对驾驶人投保人身意外险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
(二)江苏省农机保险情况
1、农机保险开展情况
2007年新修订《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为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规支持。
2008年,江苏省确定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明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为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由无锡市率先开展试点。
2009年,农机政策性保险在13个省辖市展开。
2010年,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江苏省政策性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将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2011年,又将运输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及其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纳入了补贴范围。
2012年,农机政策性保险政策在江苏省13个省辖市全面实施,共有68620台农业机械享受政策性保险政策,其中运输型拖拉机40381台,兼用型拖拉机14901台,联合收割机13338台,59335人次驾驶人员参加意外伤害险,累计保费4751万元(其中,拖拉机交强险3098.88万元),各级财政补贴2500万元以上。
2、险种范围和保费情况
江苏省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农机保险共四类,分别为: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具体保费见表1-3。
表1-3 江苏省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情况
| 险种 | 功率(KW) | 保费 | 保险金额 |
| 兼用型拖拉机 | ≤14.7 | 105元 | 12.2万元 |
| >14.7 | 155元 | ||
| 运输型拖拉机 | ≤14.7 | 700元 | 12.2万元 |
| >14.7 | 900元 | ||
| 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 | 按保险金额的0.4%计算 | 2-10万元 | |
| 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 | 一种参照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收取保费,另一种参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标准按季度收取保费 | ≤10万元 | |
3、农机保险补贴政策
(1)补贴标准。
2008年省政府文件规定,对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内的农机保险,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保费总额的50%,其中省级财政对苏北、苏中、苏南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30%、20%。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无锡、苏州、常州等苏南地区补贴达80%以上,苏北的淮安、徐州、盐城为60%,苏州的昆山市、吴中区、高新区等部分县(市、区)实行全额补贴。
(2)补贴方法。
省级财政每年三月底之前把补贴资金预拨到县,各县级财政加上地方配套补贴,如期按季度拨付到保险公司。
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市、县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再由市、县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保险经办机构。市、县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也要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险经办机构。
2010年,针对部分保险公司实行“见费出单”办法,不少地方出现了补贴难以落实的情况,各地农机、财政、保险公司等部门相互配合,采取预拨资金、及时返还等措施,积极解决保险公司“见费出单”、农民全额投保的问题。
无锡市通过委托保险经纪公司,每年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保机构,并建立农机保险投保理赔档案,与申请补贴清册对应保存。
(三)北京市农机保险情况
1、农机保险开展情况
北京市农业局通过对农机户农机保险需求情况的调研,并借鉴江苏、上海政策性农机保险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将农业机械保险纳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写入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并于2011年3月1日实施。这从立法的高度提高了实施农机保险的必要性和权威性。
2011年,北京市农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2011年政策性保险统颁条款(试行)的通知〉》,其中第19条款为“农机综合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北京农机综合保险的标的、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赔偿处理、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为农机保险的实施奠定了重要的依据。
