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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寿险业分红保险高占比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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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单 鹏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产生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分红保险自2000年以来在我国迅速兴起,目前已经成为寿险市场的主流产品。近两年,受资本市场的低迷与波动影响,分红收益率、满期给付、投诉与退保等问题相互交织,分红保险成为行业内外关注的焦点。如何正确认识、科学规划和系统推进分红保险转型发展,是关系我国寿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强化保险保障功能、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问题。

一、分红保险在中国发展的回顾与认识

分红保险在我国十余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陌生到走入百姓家庭,集中体现了我国寿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特征。

(一)稳固确立了分红保险的市场地位

目前,分红保险占我国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60-80%,是各保险企业的主打产品。分红保险所提供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成为寿险业发挥保险功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依托。分红保险的现有市场地位主要源于:一是适应国情实际和市场需求特征。我国有50%的高储蓄率,老百姓的投资习惯保守,分红保险与投连、万能等账户型产品不同,兼具稳定收益以及未来避税功能,又无需自担风险、复杂的账户管理和费用扣除,容易被广大消费者理解和接受;二是符合国际市场一般规律。分红保险于1776年起源于英国,历经20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国际市场上也倍受欢迎。世界各国和地区分红保险在寿险市场的比重均比较高,北美地区一般为80%、亚太地区一般为80-90%。三是借助银行渠道实现规模扩张。在以银行为主导、利率严格管制的金融市场环境下,资本市场曾在2008年以前为保险机构提供了较大的获利机会和空间,银行代售的分红产品以其灵活和较高的分红水平,在低息时期大量分流和替代了银行存款,业务实现迅猛增长。四是新会计准则进一步确立未来市场地位。2009年底,我国会计准则二号实施,规定分红险及传统险不属于混合寿险合同,不须像万能、投连产品进行分拆,会计核算政策无形中又进一步确立和支持了分红保险发展。综合以上因素,分红保险的市场占比和地位未来仍将长期持续。

针对我国寿险业分红保险的高占比,有很多不同的声音。个别观点把分红保险等同理解于理财型产品,认为我国寿险市场“一险独大”,存在较大的结构性风险。分红保险从产品机理上应该准确理解为带有分红功能的保险产品,分红与否本质上是一种产品运营模式分类而非独立的险种。目前我国分红保险,总体上分为两大类,一是以保障为主的分红产品,即在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型产品上附加分红功能,多在个险和团险渠道销售;二是以理财为主的分红产品,如在银行销售的3年、5年、10年、20年期的两全保险,其中含有部分死亡和意外残疾医疗等保障。我国大量的传统寿险、两全、年金产品都带有分红功能。上述个别观点和认识不尽科学、存在一定认识误区。

(二)建立健全了分红保险运营管理机制

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和实践探索,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遵循“制度先行”的原则,先后出台了精算、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宣传演示等分红保险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分红保险专项监管框架和制度体系。各保险企业亦逐步建立包括产品开发、销售渠道、账户管理、资产配置、信息披露、利益分配在内的经营管理模式,形成了“单独帐户、单独核算、费用分摊、利益分享”的运营机制。建立了英式分红(保额)和美式分红(保费)并存,以美式分红为主的分红模式,逐步构建了兼具风险保障与储蓄功能的产品体系。特别是一些大型保险企业,通过多年产品经营和经验积累,在成本控制、资产配置、账户资金效应方面形成了比较优势。

从国外发展和产品运作机理上看,分红保险主要是以保险保障功能为基础而附加分红功能,具有保单持有人分享经营成果、精算定价假设比较保守的主要特征。而且分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滞后性,注重通过保单长期持有发挥抗通胀和风险分担的作用。但是客观上看,我国分红保险依靠年度分红水平宣导、影响分红收益预期、配合销售激励措施,以实现分红保险的快速发展。由于前端的宣导模式,加之一定程度的误导,致使分红保险外在的发展模式与内在的分红收益特征产生了严重扭曲,过度强调投资功能导致了一系列后续问题,如与同期存款利息简单比较、“存款变保单”、片面夸大收益回报等,影响了分红保险的社会公众形象,累积了后续分红收益波动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

(三)初步形成了分红保险的盈利模式

分红保险的红利取决于预定费用率、死亡率、利率与实际经营状况的差异。从利源结构上分析,由于不断攀升的银代和营销渠道销售成本,分红保险费差益难以获取,并且多数公司对费差不参与分红;很大部分的分红保险业务,其死亡相关责任占比较低,产品期限多在10年以内甚至3-5年,而且解约率和解约成本比较高,许多产品难以获取死差益。因此,利差是我国分红保险的主要利润来源。从渠道结构上分析,个险和团险渠道主要销售以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为主的产品,退保率低,整体损益状况明显好于银代渠道。从分红水平上看,虽然在个别年份未能达到客户期望,但一般均高于同期存款利息率,能够回馈给客户稳定的分红收益。

目前形成的以利差为主要利源、个人营销为主要盈利渠道的分红保险盈利模式,必然呈现分红水平单边依赖利差、受制于资本市场的特点,赢利模式稳定性较差,市场波动性和系统性风险无疑会加大。笔者认为这与银行保险业务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目前银行渠道与分红产品的组合存在着错配现象。一是期限错配。因为意在分流储蓄存款,银行前些年主要销售的3-5年期的趸交产品,与分红保险注重长期储蓄和抗通胀的产品特性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背离;二是责任错配。银行代售的分红产品,不同程度上淡化保险的保障功能,所提供的保障功能未必是客户真实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又分摊了风险保费。客户的需求与投入之间极易产生偏差或误解。三是收益预期错配。由于存在不当销售和宣传,客户对分红收益形成了过高的预期。但逐年加码的销售费用、风险保费的分摊以及波动的投资收益,使其整体保费的投资收益低于客户预期。这些渠道与产品之间的错配是诸多问题的根源。

