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广州志联旗下高档社区被曝一房多卖 建筑质量堪忧

人民网

关注

“买个房子从退休前等到退休后,好不容易住进去了居然还莫名其妙的成了被告,说我占了他的房子……”东湖肯辛顿的业主黄女士事到如今都觉得不可思议,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怎么突然间都不作数了。

房子被一房多卖 业主仍蒙在鼓里

东湖肯辛顿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东面紧邻东山湖公园和东山传统豪宅区域新河浦,是由广州市志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联公司”)开发的高档社区项目。

黄女士告诉人民网记者,她早在2006年的12月份就与时任志联公司的董事长林护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黄女士于2007年初以转账的方式分三次付清了大部分房款,余下款项待拿到房产证后再一次性付清。

本应在2008年2月28日收楼的黄女士,没想到这一等就多等了三年多,志联公司以房屋未建好、等待地铁修通等为由,一直拖延交楼。直到2011年11月,黄女士终于等来了盼望已久的收楼通知书,并顺利办完各种收楼手续入住东湖肯辛顿。

“而事实上,就在房子还没有建好的2010年,我的这套房子就被抵押给了一个小额信贷公司,而我完全不知情,还在一心等收楼。去年6月份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才知道信贷公司以志联公司没有偿还借款为由把志联公司告上了法庭,顺带着也牵连了我。”黄女士觉得自己很冤,自己买房都是按照程序一步一步走的,竟然成了被告。

更为蹊跷的是,志联公司与该信贷公司不止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10年底进行了网签。也正因如此,信贷公司才要求执行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越秀区人民法院最后以黄女士的购房合同中房屋标的信息不清为由判决房屋产权归信贷公司。黄女士不服,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为何没有网签备案这一点,黄女士表示,她当时购房时广州还未实行网签制度,都是以合同为准,而开发商直到2009年才拿预售证,这时有网签了开发商又没有告知,才演变成今天的局面。“说到底都因为开发商拖延建楼交楼日期,否则我早就连房产证都拿到手了,哪来后面这些麻烦?”

“一房四卖”确有其事 系前老总一手炮制?

与黄女士有相似遭遇的业主不在少数,有的是在收楼后才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卖给或押给了其他人,并被莫名其妙的告上法庭,有的是在收楼当天与同样来收楼的人“撞车”后得知被一房多卖了,还有的是没到收楼日期就闹上法庭主张自己才是物业所有者——比如被“一房四卖”的2401房。

此前有媒体报道东湖肯辛顿的2401房被“一房四卖”,前后共有4个购房合同、4个购房者出现。这一点得到了开发商志联公司的证实。

2013年5月23日,志联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详细披露了2401房被“一房四卖”的过程,并将全部责任推给了志联公司前总经理林志云。志联公司的情况说明如此表述:“与四人(甄小缓、黄林森、关伟恒、吴湘华)签订买卖合同的卖方只有公章和林志云签名,无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合同也不是现在房管局要求的“网签”合同,更没有经过“网签”,关伟恒、吴湘华、黄林森也没有向我公司支付过一分钱的购房款,所谓的“一房多卖”完全是林志云妄图以合法形式掩盖其攫取公司资产的非法目的一手炮制出的。”

记者采访到志联公司的现任总经理林志勋和副总经理林志东,他们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自查的“一房多卖多押情况统计表”,在已经办理收楼手续的房屋中,有8套房屋涉及一房多卖多押。没有收楼的房屋中,有20套被重复买卖或抵押,且几乎在去年的同一时间段全部诉诸法院。记者随后在阳光家缘上查询该楼盘的销控表,发现确有多套物业被查封。

除了一房多卖多押,志联公司还牵涉多宗民间借贷纠纷、典当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案件。

房屋质量问题多多 业主无力诉苦

大部分已经收楼的业主虽然没有被卷入一房多卖多押的烦心事,但却被房屋质量问题弄得焦头烂额。此前有媒体报道,东湖肯辛顿楼宇外墙瓷砖曾多次剥落,两次砸烂了数辆宝马车,但就是没有人到场维修。就在今年的4月7日,该小区又一次大面积剥落瓷砖,所幸这次没人车受损。

6月3日傍晚,人民网记者亲自走访了该小区。在小区外围可明显看到小区门口通往一楼大堂的人行过道上搭起了用木板和竹子架设的棚架。据业主们介绍,这些棚架是小区楼房外墙脱落砸到业主的车之后,有关部门勒令建造商架设起来的。搭了棚架的那面墙体,有多处明显的脱落痕迹尚未修复。

一位女业主告诉记者,肯辛顿小区的房屋质量问题还远不止这些,大部分的房屋都存在墙渗水、发霉、隔音效果极差的情况。业主卢先生表示,他家也存在墙壁渗水的问题。

据了解,业主们在收楼时,志联公司并没有向其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有一份关于消防的质检报告。业主们曾经多次向志联公司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无论是开发商、建筑商还是政府质监部门,均未采取任何措施。

记者就此事询问志联公司,林志东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6月4日发过来的文件——《关于尽快解决东湖路136号肯辛顿大厦工程质量问题的函》,里面明确表示已受理35户业主的投诉,上报给了广州市建委,要求志联公司全面排查、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并附上了“肯辛顿大厦室内质量问题调查结果统计表”。

林志东表示,不是志联公司不管,而是志联公司多次要求建筑商(粤西建筑工程公司)到场维修都被拒绝了,理由是“保修期已过,不予维修”。对业主所称的“建筑商拒绝维修是因开发商还欠建筑商钱款”,林志东回应:“款项我们早就已经付清了,如果还欠钱他们大可以拿出合同或者收据、欠条之类的证据找我们要钱,实在不行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要求付钱,但他们并没有证据。”

记者随后查阅了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果超过了保修期,该如何维权?记者咨询了房产律师,律师建议: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只是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