2、险种范围和保费情况。
(1)险种范围
2011年北京市农机综合保险包括农机损失保险、农机具机上人员责任保险、农机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将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也纳入到政策性农机保险。农机具损失险、机上人员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作为3个主险,农机户可以自行选择购买。
(2)保险对象
①农机损失保险的参保对象是经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并检验合格的、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和其他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用机械。
②农机具机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经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并检验合格的、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和其他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用机械,包括随主机作业的配套作业机械。“农机具机上人员”是指农机具驾驶人以及随本机作业人员。
③农机具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经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并检验合格、从事田间作业、实行牌证管理的联合收割机,包括随主机作业的配套作业机械。“第三者”是指保险农机具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农机具的机上人员,“机上人员”包括驾驶员和随本机作业人员。
④拖拉机交强险的参保对象为兼用型拖拉机。
(3)保费及保额
拖拉机损失保险的年费率为8‰,其他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用机械(联合收割机)的月费率为1.5‰。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农机的新机购置价确定;或在投保时保险农机的新机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新机购置价的40%。保额以实际出险时的情况,具体计算。
拖拉机机上人员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保险费分为两档:一是保险费400元/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二是保险费700元/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
联合收割机机上人员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保险费也分为两档:一是保险费40元/月,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二是保险费70元/月,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
农机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参保农业机械的保险费为50元/月,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5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按国家统一规定。功率为14.7KW及以下的拖拉机交强险保险费60元/年,功率为14.7KW以上的拖拉机交强险保险费90元/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3、保费补贴情况
北京市财政补贴比例为50%,各区县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20%,合计补贴达到70%。
2011年,全市共有2187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参投了农机政策性保险,财政补贴保费29.9万元(补贴约占保费70%),农民自付保费8.5万元(约占保费30%),共计保费38.4万元;投保金额累计约2.5亿元。2012年农机保险保费收入约67万元。
(四)陕西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
1、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开展情况
2009年2月,陕西省农机局领导支持下,由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组织筹备,经陕西省农业厅批准、陕西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组织全省农机监理系统的单位、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手、农机企业,成立陕西省农机安全协会。协会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发起成立陕西省农机安全协会风险互助管理委员会。
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开创初期,陕西省农机局作为直接的主管部门,给予了50万元的准备资金扶持。2009年陕西省在渭南、宝鸡、咸阳、西安等关中平原农机较多的地区的20个县首先开始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展到全省。
2012年陕西省73个县区共发展会员19130名,会费收入635万多元,承担风险保障达18亿元。其中拖拉机12093台,联合收割机6130台,其它小型农业机械907台。
2、险种范围和保费情况