二、分红保险转变发展方式的思考与建议

回顾过去十余年的分红保险发展历程,其中银行渠道的分红险已经完成了两个五年期业务的产品周期,恰好历经2002年-2007年、2008年-2013年股市的牛市与熊市,历经了粗放式发展与结构性调整,对于分红保险已经初步形成了客户认知和行业价值判断,面对寿险业发展增速的回落和产品竞争力的考验,行业转型与升级的形势更加紧迫。

(一)回归和坚持本源,进一步转变分红保险的经营理念

分红保险在国外起源于相互制保险公司,随后股份制公司也效仿销售。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基础上,与客户实现利益分享、风险共担是分红保险的起源和核心理念。分红保险的经营应始终坚持分红保险的本源,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一是坚持风险保障这一基础要素。坚持保险保障附带分红功能,而不是分红附带保障功能。正视当前我国分红保险产品设计中存在的不当倾向,注意防止分红保险完全理财化、保障功能淡化、长期储蓄功能短期化,避免把分红保险等同于理财产品,引导客户对分红保险的正确认识;二是坚持回馈客户这一本质特征。分红保险是公司经营管理与客户利益之间的有机结合和利益平衡。需要十分注重严格控制经营成本,注重投资管理与产品销售的匹配与支撑,注重形成“三差”的盈利空间和模式,注重经营盈余公开、公正、透明地回馈给客户。同时还要坚持设计合适的产品责任、选择合适的分销渠道、推进合适的目标群体,确保利益分享机制的真正形成。

(二)推进产品升级与科学配置,构造多层次的产品体系

研究分红保险历史最为悠久的英国寿险市场,我们发现分红保险在英国前后逾200年的历史,从立足分散死亡风险的产生时期,到紧密结合储蓄替代需求的迅猛发展时期,到因投资风险、客户投诉等问题剧增的变革时期,均反映出产品始终要服务和服从与客户需求的发展规律。随着我国金融保险消费的逐步升级,迫切需要保险产品进行系统化构造。

以银行保险的产品体系为例,应当探索构造三个层次的产品线,以满足高柜、低柜、理财中心、私人银行等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一是基础保障产品线。专门研发内容简单、易于解释、手续便捷的纯保障型产品,包括医疗费用、重大疾病、养老、意外险等险种,尝试制定行业标准化条款,不附加理财和分红功能,发挥保险独特优势,提高产品内涵价值;二是大众理财产品线。正视和满足一般群众寻求固定收益回报的理财需求,在已有新型产品的基础上,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针对现有5年期及以内的分红产品进行更新换代,探索以固定和明确收益为主要特征的保险理财产品,从产品设计上尽可能降低误导消费风险、同时降低销售成本;三是高端投资产品线。应对金融混业经营的挑战,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金融创新,探索发行与外汇、债券、基础设施建设相挂钩的理财产品。依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探索开展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获取高净值客户资源,提升保险业资产管理整体实力。探索推动变额年金、变额万能寿险、累计式分红保险等创新型投资险种。

(三)提高资产配置能力,切实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分红账户的资产配置能力是提升分红产品竞争力的基

础。加强对分红账户资产管理的科学规划、系统研究和项目配比,注重对货币政策和经济周期的研究与预判,制定和实施好升息通道、降息通道,以及资本市场和经济周期对应的产品策略、资产配置策略,确保资产可变现能力、额度以及收益水平。特别是注重投资管理机制的逆周期调整,尽量平滑收益,避免红利分配能力的大幅波动。通过分红产品的更新换代,拉长产品缴费期限,优化分红帐户资金的滚动机制,形成稳定的可投资资产、拓宽资产配置空间;通过探索和推动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的新型渠道,降低销售成本。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改善产品设计理念,积极应对未来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趋势,切实将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客户倾斜;通过加大保障型分红产品销售,促进死差益和费差益的产生,逐步实现分红收益来源的多元化,改善单一依靠利差的利源结构,提高分红收益稳定性,促进盈利模式转型;通过科学制定业务调整战略,制定不少于五年的业务调整规划,逐年利用期缴业务替代和消化趸交业务,在保证现金流充足的基础上逐步消化历史包袱,实现业务结构调整的“软着陆”。

(四)提高产品管理透明度,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学习借鉴英国和新加坡等国家监管分红保险的理念和

有益做法,应对全行业分红保险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与回顾,重点在加强产品管理透明度方面,完善监督体系和制度机制。一是不断完善专项监管指引和规范,重点完善红利计算方式、专项精算师制度、销售适当性监管和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提高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的独立性,分红产品与传统非分红产品损益分配、费用分摊、红利分配、准备金提取的监督。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分红保险产品和宣传资料的集中信息披露平台和机制,探索向被保险人提供听证的权利和机制,提高保险企业对分红保费结构、分红账户和利益分配机制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增强产品管理的透明度。三是加强对政策引导。依据产品投资和保障属性,推进分红保险的差异化和分类监管。逐步规范和完善保险业务数据公布和标准体系,探讨对5年期以内、保障功能弱化的分红产品在会计核算口径上建立差异化监管规定,以进一步引导分红保险业务结构转型;四是加强综合治理。加强对销售误导的联合监管与严肃惩处,划清保险企业和代理机构的销售误导责任,完善处理分工与合作机制。开展对重点渠道、地区和险种监测,妥善处置群访群诉事件,应对好分红保险满期给付高峰,切实防范退保和现金流风险。加强包括分红在内的新型产品销售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升销售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注重加强社会公众教育,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培育良好的保险消费市场和社会环境。(作者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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