陕西省农机安全协会的互助条款主要分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农机互助条款,具体互助会费见表1-4、1-5、1-6、1-7、1-8。
表1-4 拖拉机驾驶人互助会费
| 互助项目 | 互助会费(元) | 互助期限 | 最高补偿限额(元) | ||
| 身故补偿限额 | 医疗伤残补偿限额 | ||||
| 驾驶人 | 驾驶操作 | 100 | 一年 | 20000 | 8000 |
| 200 | 40000 | 15000 | |||
| 维护保养(附加) | 50 | 10000 | 5000 | ||
| 100 | 20000 | 8000 | |||
表1-5 拖拉机互助会费
| 拖拉机功率
(KW/马力) |
互助会费
(元/台) |
互助
期限 |
最高补偿限额(元) | |
| 14.7/20以下 | 100 | 一年 | 12000 | |
| 14.7-22.1/20-30(含20) | 150 | 一年 | 19000 | |
| 22.1-29.4/30-40(含30) | 200 | 一年 | 26000 | |
| 29.4-44.1/40-60(含40) | 300 | 一年 | 42000 | |
| 44.1/60(含60)以上 | 400 | 一年 | 58000 | |
*拖拉机从事建材、煤炭和矿石营运作业的,其安全互助会费增加100元/台·年,否则在从事上述作业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不予补偿。
表1-6 拖拉机第三者损害互助会费
| 互助
项目 |
互助会费(元/台) | 互助期限 | 最高补偿限额(元) | ||
| 身故补偿
限额 |
医疗伤残补偿
限额 |
财产补偿
限额 |
|||
| 拖拉机第三者损害互助 | 100 | 一年 | 20000 | 5000 | 2000 |
| 200 | 40000 | 5000 | 2000 | ||
| 300 | 60000 | 8000 | 2000 | ||
| 400 | 80000 | 10000 | 2000 | ||
其他农业机械主要包括四类:一类是机动植保机械、插秧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二类是机动脱粒机、饲料饲草粉碎(揉切)机、铡草机、卷帘机;三类是开沟机、清粪机、沼液沼渣清运机;四类是小型挖掘机(0.4m3以下)、小型挖坑机、推土机。驾驶操作人安全互助会费:50元/人、100元/人,最高补偿限额分别为5000元、10000元。
表1-7 其他农业机械互助会费
| 农业机械功率
(KW/马力) |
互助会费
(元/台) |
互助
期限 |
最高补偿限额(元) | |
| 一类、二类 | 7.4/10以下 | 50 | 一年 | 2000 |
| 7.4/10(含10)以上 | 100 | 一年 | 5000 | |
| 三类、四类 | 8.8/12(含12)以下 | 100 | 一年 | 5000 |
| 8.8-14.7/12-20 | 200 | 一年 | 10000 | |
| 14.7-36.8/20-50(含20) | 500 | 一年 | 30000 | |
| 36.8-44.1/50-60(含50) | 600 | 一年 | 40000 | |
| 44.1-51.5/60-70(含60) | 700 | 一年 | 50000 | |
3、保费补贴情况
2012年,陕西省开始对“拖拉机驾驶人及第三者责任互助保险”、“联合收割机损害组合互助”进行保费补贴。财政部门共补贴保费的40%,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30%,市县级财政补贴保费的10%。补贴方法为在年度全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承保全部结束后,财政部门将根据本年农机安全协会上报的实际承保情况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五)湖北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
1、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开展情况
2010年4月,湖北省借鉴陕西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的经验,成立农机安全协会,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合作,依托全省农机监理系统的组织资源,组织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开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试点工作。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全省共发展农机互助会员54283名,筹集农机安全互助会费1062.51万元,承担农机风险保障10.6亿多元。
2、保障范围和保费
安全互助会员会费包括驾驶操作人安全互助会费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他农业机械安全互助会费。
驾驶操作人安全互助会费:50元/人、100元/人(与拖拉机、收割机或其他农业机械安全互助会费同时交纳,且安全互助期限与对应的拖拉机、收割机、其他农业机械相同),最高补偿金额分别为5000元、10000元。拖拉机、收割机、其他农业机械安全互助会费见表1-9。
表1-9 拖拉机、收割机、其他农业机械安全互助会费
| 互助机型 | 类型或KW/马力 | 安全互助会费(元/台) | 安全互助期限 | 最高补偿限额(元) | |
| 联合收割机 | 全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 400 | 6个月 | 40000 | |
| 全喂入轮式联合收割机 | 600 | 6个月 | 60000 | ||
| 半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 1000 | 6个月 | 100000 | ||
| 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50 | 12个月 | 5000 | |
| 方向盘式拖拉机 | 14.7/20以下 | 100 | 12个月 | 10000 | |
| 14.7~22.1/20~30(含20) | 150 | 12个月 | 15000 | ||
| 22.1~29.4/30~40(含30) | 200 | 12个月 | 20000 | ||
| 29.4~36.8/40~50(含40) | 250 | 12个月 | 25000 | ||
| 36.8~44.1/50~60(含50) | 300 | 12个月 | 30000 | ||
| 44.1~51.5/60~70(含60) | 350 | 12个月 | 35000 | ||
| 51.5/70(含70)以上 | 400 | 12个月 | 40000 | ||
| 变型拖拉机
多功能拖拉机 |
单缸 | 200 | 12个月 | 10000 | |
| 双缸 | 400 | 12个月 | 20000 | ||
| 2缸以上 | 600 | 12个月 | 30000 | ||
| 其他农业机械 |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清淤机、耕整机、机耕船、机动插秧机、机动脱粒机、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机动喷雾(粉)机、茶叶修剪机、茶叶采摘机、果树修剪机等 | 1.1/1.5以下 | 30 | 12个月 | 3000 |
| 2.2/1.5-3(含1.5) | 40 | 12个月 | 4000 | ||
| 2.2-7.3/3-10(含3) | 60 | 12个月 | 6000 | ||
| 7.3-14.7/10-20(含10) | 100 | 12个月 | 10000 | ||
| 14.7-22.1/20-30(含20) | 150 | 12个月 | 15000 | ||
| 22.1-29.4/30-40(含30) | 200 | 12个月 | 20000 | ||
| 29.4-36.8/40-50(含40) | 250 | 12个月 | 25000 | ||
| 36.8/50以上 | 300 | 12个月 | 30000 | ||
二、农机保险市场容量预测
目前,我国农机保险的承保对象主要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其他农机具比例较小,因此,农机保险市场容量预测时,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为样本量,拖拉机交强险投保率结合拖拉机的检验率(拖拉机在申请注册登记和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时,必须提交拖拉机交强险凭证。联合收割机2013年将纳入牌证管理,因此,测算时使用拖拉机检验率)。上海、江苏两省的农机保险开展时间较早,已经实现农机保险全覆盖,并且是由保险公司经营的,因此,在预估机具损失险、驾驶员和车上人员意外险投保率时,结合两省的情况分90%和75%进行分析。
(一)基于现状的概算
1、交强险的保费收入预估
根据江苏省农机保险情况,联合收割机参照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收取保费,测算时将联合收割机纳入交强险范围。测算公式为:
交强险保费=(拖拉机台数+联合收割机台数)×检验率×保费
(1)全国区域的交强险规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台数:2011年我国大中型(14.7KW及以上)拖拉机拥有量为440万台,小型拖拉机(14.7KW以下)拥有量为1815万台,稻麦联合收割机为94万台,玉米联合收获机为17万台。
检验率:2011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拖拉机检验率平均值为47.36%。
保费:由于拖拉机分为农用型、兼用型和运输型三种,每种类型功率不同保费标准也不同,全国统计数据中没有分别统计农用、兼用和运输型拖拉机台数,因此,测算时不再细分,结合江苏省交强险情况,取一个平均值500元。
根据上述情况,全国交强险年保费大致估算为56亿元
(4400000+18150000+940000+170000)×47.36%×500 =5602688000
(2)四川省交强险规模预测
2011年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为10.75万台,小型拖拉机为12.47万台,稻麦联合收割机为1.41万台,2011年拖拉机检验率为82.50%。
四川交强险保费大致估算为1亿元:
(107500+124700+14100)×82.50%×500=101598750(元)。
(3)辽宁省交强险规模预测
2011年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为17.42万台,小型拖拉机为28.26万台,稻麦联合收割机为0.38万台,玉米联合收获机为0.41万台,2011年拖拉机检验率为33.67%。
辽宁交强险保费大致估算为7800万元:
(174200+282600+3800+4100)×33.67%×500=78232245(元)。
(3)吉林交强险规模预测
2011年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为35.07万台,小型拖拉机为63.77万台,稻麦联合收割机为1.23万台,玉米联合收获机为0.96万台,2011年拖拉机检验率为79.82%。
吉林交强险保费大致估算为1.5亿元:
(350700+6377+12300+9600)×79.82%×500=151249721(元)。
2、机具损失险和人身意外险
机具损失险和人身意外险统一按一个综合险来测算。
根据上海的经验,人身意外险是按机具收取,因此,公式中省略投保人数。
测算公式为:保费=(拖拉机台数+联合收割机台数)×投保率×单位保费
单位保费:依据江苏、上海的情况,设定保费综合费率(不区分运输型和兼运型)为300元,保险金额为20万元。
(1)全国范围的规模预估
在投保率为90%的情况下,保费为63.88亿
在投保率为75%的情况下,保费为53.23亿
(2)四川省规模预估
在投保率为90%的情况下,保费为6650万元
在投保率为75%的情况下,保费为5542万元
(3)辽宁省规模预估
在投保率为90%的情况下,保费为1.25亿元
在投保率为75%的情况下,保费为1.05亿元
(4)吉林省规模预估
在投保率为90%的情况下,保费为1.02亿元
在投保率为75%的情况下,保费为852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